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观察|“利维坦”的限度:特朗普政府派遣国民警卫队行动下的司法分歧与合宪性辨析

作者:魏博伟 发布时间:2025-10-30 14:18:32 来源:复旦中美友好互信合作计划+收藏本文

引言

当地时间10月11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驳回特朗普政府关于在伊利诺伊州部署国民警卫队的紧急申请,维持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s)暂时禁止联邦动员的裁定。法院表示,联邦政府仍被禁止在当地部署部队,但来自外州的警卫队成员可暂留伊州,无需撤回。此后,在10月16日的判决中,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继续维持下级法院的禁令。无独有偶,几乎同一时期,俄勒冈州也围绕特朗普政府的国民警卫队部署政策爆发司法争议,但最终却形成了与伊利诺伊州案例截然相反的司法结果。当地时间10月20日,第九巡回法院以2-1裁决推翻俄勒冈州地区法院关于阻止总统部署部队的命令。


图片

图为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定意见书。图片来源: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官网


这两份司法判决虽诞生于高度相似的情境,却最终形成彼此矛盾的结论,其背后关联着特朗普政府2025年就任后持续向洛杉矶、波特兰、芝加哥等民主党主政城市推进国民警卫队派遣行动的特定政策背景。当地时间10月7日,特朗普政府已向伊利诺伊州派出国民警卫队,而伊利诺伊州一名联邦法官在9日签署为期两周的临时限制令,阻止联邦政府向芝加哥派遣数百名国民警卫队员的行动。俄勒冈州的情况大体与之相同。


在当代美国政治研究与公共讨论中,关于特朗普及其政治行动对美国宪政秩序的冲击已成为核心议题之一。诸多评论者指出,特朗普的施政实践与权力行使模式对美国传统宪政制衡框架构成挑战,甚至存在 “民主倒退”(democratic decay)的风险。依照政治学的相关研究,美国联邦制通过构建“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平衡”,保障少数群体与小州的合法权益,进而成为防范民主衰退、维系宪政秩序的关键守护机制。然而,2025年特朗普政府的施政实践,尤其是其以 “维护公共安全” 为名调动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介入地方事务的行动,对这一联邦制平衡框架构成了现实挑战。美东时间10月18日爆发的第二轮“不要国王”(“No Kings”)抗议运动,其核心诉求直指特朗普总统职权的滥用,而“反对特朗普在城市区域部署联邦军队”则构成该运动的重要议题之一。由此,我们有必要以特朗普任意调动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这一争议性事件为载体,探讨美国联邦政府这一“利维坦”的权力在纵向央地关系的限度,以及分析其未来的可能走向。


图片

“反对国王”示威活动吸引了全美数百万人参加,图为数万名抗议者聚集在纽约市参加“反对国王”抗议活动。图片来源:BBC

01

双方争议焦点归纳

正如韦伯所言,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现实有效性与法理合法性之上。因此,本文就前提事实依据与程序法理依据两个方面,分别梳理特朗普政府在州内部署国民警卫队与地方政府反对这一做法的依据。


1

特朗普政府的公开解释


就事实依据而言,特朗普通常将协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作为部署国民自卫队的主要事实依据。例如,就波特兰的情况而言,2025 年9月27日上午,特朗普通过社交平台Truth Social发布公开声明,其原文表述为:“应国土安全部长克里斯蒂・诺姆的要求,我指示战争部长皮特·赫格塞斯派遣一切必要的部队,保护饱受战争蹂躏的波特兰,以及任何被围困的ICE设施,免受反法西斯分子和其他国内恐怖分子的袭击。”而就芝加哥而言,特朗普直言:“芝加哥是一个犯罪率很高的大城市,如果州长做不到,我们来做。一切都很简单”。


前期事件记录与历史情境认知亦可构成政策论证的间接事实铺垫。回溯2020年“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运动期间,波特兰市曾是该运动的核心区域之一,相关社会运动引发的秩序争议在特朗普政府的政策认知中被界定为 “社会动乱”。同时,据公开信息显示,在特朗普发布上述声明前的数月间,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办公场所周边已频繁发生抗议活动。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对该类抗议活动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将其归因于 “与反法西斯主义相关的暴徒行为”,并在特朗普宣布部署决定的前一日(即2025年9月26日),通过官方新闻稿记录了其认定的 “反法西斯主义暴力事件”,进一步为联邦部队介入提供了 “应对暴力威胁” 的事实论证。而在芝加哥,同样也存在着由ICE的突袭逮捕行动引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并得到了大量新闻媒体的报道


图片

图为波特兰市的抗议者张贴的一张传单,上面写着“冰·毒永无宁日”和“CHINGA LA MIGRA”(意为“去他妈的移民服务”)。图片来源:美国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官网。


在法理依据层面,国民警卫队通常由州长指挥,其工作经费由州政府提供。但有时,国民警卫队也会被征召加入联邦军队,费用由联邦政府承担,并由总统指挥。特朗普政府为论证其任意调动,并在地方城市部署国民警卫队的合法性,主要援引两类联邦法律规范,且通过公开表态明确了具体适用逻辑。


其一,《美国法典》第10编(Title 10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构成其核心法理支撑之一。特朗普在2025年6月7日已经提出引用该法律来论证自己在洛杉矶派驻部队的合理性。《美国法典》第10编明确包含 “召集州国民警卫队编入联邦军队” 的条款,其中第12406 节进一步界定了总统部署国民警卫队执行联邦任务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美国领土遭受入侵、存在 “叛乱或叛乱风险”,或总统认定“无法通过常规部队执行美国法律”三大适用场景。而在官方解释中,特朗普政府将“非法移民潮”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入侵”,从而试图把移民跨境行为纳入上述第一项法定事由,以此作为调动国民警卫队履行联邦任务的规范依据,并据此主张其部署决定符合《美国法典》第十编的授权要件。


其二,特朗普政府多次公开提及援引《叛乱法案》(Insurrection Act)的可能性,进一步补充其法理论证体系。2025年10月7日(周一),特朗普明确表态称:“若形势必要,且法院、州长或市长阻碍联邦政府行动,将援引《叛乱法案》”,直接释放了通过该法律强化部队部署权限的信号。作为一部历史可追溯至数百年前的联邦法律,《叛乱法案》的核心功能在于授权总统在特殊紧急状态下(如平息叛乱、国内暴乱或武装叛乱)在美国本土部署军队;但从历史实践来看,该法案的适用存在严格限制——自1992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从未援引该法案部署部队,且过去60年间,在未获得相关州州长同意的前提下,该法案亦无被启用的先例。此外,从法律文本源头来看,由杰斐逊签署生效的《叛乱法案》原文明确限定了适用前提,即“任何州发生反抗其政府的叛乱时,总统可以根据该州立法机关的请求,或在立法机关无法召开会议时,根据该州州长的请求,召集该州要求数量的其他州民兵加入联邦军队,并使用他认为必要的武装部队镇压叛乱”,即只有经该州立法机构或州长提出请求后总统方可启动军队派遣程序。然而,尽管《叛乱法案》及相关条款设定了严格的启动程序,但在《Martin v. Mott》(1827)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明确裁定,是否存在足以动用民兵的紧急情况,属于由总统独自决定的、不可被法院复审的“政治性问题”(non-justiciable political question),且该决定对各州及个人具有终局效力。


因此,从法理角度而言,特朗普政府援引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固有权力,以及《美国法典》第12406条的动员条款,其法律依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深厚的宪政与判例支撑。


2

地方政府的反对理据


就事实层面而言,特朗普政府以“城市犯罪泛滥,执法部门不堪重负”为由推动国民警卫队跨州部署,该主张遭到美国多地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公开反驳,且一些相关调查数据亦无法支撑其部署合理性。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利兹克与芝加哥市长布兰登·约翰逊都明确指出,该市近期犯罪率呈下降趋势,特朗普政府的相关表述与城市治理现实严重脱节。芝加哥市长还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撑,称近年来在联邦资金支持下,该市凶杀率已实现每年超 30%的降幅,且“过去两年全市犯罪与暴力事件持续历史性下降”,甚至未进入美国 “最危险25个城市” 名单”。而波特兰市的治安状况也与之相类,根据地方政府统计,2025年上半年波特兰市的凶杀案减少51%、整体暴力犯罪下降约17%,显示暴力犯罪整体呈下降或与去年持平的趋势。无独有偶,Stateline对美国人口普查局和联邦犯罪数据的分析显示,特朗普的部署和提议并未聚焦于美国暴力犯罪率最高的城市。在人口超过25万且暴力犯罪率最高的10个城市中,特朗普只向其中一个城市派遣了国民警卫队:田纳西州的孟菲斯。而这些城市以及孟菲斯都是民主党领导的城市。由此,特朗普此种与客观治安需求错位的部署逻辑,引发社会对其政治动机的广泛质疑。


就法律层面而言,特朗普政府的国民警卫队跨州部署行为,因涉嫌违反联邦宪法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定,遭到多个州与地方政府的法律诉讼,司法机关亦通过临时限制令等措施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制。例如,俄勒冈州与波特兰市政府在9月28日提出诉讼,而伊利诺伊州与芝加哥市政府在10月6日提起诉讼,核心主张聚焦于特朗普政府对国民警卫队控制权的非法夺取与权力的过度扩张。其一,诉讼指出,特朗普政府援引极少使用的法律条款,以“虚假借口”将数百名国民警卫队成员联邦化,该行为违反《民兵法》及禁止军队执行国内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民兵法》(Posse Comitatus Act)的规定,虽然存在例外情况,但军队在“日常情况”下不能充当警察部队,除非宪法或国会法案明确授权。其二,从联邦制原则出发,诉讼强调特朗普政府在未获得州与地方政府同意、且无任何紧急情况支撑的前提下,强行向芝加哥部署军队,实质是对伊利诺伊州主权的“严重侵犯”,违背宪法第十修正案关于“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的联邦分权原则。其三,诉讼明确将该部署行为定性为“非法且危险”的政治报复,认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军事手段干预民主党执政的地方治理,破坏美国联邦制的基本结构。最终,两地的联邦地区法院分别于10月4日、10月9日签发临时限制令(TRO),禁止特朗普的命令执行。


图片

图为特朗普截止到当地时间2025年10月20日派遣国民警卫队的情况。图片来源:The Washington Post

0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文书解析

1

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处理TRO:管辖权争议与推导逻辑


围绕 “法院能否审查针对总统部署国民警卫队的临时限制令(TRO)”这一议题,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伊利诺伊州案)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俄勒冈州案)均确认管辖权,逻辑聚焦两点:


(1)否定“地方政府”的管辖权异议主张


地方政府认为,上诉法院对“暂缓执行临时限制令的申请”无管辖权,理由是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R.Civ.P.)65(b)的强制性规定,“不超过14天的临时限制令(TRO)通常不可上诉”。然而,两法院明确援引《美国法典》第28编第1651条(28 U.S.C. § 1651),指出“根据《所有令状法》,本院有权批准此类暂缓执行动议”,从而直接回应原告 “无管辖权” 的核心异议。同时,两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在《Abbott v. Perez》(2018)与《Sampson v. Murray》(1974)案中确立的标准,认定TRO的实际效果等同于“初步禁令”,因此完全具备可上诉性。


(2)否定 “总统职权司法豁免”,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


特朗普政府援引《Martin v. Mott》案,主张“部署国民警卫队涉总司令职权,法院不应介入”。两法院均驳回该主张,明确总统职权需以法定前提为基础,法院有权审查前提是否成立——若允许总统自行界定法定要件,法条将沦为具文。第九巡回援引《Newsom v. Trump》案强调 “12406条未赋予总统‘唯一判断者’地位”;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还特别引用了《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1952)的判例逻辑:当总统行为没有国会明确授权,且违背地方或州政府意愿时,其权力处于最低点(“lowest ebb”)。即便在在战争时期,总统也不能以“总司令权”作为一般行政权的来源。然而,两法院均明确其目的“仅审查法定要件是否满足,不替代总统制定政策”:第七巡回强调“不评价部署合理性,只查事实是否支撑法定前提”;第九巡回指出“不干预联邦利益判断,仅审手段是否合法”,从而明确界定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


2

特朗普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特朗普主张其行为符合《美国法典》第10编12406条与《叛乱法案》。两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均遵循“界定法律条文核心概念→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要件进行匹配→判断被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逻辑。鉴于特朗普在实施案涉行为时未获得地方政府的同意或请求,案件的合规性审查焦点遂被限定于单一的“例外”维度,即审查特朗普所主张适用的前述法律条文之“前提事实是否成立”,即是否真正存在“州内出现阻碍联邦法律执行的暴乱、叛乱,且州政府明确无法或不愿采取有效措施镇压”的情况。而正是对这一核心审查对象的认定分歧,构成了两所法院在本案裁判立场上的根本分野。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针对伊利诺伊州案的判定,基于对前提事实的审查,明确否定特朗普政府援引《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及《叛乱法案》的合法性:在事实层面,该法院认定芝加哥地区暴力犯罪呈“历史性下降”趋势,相关抗议活动规模多不足50人,暴力行为仅局限于“零星胡椒喷雾使用”,既无“武装对抗”特征,亦无“冲击政府整体权威”的行为,不符合“叛乱”需具备的“暴力性、武装性、反政府整体性”法定定义;同时,伊利诺伊州警与芝加哥警方已建立“统一指挥体系”,2025年10月4日的抗议事件1小时内即被控制,联邦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移民逮捕量同比增加,不存在“常规执法资源枯竭”的情形。在法律层面,该法院进一步指出,特朗普政府部署国民警卫队协助移民执法的行为,违反《民兵法》关于“禁止军队日常介入国内民事执法”的核心规则,且在未获得伊利诺伊州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部署,违背《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案确立的“总统行为无国会明确授权且违背地方意愿时处于‘权力最低点’”的司法规则,最终裁定维持地区法院的临时限制令(TRO),认定特朗普政府的相关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双重依据。


与之相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针对俄勒冈州案的判定,则聚焦波特兰联邦设施的持续安全风险与联邦执法的孤立处境:2025年6月至9月,波特兰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设施多次遭遇纵火、炸弹威胁,曾被迫关闭三周,联邦保卫局(FPS)虽从全国调配23.1%的巡查员(115人)实行“7天12小时轮班”,仍无法满足安全需求,且波特兰警方以“资源不足”为由拒绝提供协助,导致联邦执法陷入孤立状态;该法院虽认可相关抗议未达到“叛乱”的法定标准,但依据《叛乱法案》与《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隐含的“总统保护联邦财产与人员”的法定义务,结合宪法第二条第三款“总统应忠实执行法律”的规定,认定在地方政府拒绝协助联邦执法的情况下,总统有权采取“最小必要”的应对措施;同时援引1992年洛杉矶骚乱案的司法先例,采用比例原则限定部署范围,仅允许国民警卫队在“ICE设施周边50米范围内执行守卫任务”,禁止其参与街头巡逻、移民逮捕等地方民事执法活动,最终裁定暂缓地区法院全面禁止部署的临时限制令,允许特朗普政府在“保护联邦财产与人员”的有限范围内实施部署。


总之,二者的分歧可以概括为“州权优先”与“有限应急权”的分野。就前提事实而言,二者皆认为相关抗议并未达到“叛乱”的法定标准。然而,与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坚定州权立场相比,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认可联邦利益受损时总统享有“有限应急权”及联邦自保义务,实质上体现了对同一法条的不同原则性解释。

03

最终走向分析


由上可知,特朗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国民警卫队部署的争议,本质是联邦行政权与州自治权在宪政框架下的规范冲突。特朗普政府援引《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与《叛乱法案》,主张总统享有 “保护联邦利益、执行联邦法律” 的法定授权;地方政府则依据《民兵法》中 “禁止军队日常介入民事执法” 的核心规则,及宪法第十修正案确立的联邦分权原则,质疑该部署行为的合法性。


依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层级管辖规则,法律争议需遵循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联邦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的终审程序。由于芝加哥驻军是自特朗普2025年6月派遣警卫队后,第一次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决,因此,特朗普政府周三提议将美国地区法官艾普丽尔·佩里的临时限制令延长至案件最终判决,在周五(10月17日)请求最高法院允许在芝加哥地区部署国民警卫队。


最高法院的审理将聚焦核心议题:如何界定总统在地方政府拒绝协助联邦执法的情况下的“有限应急权”?该议题的裁判结果将延续1952年《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案的宪政意义,成为界定紧急状态下行政权边界的标志性判例。目前,依据过往判例,最高法院可能的判决走向大概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1

特朗普胜诉的法理可能


在分析特朗普可能胜诉的法理路径时,其核心在于司法权对行政裁量权的实质性尊重。这一路径的法理支撑可追溯至美国行政法与宪法判例中形成的以下原则:在事实认定层面,依据《Martin v. Mott》案(1827)、《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案(1936)、《Gilligan v. Morgan》案(1973)等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总统因在国家安全事务上拥有“独特的信息、速度与决断力”,而被授予对紧急状态的“专属初步判断权”,法院传统上对此类基于国防与公共安全的事实认定给予高度遵从。在权力程序维度方面,《In re Neagle》案(1890)则承认总统拥有保护联邦利益与执行法律的“固有程序权力”,即使国会未有明示授权,其采取的“必要与适当”措施亦可能获得司法认可。


2

特朗普败诉的法理可能


在分析特朗普可能败诉的法理路径时,其核心在于“行政权法定原则”主张总统权力必须源于宪法明示授权或国会立法委托,不得基于单方意志创设或扩张权力。其法理根基可追溯至《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构建的“总统权力双重授权规则”,并因2024年《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对“Chevron尊重原则”的推翻而获得进一步强化。由此,在程序认定层面,特朗普政府在未获得州政府申请、且无国会专项授权的情况下部署部队,构成对《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中所谓“权力最低点”情形的典型体现——即当总统行为与州意愿及国会立法意向相悖时,其权力处于最弱位阶,司法审查应予以严格审视。在事实与法律解释层面,由于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中明确宣告“法院而非行政机关对法律含义拥有最终解释权”,传统上的“Chevron尊重原则”已经被彻底推翻。据此,法院须对相关法律条文——如《叛乱法案》的适用条件——展开“重新评估”,独立判断其法定要件是否满足。若行政机构所主张的事实(如所谓“紧急状态”)与法律明文规定明显不符,法院即应直接否定其合法性,不得再以条文模糊为由采纳行政机关的扩张性解释。


3

折中评判的法理可能


当然,在特朗普相关案件的法理评判中,也存在着第三种“折中路径”的可能。该路径以“比例原则”与“利益平衡理论”为核心,主张司法机关应在“保障联邦利益”与“维护州自治权”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其核心逻辑大体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定逻辑相同:一方面,依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款“总统应忠实执行法律”的规定,总统对联邦财产与人员安全负有法定保护义务,在地方政府拒绝协助联邦执法的情况下,应认可总统享有 “有限应急权”;另一方面,为避免联邦行政权过度侵蚀州权,需通过比例原则限定部署范围与权限,禁止国民警卫队参与街头巡逻、移民逮捕等纯粹地方治安事务,仅允许其在 “联邦设施周边特定区域” 履行守卫职责。

04

结论

揆诸历史,在美国制宪会议中,联邦权力与州权之间的张力构成宪政设计的核心议题之一。弗吉尼亚方案曾主张国会拥有否决州法律的权力,甚至解散州政府重新选举,这一激进条款引发了诸多争议。部分代表担心联邦权力过度扩张会侵蚀州自治权,最终该条款被删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联邦政府利用对州法律的否决权来过度侵蚀州权。这一妥协精神在后来的宪法第十修正案中得以延续,确立“列举权力”原则,明确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亦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然而,在制宪会议时期,国会成为联邦权力的象征,总统的行政权并未扩张,其存在更多是为了“制约国会”,担任“人民和公众利益的坚定保护者”。因此,制宪会议主要关切的议题仅仅是联邦议会(国会)对州权的侵蚀。然而,随着美国政治实践的发展,行政权力不断扩张,总统作为联邦权力的象征,逐渐成为影响联邦与州权平衡的关键变量。特朗普政府在第二任期内调动国民警卫队于国内事务,引发学界与公众对其以武力手段压制政治异见、侵蚀州自治传统的深切忧虑。


从施米特(Carl Schmitt)所提出的“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视角审视,特朗普政府以“国内暴力威胁”为由部署军队的行为,在实质上构成一种对例外状态的主权性宣称——即总统作为主权者,主张其在危机时刻可超越常规法律秩序行使权力。然而,区别于施米特理论中主权者决断例外状态的保守主义逻辑,美国宪政体制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分权制衡”的自由主义逻辑。制宪会议建构了一套制度性约束机制:行政权对“例外状态”的宣称并不具有终极的正当性,必须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制衡。由此,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判,将不仅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对“例外状态下行政权边界” 的宪政回应:若认可总统对例外状态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总统行政权力进一步扩张,联邦制的分权原则遭到侵害,甚至自由民主制的原则也会受到削弱;若坚持司法对例外状态的审查权,则延续了美国宪政“权力制衡”的传统逻辑。此项判决的深层影响,在于重新校准行政权与司法权、联邦权与州权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从而为理解当代美国宪政秩序的演变提供一个决定性的“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