金融学术前沿:从贸易结构看RCEP的签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14:00:27 来源:金融研究中心+收藏本文


2020年11月24日晚,第104期“金融学术前沿”报告会在复旦大学智库楼209会议室举行。本次时事报告主题是“从贸易结构看RCEP的签订”,由复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FDFRC)组织举办,中心主任孙立坚教授主持。报告人为孙教授研究团队成员彭心程。本文根据报告内容以及公开材料以RCEP协议签订为发出点,从事件回顾、协议内容解读、专家观点、贸易结构、进一步思考探索等几方面浅析RCEP签订的意义。


一、事件回顾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而制定的协定。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此协议也向其他外部经济体开放,比如中亚国家、南亚及大洋洲其他国家。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批准生效后,“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


图一:RCEP的发展时间节点

来源:作者自制


协议规定了相应的生效时间:协定应当在至少六个东盟成员国签署方和三个非东盟成员国签署方向保管方交存核准书、接受书或批准书之日起60天后生效;就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韩国、老挝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而言,第一年指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至接下来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每一后续年指自该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的期间;就印度尼西亚、日本和菲律宾而言,第一年指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至接下来的3月31日止的期间;每一续年指自该年 4月1日起的12个月的期间。


二、协议内容解读

RCEP 协定由序言、20 个章节(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承诺表组成。


货物贸易方面: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表一:RCEP 协议签订之前的双边贸易协定

来源:作者自制


图二: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各经济体降税幅度最大

来源:RCEP各经济体降税时间表,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也称 “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和证明文件等。海关合作理事会具体规定了原产地标准,供签订“京都公约”的各国采用。其标准是:


整件生产标准:产品完全是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和部件。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1.    改变税则及例外情况表办法。常用的实施方法是制订一条总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在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经过出口国加工或制造的产品应归入的税则号必须不同于所使用的进口原材料或部件的税号。

  2. 制造或加工作业表法。通常制订若干总表,列出每种产品必须经过有足够重要性的技术制作或加工作业(改进品质的加工)程序。符合要求才算达到实质性改变的标准。这种方法不宜单独使用,通常是与改变税号法结合使用。

  3. 从价百分比标准(又称增值百分比标准或增值标准)。即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国的本国原材料或部件费用和生产费用的总和,在该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一定的百分比;或者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生产中所使用的外国进口原材料或部件人价值,在该产品的出厂价格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百分比。


原产地规则:RCEP 协议中采用二选一原则,成员方可以任意选择区域价值成分


区域累积原则: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例如,根据此前成员间双边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不能算作某国原产的某一产品,经过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享受RCEP优惠关税。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仅有助于扩大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还将极大地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同时,相较于以往的“10+1”协定,RCEP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大大地节省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贸易救济方面,RCEP贸易救济章包括了“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在保障措施方面,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方面,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如由于依据本协定削减或取消关税,造成进口至一缔约方领土的另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原产货物,与该缔约方国内生产相比较绝对或相对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损害,进口缔约方可在防止或补救对其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并便利其国内产业的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内:


  1. 中止按照本协定进一步削减此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

  2. 提高此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


此处也不得不提到印度此次选择放弃签署RCEP,原因可能有:


1.印度政府内部评估,印度贸易协定的利用率只占到中等水平,签署RCEP对其作用有限


2.印度与15国中的大部分国家都存在贸易逆差,这种逆差还在逐年增大,加入协议并不能改变这种局面,还可能使传统行业面临威胁。印度整体工业化程度较低,基本无法与中日韩等生产力强的国家竞争。


3.地缘政治原因


而从2月1日开始,印度政府再一次宣布提高电子产品、玩具和家具等商品的进口关税,旨在推动国内制造业。印度政府财政部长尼马拉·西哈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其2020-21年政府预算中宣布,上调家具、鞋类、家电、手机零配件、玩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其中鞋类从25%提高到35%,玩具从20%提至60%。印度政府表示,此举旨在刺激当地从事家具和鞋类生产的中小企业。符合总理纳伦德拉·莫迪旨在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印度制造”计划。

图三、印度贸易产额情况

来源:WIND


在服务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指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中国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中方服务贸易开放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服务贸易加入了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又称肯定列表,是指缔约一方所作承诺以清单中所列内容为限,未列入的服务部门或所列部门未涉及的提供方式均不作承诺。负面清单又称否定列表,其含义是缔约国在各开放原则上的承诺能自上而下覆盖所有服务贸易活动,清单中所列是与有关原则不相符的例外措施,其表现形式通常是“不符措施列表”(Non-Conforming Measures)、“保留条款”(Resevations)、“例外条款”(Exceptions)。前者的特点是规定之外不可为,后者的特点是凡无规定皆可为。


在投资方面,RCEP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


15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采购方面:支持RCEP各方提高中央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合作。RCEP将是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将政府采购单独纳入章节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政府采购规定,RCEP提高区域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合作水平,为改善区域的商业监管环境和商业机会提供重要平台。


在电子商务方面: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RCEP协议亮点内容可以总结如下:


一、整合:(1)除中日、日韩以外,其他RCEP各成员国之间存在诸多自由贸易协定。


二、升级:

1)   货物贸易: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

2)   原产地规则:区域累积原则

3)   服务贸易: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 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4)   投资: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 5 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

5)   加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现代化的议题

6)   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自贸区关系


此外,与现有的区域自贸协定相比,RCEP 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协议达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印度暂时退出RCEP,但并不妨碍该协议成为世界上覆盖疆域最广、惠及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自贸协定。从地理疆域来看,RCEP 横跨东亚、东南亚、南亚、印度洋和南太平洋;从人口来看,该协议所涉及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29%;从经济体量来看,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GDP的31.6%,双边贸易额占全球总贸易额的28.5%。


第二,RCEP 协议秉持包容性开放原则。由于RCEP成员国既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高收入国家,也包括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中等收入国家以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低收入国家,因此RCEP协议旨在达成一个包容的、灵活的、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以求达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经济体都能受益的初衷。例如,RCEP协议设立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性。


第三,RCEP协议是唯一一个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 协议由东盟发起,所有其他参与国都是通过先与东盟构建“东盟+1”的自贸协定,再通过东盟作为节点将这些经济体联系在一起。因此,RCEP协议内容并不一味地追求更高程度的开放,而是本着以“发展”为核心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参与各国的经济利益平衡。


三、专家观点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RCEP协定签署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将有力提振区域贸易投资信心,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助推各国经济复苏。同时,RCEP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提供实现路径。RCEP的签署表明各成员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对亚太地区而言,RCEP的签署和生效,能够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在成员国范围内建立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协调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等多方面规则。此外,贸易的自由化也将带来投资的自由化,进一步推动地区内国家间的产业转移,进一步带动跨境投资和产业内贸易的增长。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阮宗泽:RCEP的“价值观”是多边合作,这是当前最需要的,也将为各签署国带来一种互利多赢的局面;RCEP的成员国包括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互补性非常强,未来增长和发展空间巨大。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贸易系林发勤教授:RCEP释放了一种信号,那就是以实际行动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将提振全球经济信心。RCEP的签署表明各成员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体制,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RCEP的签署将有力地推动亚洲经济一体化,形成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如关税同盟,最终构建亚洲经济命运共同体。


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任泽平:RCEP在多方面促进中国对外贸易与投资发展,为中国今后参与国际经贸合作赋能。中日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RCEP是中日首个自贸协定。此前中国已和除日本外的其余13国都签署了自贸协定,相较之下,RCEP将显著增进中日经贸合作关系。


第四、贸易结构

RCEP 协议的最大存量:东盟是当前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表示,今年年初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在各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大幅萎缩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贸合作逆势增长,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到4165.5亿美元,同比增长3.8%,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6%。东盟历史性的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了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格局。相关贸易结构如下:


图四:2019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结构
来源:JETRO


表二:2019年中国对RCEP成员进出口贸易情况
来源:海关总署


图五:2019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六:2019年中国对东盟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七:2019年东盟对中国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八:2019年中国对东盟进口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进一步细分机械及运输设备如下:

图九:2019年中国向东盟出口结构(左)以及东盟向中国出口结构(右)
来源:UN comtrade


可以看出中国-东盟之间的双边贸易特征有以下几点:


1.从贸易总量上来看,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大于进口


2.细分结构时: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中,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占比为87%


3.在工业制成品中,中国相对东盟占优势的出口制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和杂项制品


4.东盟相对中国占优势的出口制品为资本密集型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与化工及有关产品


5.两国之间的贸易大部分都是中间品,但是中国对东盟出口的消费品更多,说明中国在产业链中位于更重要的加工地位


图十:东盟对世界(除中国)出口及中国对世界(除东盟)出口情况
来源:UN comtrade


图十一:2019年东盟对世界(除中国)出口及中国对世界(除东盟)出口具体比较
来源:UN comtrade

进一步细分机械及运输设备如下:

图十二:2019年中国与东盟对外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十三:2019年中国与东盟对外出口结构(细分机械及运输设备)
来源:UN comtrade

进一步细分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情况如下:

图十四:2019年中国与东盟对外出口结构(细分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
来源:UN comtrade


图十五:从产业竞争力角度衡量,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产业结构类似
来源:ITC,中信证券研究部注:产业竞争力衡量值为该类商品的全球出口规模占比)


可以得出中国-东盟对外出口的贸易特征如下:

1.中国与东盟都是对外出口大国,中国对外出口总量要远大于东盟。


2.中国与东盟的对外出口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工业制成品中主要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


3.东盟在初级品上更有优势:动植物油脂及蜡、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和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4.进一步细分机械及运输设备和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发现:虽然中国与东盟的出口结构相似,但是从贸易总量上来看中国的出口具有绝对优势。


这次签订的RCEP 协议中的最大增量是中日首次建立直接的自贸区关系。


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运输设备,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548.8亿美元、168.9亿美元和138.2亿美元,其中机电产品出口下降11.5%,化工产品出口增长2.3%,运输设备出口下降0.7%,占日本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0.7%、12.5%和10.3%。


表三:2015-2019年日本对中国主要产品出口金额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日本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杂项制品,2019年进口额为781.1亿美元、206.7亿美元和105.1亿美元,分别下降1.0%、5.5%和2.3%,占日本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6.2%、12.2%和6.2% 。具体产品分类如下:

表四:2015-2019年日本对中国主要产品进口金额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图十六:2019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结构及中国对日本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十七:2019年中国对日本进出口结构

来源:UN comtrade



图十八:从产业竞争力角度衡量:中国与日韩的产业结构仍然有较大差距
来源:ITC,中信证券研究部(注:产业竞争力衡量值为该类商品的全球出口规模占比)


由此可以总结中国-日本双边贸易特征如下:

1.中国与日本之间在出口结构上互补性更强:中国向日本进口中间品,出口消费品,日本是中国出口产品的终端消费市场之一。


2.中国虽然在机电产品上出口规模很大,但是在全世界的竞争力而言,日本的竞争力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