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圆桌 | 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与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16:21:54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收藏本文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爆发,暴露出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2月19日,复旦发展研究院以“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与执行”为题,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组织校内相关领域专家,围绕疫情中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机制留白和漏洞,疫后的机制修订和完善等问题从各自学科研究角度出发,进行了交流研讨。
会议由复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社会学院教授彭希哲主持,参与研讨的专家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秦新裕,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罗力,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滕五晓,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唐亚林李瑞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军
以下精选部分专家观点以飨读者:





秦新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需要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15个体系、9种机制、4项制度总体框架进行细化和落实。
  • 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的救助保障体制需要细化和落实,需加强医护人员的日常培训和自我防护能力。
  • 优化医疗医护人员的组织架构,提高指挥能力。如上海医疗救援队除了医护人员配备了行政人员来进行协调和组织,诸如此类应急组织架构应于平日落实到位。
  • 落实政府对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个人补偿机制。在重大灾难面前医护人员奔赴疫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奖励。
  • 完善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问题,在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将所有医疗资源协调起来,进行一盘棋的统一布局。
  • 主流媒体和官方需要对公众进行关于应急管理措施的概念阐释。







罗力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要把传染病的防控提到足够的高度。若将第一战线认定为对待国际敌人的国境线,那第二战线则是生物线。随着人口流动速度加快,规模加大,所有政府官员、公务员都应提高生物战线意识。
  • 需要加强临床人员对于传染病的预防意识和专业能力。在美国,许多医学生会选择到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公共卫生硕士学位(MPH),使得医师具备很强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相应的防护经验,而我国缺乏此种教育,医学临床教育和公卫教育分割所带来的问题在此次新冠早期疫情预防控制和救治中暴露出来。







姚军

复旦大学法学院





  •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在法制架构上是完整的,但内容上有待各相关法协调,整合和完善。
  • 对于突发事件目前已有非常明确的预案制度,有了预案还要有演练,各中小学都有相应的火灾、地震演习,在医疗领域也同样需要。
  • 在传染病报告制度上可补充设立一个临床医生确诊后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位下班后或假日期间)可直接向疾控中心或地方政府直接报告的制度;同时,为对接此制度,建议疾控中心和卫健委实行传染病报告全年无休制度。
  • 国家不仅将新冠肺炎确定为加急传染病等级升级预防措施,提高站位,同时习近平主席强调15个体系,9种机制,4项制度,并明确指出将生物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中。我们需要有此站位和认识的高度。
  • 在落实“放管服”的时候,要注意科学性,不能一味追求“放”,要紧绷“防御”这条线。







滕五晓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 2003年SARS疫情应对以来,国家已经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各尽其职。
  •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不到位,必然带来应急成本的巨增、应急资源的紧缺。
  • 科学应对巨灾、特别重大危机事件的体制机制需要优化,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重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议在现有的专业部门应急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国家层面应对特别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依托国家信息资源、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快速、有效调动全社会资源,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 关于信息公开,法律有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层级等,但在操作层面并不完善。政府需要考量哪些信息确实是需要公开,或者在哪些前提下公开。同时也要考量民众素质、应对能力、社会承受能力。






唐亚林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对于重大卫生公共疫情应该要从诱因、性质与后果三个视角上进行分类。当疫情从动物传动物到动物传人,再到人传人;从局部地区到全国范围,再到全球范围;从公共卫生问题演变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问题时,公共应急制度应该提高至最高应急程度。

  • 提高封城管控的科学性,注意分类隔离,并加强被隔离民众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力度。

  • 要重视人口密集型特大城市公共空间的留白。对于这些城市,在平时就应做好不同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留白,以及土地、下水、电力、通讯等设施配套。








李瑞昌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国家继续强化了“分类管理”模式,将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和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事务交由了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委负责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环保部负责处置,“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由政法委牵头应对。分类管理落实了,但缺乏总体、全局的抓手。重大突发事件可能是几类事件的叠加,各个职能的应急部门需要全局的指导、督促。



记录整理 | 李昱昀

编辑校订 | 黄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