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 | 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青年研究员徐汉辉出版英文专著《Adult Children’s Filial Obligations to Their Parents》

作者:徐汉辉 发布时间:2025-04-10 16:17:02 来源:复旦大学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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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老年人的福祉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一个传统的伦理议题——子女对父母承担的照护赡养义务,即孝养义务——近年来也被频繁地讨论。2025年3月,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青年研究员徐汉辉,出版英文学术专著Adult Children’s Filial Obligations to Their Parents尝试在西方伦理学的语境下,对孝养义务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地探讨。


本书关注三个核心问题:(1)成年子女孝养义务的来源(即我们为什么会认为一位成年人张三对ta的父母应该负有孝养义务);(2)成年子女孝养义务的内容(作为成年子女的张三应该做些什么来履行自己的孝养义务);(3)成年子女孝养义务的边界(对于负有孝养义务的成年人张三来说,孝养义务在内容上和强度上,是不是无限的,如果不是,边界在哪)。


这三个问题似乎都有直觉性的共识。比如,我们一般会说,成年子女之所以负有孝养义务是因为父母“生养”了子女。然而,批评的声音会说,“生”并未征得子女同意,“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义务),子女不需要因为被生养而亏欠感恩父母,因而也不需要对父母负有特殊的义务(孝养义务)。或许,在中国孝道文化中,我们可以以“天道”、“人道”等思想对此做出回应。然而,在西方伦理学语境下,上述批评又该如何回应?再比如,我们直觉地认为,满足父母的需求是成年子女履行孝养义务的重要方式。然而,父母什么样的需求必须应该由子女来满足?父母想抱孙子(女)的愿望能够构成子女的义务吗?对此,在中国孝道文化中,我们能听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以及对于该说法的批评。那么,在西方伦理学语境下,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被讨论的呢?以上问题在书中均有关注。


本书首先对于西方伦理学中6种主要的孝养义务理论,即功利主义(Utilitarian Account)、康德仁爱论(Kantian Beneficence Account)、友谊论(Friendship Account)、债务论(Debt Account)、特殊善(Special Goods Account)以及感恩论(Gratitude Account),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在西方伦理学语境下,感恩论是孝养义务的最佳解释路径。


之后,本书基于感恩论,对于上述问题,尤其是一系列反直觉的观点,进行了回应。就孝养义务来源而言,本书提出,成年子女孝养义务源于父母在子女幼年时期提供的福利(Benefit),尤其是那些超出父母抚养义务范围的福利。根据感恩论,父母作为施惠者,子女作为受益人,子女有义务以某种方式回报父母。即使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超出抚养义务的部分,依然能成为子女孝养义务的来源。书中对于什么样的福利算是超出抚养义务的福利进行了厘清。就孝养义务的内容而言,本书提出,感恩论要求成年子女以某种方式回报父母,但这种回报不应以牺牲子女的自由或妨碍子女履行重要义务为代价。书中对于牺牲自由和重要义务履行进行了界定。就孝养义务的边界而言,本书提出,感恩论并不要求子女无限地回报父母,而是要求子女在合理范围内为父母提供支持和关怀。这种支持既包括满足父母的基本需求,也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特殊善(Special Goods)。所谓特殊善是指仅能由子女提供的福利。书中随后对于什么样的福利是仅能由子女提供的做了说明。


本书由位于德国汉堡的Verlag Dr. Kovač出版社出版,是其“伦理与实践”系列丛书中的一本。该出版社成立于1982年,出版英德双语书籍,定位于专业性的学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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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https://mp.weixin.qq.com/s/qq3k2qYsM5FIftKcrOai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