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甫:算法“失算”与社会“失能”

作者:张涛甫 发布时间:2025-09-16 16:16:36 来源:《新闻大学》2025年第8期+收藏本文

43930a3c90531a5ba17d85b19307fbbb.png


作  者

张涛甫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复旦大学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院长,复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算法作为一种“技术人造物”,是人的智性产物,铭刻人的意志和价值观。而人不是抽象物,人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社会关系总和”并非均质地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因为技术的非均衡触达,使得单位社会关系是不平衡的。技术被不同的社会主体所掌握,技术可及性是不同的。比如,老年群体以及弱势群体所拥有的技术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技术效应和社会效能亦存在差异。


新传播技术革命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对于空间和时间的规定,社会场景、社会角色、社会行动以及长期演化的制度和文化均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传统社会结构无论是宏观结构还是微观结构,是固化、稳态,甚至是板结的;新传播技术所建构的社会则是“液态”化的社会结构,因新传播技术赋能,个体“脱嵌”的自由度大幅度提升,微观结构能力也空前升级,社会角色能动性增强,社会关系网络更具有活性。而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行为主体内嵌于既有社会结构,受制于在地性的制度约束和角色设定,社会关系网络也受制于在地性和现实社会资源限制,社会关系的广度和选择性相对有限。


人类社会进入智能传播时代,媒介技术对于社会的影响深广度则是空前的:从广度而言,智能媒介技术无远弗届地介入社会界面,且介入的颗粒度甚小,触及一个个原子化的社会个体;从深度而言,智能技术对于人的身体和心理的渗透愈来愈深,技术对于人的精神世界的逼近更加纵深,深度介入人的情感、意识、心理认知等幽微领域。


再者,技术本身存在的不稳定性以及技术的社会化应用的偏向,致使算法的“失算”问题变得愈加触目,诸如算法遮蔽、算法偏见、算法合谋、算法霸权、算法黑箱、算法责任等。


现实中的算法并非处于真空中,也非实验室里的算法,而是存在和交融于社会系统中,嵌入特定社会结构,是社会技术的集合。算法作为一种“人造物”,其社会化运用往往会遭遇运用场景中的诸多社会力量介入,在其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上人为的痕迹。技术承载着价值,利用算法处理和推荐信息,就要对信息内容的社会影响负责。算法推荐如果不装好“方向盘”再上路,就会偏离正途、迷失方向。不能让单向度的市场旨趣和窄化的信息茧房带偏社会发展方向,导致社会结构性失能。


破解算法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失衡问题成为算法治理的当务之急。人类的社会系统并没有做好整体性“溶解”算法“失算”后果的机制和能力,以至于出现社会的结构性“失能”。破解这个问题不能靠短期的止损和补位,须在算法的逻辑和社会结构的接榫处,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在中国社会,技术的先知先觉往往是与开发者、平台机构的自身利益和短期动机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客观上造成了算法的社会性短视和社会效用的窄化。这种偏狭的自利主义行为一旦形成社会性的机制,形成大面积的结构性伤害,造成社会的结构性失能,纠偏的难度就很大。


当前,中外社会都在从技术、平台、社会乃至国家层面正视并破解算法难题。比如,欧盟出台的《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出:“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有七个伦理维度,包括人的管理和监督、稳健性和安全性、隐私和数据管理、透明度、多样性和非歧视性以及公平性、社会和环境福祉、问责制等方面。”中国作为在算法应用的深耕区,对于算法“失算”所带来的社会“失能”问题的感知也是敏锐的,正从上、中、下游多维度着手引导算法向善,防止带来系统性、结构性的社会问题。


算法治理需要系统化的多主体合力,其中,自上而下的系统治理以及自内而外的“根管”治理,里应外合、上下对接,为算法“失算”寻求解法,进而为社会的结构性“失能”探索出路。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gVXIJzxhrZ2WlQt9gOH0A?click_id=264&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