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灵、孙德刚 发布时间:2025-10-31 10:26:45 来源:复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收藏本文
本文全文刊发于《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25年第5期
作者简介
钟灵,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中东外交、中东网络安全、阿拉伯问题研究等。在《西亚非洲》《现代国际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等发表论文多篇。
孙德刚,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中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东政治与国际关系、大国中东战略、中国中东外交。任中国中东学会副会长,中国亚非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副秘书长,《国际展望》《西亚非洲》《阿拉伯世界研究》《中东研究》等学术期刊编委。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曙光人才”“上海市社科新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和复旦大学“卓识杰出人才”等。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与政治》、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Mediterranean Politics等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2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已出版学术专著10部,主编著作7部,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0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项。
摘要 Abstract
中东地区长期存在和平赤字和安全赤字,斡旋外交以其非暴力性和实践导向性,成为中美等域外大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提供安全公共产品的重要方式。本文以中美的中东斡旋外交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了双方斡旋地区冲突的动因、资源杠杆、策略偏好与绩效差异,并以《亚伯拉罕协议》和《北京协议》为案例,比较了两国在斡旋实践中的路径与成效。研究发现,中国的斡旋受正常的商业利益和国际责任驱动,秉持“合而治之”理念,以经济发展促和平,依赖声誉资本而非权力压制。中国提出包容性方案,但避免主动介入复杂冲突。美国的斡旋以地缘政治利益为导向,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以实力求和平。美国依托结构性权力和盟伴资源网络应对复杂冲突,但中立性受到质疑。实践层面,中国对沙特和伊朗的斡旋外交旨在促进中东国家的“大团结”;美国斡旋阿以冲突旨在团结以色列和阿拉伯盟伴,构建反对伊朗的统一战线,实现盟伴内部的“小团结”。
关键词 Keywords
斡旋外交 中美关系 中东地区 政治资源 权力杠杆 全球治理
一、引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地区冲突的扩散效应进一步凸显,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挑战。以中东地区为例,冷战结束以来,囿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内部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其安全体系具有典型的依附性和冲突性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内部和国家间冲突久拖未决,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从冲突性质来看,中东地区的冲突主要分为内生性、双边性和区域性三大类型。第一类如叙利亚危机、苏丹内战、利比亚和也门国内各派别的冲突;第二类如巴以冲突、以色列与伊朗的矛盾、摩洛哥与阿尔及利亚的矛盾等;第三类如库尔德问题、跨国恐怖主义等跨境安全议题。
和平赤字和安全赤字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域外国家的利益同样没有保障。因此,实现中东和平不仅是地区国家的关切,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大国,在参与国际冲突管理、提供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中肩负特殊的责任。长期以来,两国在地区斡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外交传统和资源优势,形成差异化的斡旋机制,深刻影响了国际和地区形势的稳定。2020年8月,在美国斡旋下,阿联酋、巴林、苏丹和摩洛哥四国与以色列在历经半个世纪的对抗后实现建交(迄今摩洛哥和苏丹尚未与以互建使馆),开启了《亚伯拉罕协议》(Abraham Accord)的新一轮阿以和解进程。2023年3月,沙特和伊朗在中国的推动下在北京发表三方联合声明,沙伊双方实现和解。2024年7月,巴勒斯坦内部的14个派别在北京共同签署《北京宣言》,为实现和解迈出关键一步。在此背景下,中美的斡旋外交(mediation diplomacy)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中美在诸多领域开展大国竞争。在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视角下,双方的良性竞争能够激发机制活力、提升供给效率,有效回应地区国家的安全需求。相反,双方的恶性竞争会导致话语和叙事之争,甚至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一部分。因此,从理论层面深入探究中美斡旋机制的动因、运作逻辑与实际成效,不仅有助于客观评估双方在地区调停中的优势与局限,也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和有效性的安全治理模式提供了知识支撑与政策参考。然而,既有研究多从宏观视角探讨中美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缺乏深入的比较研究。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美双方斡旋外交的机理、优势与不足等进行学理分析,并辅以案例的实证比较,以期深化该领域的研究。
二、既有研究述评
斡旋外交也被称为冲突调停,是冲突管理的重要过程。它与冲突各方自行组织的谈判进程相关,但区别在于,斡旋外交指在冲突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外部行为体(包括个人、组织、团体或国家)的协助,利用外交手段而非武力或法律权威,改变冲突方的认知和行为,以达到冲突降级或冲突解决之目的。学界围绕斡旋与调停的理论和实践已有诸多讨论,本文在此将择要梳理相关成果。
(一)斡旋外交的学理讨论
从传统的外交学研究来看,斡旋方主要出于人道主义等公共利益进行危机干预。然而研究表明,维护自身利益也是推动斡旋者参与调解的重要因素,其中包括对冲突外溢波及自身的担忧、扩大国际影响力或维护自身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利益等。在策略选择上,既有研究指出,存在方案制定型(formulative)、促进型(facilitative)和操纵型(manipulative)三类调解策略。方案制定型策略通常是指斡旋方能够提出让步、选择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促进型策略则包括斡旋方营造调解环境、制定议程、掌控谈判时间和集中各方的谈判焦点等;操纵型策略则是斡旋方通过增加激励、威胁惩罚、退出等方式让冲突各方坚持谈判、降低期望值,迫使各方灵活变通的政策。
现有成果大多聚焦斡旋的情境和促进因素。有研究指出,斡旋能够成功,首先要求冲突各方必须具有解决冲突的动力,认真对待调解。其次,冲突环境必须适合干预,其中最为典型的研究是由扎特曼(I.William Zartman)于1989年提出的“成熟理论”(Ripeness Theory),即当冲突方都认识到当前冲突陷入了一种“相互伤害”的僵局,并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时,冲突方才会寻求外部的调解和介入,此时是开启外部斡旋进程的成熟时机。最后,必须存在合适的调解人。调解方的声望是影响斡旋效果的关键因素,主要与调解人是否有成功调停冲突的经验有关。合适的调解人除了需要对冲突有相应的知识储备,还应具备智慧、机智、中立立场和外交技巧等。但也有研究指出,中立并不是斡旋成功的必要条件,因为具有强烈利益偏好的调解方能以更可信的方式对冲突方施压,使其坐到谈判桌前,达成解决方案。
国际上在评估斡旋外交的方法和标准时,主观上需要评估冲突当事方的满意度、对公平的看法,客观上侧重于减少暴力行为、达成协议以及和解的广度和持久性等因素。但有研究指出,在调解方参与谈判的情况下,冲突双方可能会延迟达成协议的进程,希望推动达成更好的交易并避免冲突升级。
(二)斡旋外交的中美案例研究
许多研究指出,调解方的硬实力与软实力是影响斡旋效果的重要因素。实力强大的调解方能够改变或影响冲突各方继续推进冲突的意图,并为冲突方达成协议提供奖励,故大国的斡旋外交格外有效。
作为世界大国,中美两国的斡旋外交备受关注,不少研究成果相继产生。孙德刚依据介入程度,将中国在中东开展的斡旋外交划分为深度介入型、主动参与型、有限调解型和总体超脱型四种不同的策略,强调策略的选择主要受中国自身利益与冲突的关联度、对冲突当事方权力的影响度、冲突的国际关注度以及危机解决难度四个因素的影响。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2024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中国的斡旋外交旨在维护其经济利益,并服务于与美国开展大国竞争、改革自由主义秩序的政治利益需要”。对此,中国学者需要从学理上加以反驳,正本清源。
苏若林与汪嘉妍认为,美国的冲突调停和斡旋外交主要呈现外交利益驱动、地缘政治优先、威逼利诱并存和单边主义倾向的特点。尽管美国的斡旋推动冲突方达成了若干和平协议,但由于美国长期以来深度介入地缘政治事务,其中立性备受质疑,调解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布鲁金斯学会则从美国领导力和霸权护持的视角出发,强调美国应重视斡旋外交在重建美国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加强官僚部门的统筹协调。
既有讨论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一方面,学界对中美两国斡旋外交的整体性梳理仍显不足;另一方面,关于两国斡旋外交的对比研究不多,而既有讨论也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缺乏客观冷静的学理分析。实践和经验研究表明,两国的斡旋外交存在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互补。通过学术上的比较分析,辨明两种模式的优劣势之处,这有助于中美加强在中东冲突解决领域的对话和磋商,为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提供正能量。
三、中美斡旋外交的学理分析
本文将斡旋外交界定为:第三方以非武力的政治手段,如劝说、利诱或施压等方式,促使冲突方开展对话、达成妥协并最终实现和平解决争端与冲突的理念、机制和行为。斡旋外交使原本零和对抗的双边关系(以竞争为内核),变成了互利共赢的三边关系(以协调为内核)。下文将从斡旋方的视角出发,分析中美斡旋的动机,以及各自的政治资源和权力杠杆。前者决定斡旋意愿,后两者则直接影响斡旋能力。中美的斡旋意愿及能力将共同塑造其策略选择,并对斡旋效果产生深远影响。
(一)斡旋的利益动机
中美参与冲突斡旋和调停是向世界提供安全公共产品、提升外交软实力、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要途径。斡旋外交也被视为中美稳定中东地区局势、降低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风险、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除投射国家影响力、改善国际形象、提升大国地位等相似的国家利益以外,中美积极开展斡旋外交的首要目标存在明显差异。
利益是外交的驱动力,角色则是利益的塑造者。中国是经济大国,也是中东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对于中国而言,确保中东能源正常供应、维持能源价格稳定和拓展经贸利益是其斡旋中东冲突的现实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日益扩大的生产规模、持续加速的工业化进程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促使中国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增加。在此背景下,中东产油国成为中国开展能源合作的重要伙伴。2022年,中国原油进口量的53.5%来自中东地区。2023年,中国的油气进口中,约73%的份额来自中东地区。中国对中东的能源依赖度反映了中东在中国能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中东还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基础设施、贸易和产业合作的战略支点。当前,所有22个阿拉伯国家都已加入了“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在2016年中阿合作论坛北京部长级会议上提出中阿“1+2+3”合作格局,在2022年首届中阿峰会上提出“八大共同行动”,在2024年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五大合作格局”,这显示出中国与中东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长远潜力。维护中东地区整体和平稳定,对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扩大中国对中东的投资布局,加强中国在中东地区的侨民保护,以及推动中国与中东各国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中国开展斡旋外交、参与冲突管理的现实利益考量。
此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的代表国家,中国将斡旋中东地区冲突视为加强南南合作、打破西方议题垄断、探索全球治理新路径的重要实践。冷战结束后,西方主流叙事以“实力和平论”“民主和平论”“伊斯兰恐惧论”“文明冲突论”等为核心框架,将中国和中东国家归为所谓“威权政体”和“全球他者”(global rest),刻意削弱这部分国家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在此背景下,中国强调“和平发展”和“不干涉内政”,主张在地区冲突中坚持相互尊重和反对强制干预,支持地区国家自主维护地区稳定和安全。中国试图提供一种以和平、自主为基调,区别于西方干涉主义的调解路径,以展示“全球南方”国家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相比之下,作为当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从霸权护持和竞赢非西方大国的目标出发开展斡旋外交。近年来,美国与中东国家的贸易额及对中东能源供应的依赖度都大幅下降,其中东政策更多受地缘政治利益驱动,旨在维系美国在中东的主导权。正如拜登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指出的那样,“美国是一个拥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若某一地区陷入混乱或被敌对势力主导,势必会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显示出美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地缘政治考虑。美国的地缘政治利益包括防止反美力量合流,保卫以色列生存,维护美国主导和设计的地区秩序等。多年来,美国以反恐和所谓“民主化”为借口,积极介入中东事务,有选择地推动政权更迭,将以色列和海湾阿拉伯君主国等亲美国家作为战略支点,构建了所谓的温和阵营,旨在遏制伊朗、黎巴嫩真主党、伊拉克民兵组织、也门胡塞武装、穆斯林兄弟会和此前的叙利亚阿萨德政权等,塑造符合美国安全需求的地区权力架构。
随着国际格局从“一超多强”向多极化演变,防止中东地区落入战略竞争对手的势力范围,确保在该地区具有垄断性影响力,及维护全球霸权地位成为美国中东政策的另一地缘政治考虑。2017年以来,美国将俄罗斯界定为其战略竞争对手和“修正主义国家”,将中国界定为其最大的战略竞争对手,将中国在中东地区与沙特、阿联酋等美国的传统地缘伙伴的接触及与伊朗的政治经济合作视为是对美国地区影响力以及由其领导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挑战。美国中央司令部指挥官格林克维奇(Alexus Grynkewich)就公开表明,虽然威慑伊朗和击败中东极端组织是美国中央司令部的首要任务,但该地区也是“与中国和俄罗斯开展战略竞争的沃土”。这显示出美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旨在服从和服务于大国战略竞争,防止中俄争夺地缘政治影响力和外交话语权。
(二)斡旋的政治资源
斡旋者调停冲突需要依靠一定的政治资源。本文将政治资源界定为:一个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实体介入冲突斡旋过程中所能动员和运用的非物质性权力工具,其主要由外交声誉、关系网络、国家形象和斡旋经验等组成。
中国与地区国家的伙伴关系构成其开展斡旋外交的重要资源。中国长期以来在外交上坚持“结伴不结盟”的原则,致力于与中东地区所有国家建立双边友好关系。中国主张建立的伙伴关系具有鲜明的平等性、和平性和包容性特征。这种伙伴关系始终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国家内政的基础上,有助于中国与地区国家间建立共有认同和相互信任,为中国参与斡旋提供良好的情感和声誉基础。同时,伙伴关系并不以第三方为敌,强调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这区别于传统同盟战略的“选边站队”或“找假想敌”逻辑, 且多组伙伴关系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的竞争和对立关系。上述特点促使中国能够在地区冲突中与多个对立方同时维持良好关系。例如,中国同时与沙特和伊朗,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等多对地区竞争者建立了伙伴关系,这赋予了中国良好的中立声誉和公正形象。此外,伙伴关系超越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文明体系等差异性,旨在扩大朋友圈和实现互利共赢。自1956年新中国与埃及建交,到1992年中国与以色列建交,中国成功实现与所有中东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这种跨越政治分歧的外交实践为中国提供了斡旋所需的联系可及性与关系网络资本,从而为搭建包容性对话平台提供了良好基础。
除上述优势以外,伙伴关系还使中国在斡旋冲突过程中免受联盟义务的约束,能够根据斡旋进程和冲突性质灵活调整立场。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阿盟总部指出,“中国对中东的政策举措坚持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坚持从中东人民根本利益出发”。2022年4月,中国提出以“六个坚持”为核心的全球安全倡议。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阿峰会开幕式上提出,要构建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中东安全架构。通过持续推动基于伙伴关系的非阵营式安全治理理念,中国积累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干预模式的政治信誉,这成为其有效调解地区冲突的软实力资源。
与中国相反,美国在地区推行“结伴又结盟”政策,拉拢具有共同安全利益的地区国家打造具有排他性、竞争性的盟伴体系。美国时任防长奥斯汀(Lloyd J. Austin)曾指出,美国的联盟和合作伙伴网络是美国的一大战略优势。盟伴关系的持续增强构成了美国历届政府开展斡旋外交的重要政治资源。具体而言,“结伴又结盟”政策通过建立广泛的联盟和伙伴网络,使美国在中东地区事务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调解能力。作为斡旋方,美国因与地区国家长期保持密切联系,能够争取到更广泛、更有力的政治支持,从而增强其在冲突干预中的正当性和影响力。尤其当冲突发生于盟伴体系内部时,美国凭借在盟伴网络的中心地位以及成员间的高度互信,能充分推动信息的沟通和立场协调。此外,作为一种非对称性联盟,盟伴体系成员国在安全领域高度依赖美国,形成了显著的不对称权力关系。这一结构性优势使得美国在斡旋受阻时,具备动员政治资源进行施压的能力。而弱小国家出于“被抛弃”的恐惧,倾向于作出妥协以推动冲突的缓和或解决。
然而,当冲突发生于盟伴体系内部成员国与盟伴体系外部国家时,美国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会面临严重质疑。尤其当冲突涉及与美国存在战略竞争或敌对关系的国家时,其调解角色的可信度会显著下降。这种信任赤字不仅削弱了其作为斡旋者的正当性,还可能会导致冲突方拒绝对话,甚至加剧紧张局势。此时,美国要独立开展斡旋外交更容易受挫。此外,斡旋外交本质上依赖策略的弹性与妥协能力,而美国经常受到盟友的义务束缚,缺乏灵活性,这也制约了其调解效能。
(三)斡旋的权力杠杆
本文将权力杠杆界定为,斡旋方利用自身掌握的资源和影响力,改变冲突方的行为与决策,以推动谈判进程并促成和平协议的能力。权力杠杆的工具不仅包括如安全承诺和威胁制裁等强制性工具,也包括经济激励、政治支持和话语塑造等软性工具。
中国将源自经济相互依赖的影响力、政治互信赋予的关系性权力以及参与国际机制所形成的制度性影响力,转化为斡旋中的激励型、话语型和制度型杠杆,并形成一套非胁迫性的影响机制。首先,中国的生产能力、市场基础和经济资源为其提供稳定激励奠定了基础。作为中东多方的主要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中国在该地区经济发展和转型进程中的关键地位使其能够通过投资承诺、基础设施合作和经济复苏支持等手段创建“和解激励”,以此劝说各方放弃敌对行为。此外,中国的斡旋外交坚持一种优惠倍增逻辑,即互惠互利的商业关系可以为健康、稳定的政治甚至安全关系提供基础。中国通过在冲突各方间建立经济联系,逐步构建“利益共同体”,由此降低各方的冲突意愿,从而不断巩固斡旋成果。
其次,中国在与地区国家的长期互动过程中积累了显著的关系性权力,这在斡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赋能作用。关系性权力强调,国家影响力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物质资源数量,而在于其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和角色,关系本身构成一种权力资源。如前所述,中国通过秉持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构建起稳定的区域伙伴关系网络,积累了可观的政治互信资本,进而促使地区国家对中国的角色与行为模式形成认同,甚至产生一定程度的情感依恋。在规则体系不完善和信息获取不充分的情况下,这种基于情感和认同的关系能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设有中东特使,注重元首和高层外交,通过信息沟通、话语劝说和制度倡议等方式,帮助冲突方降低误判风险、重构议题理解与自我定位。长期以来,中国在双多边场合中倡导发展、安全和共存等议题,通过构建包容性话语框架,引导各方从“零和”逻辑走向“共赢”逻辑。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开罗阿盟总部演讲时强调,化解分歧,关键要加强对话;破解难题,关键要加快发展。同时,通过中东安全论坛等平台的搭建,中国将自身的安全思维嵌入地区话语体系和制度中,并得到了地区国家的响应。
与中国利用经济激励和话语塑造等软性杠杆改变冲突方预期的方式不同,美国在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等不同领域多管齐下,形成综合的结构性权力,促使其在开展斡旋外交时能够“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美国凭借其结构性权力在中东地区获得垄断性影响力。在安全结构中,二战结束后,沙特、约旦等国家由于政权安全脆弱,外部威胁不断累积,被迫寻求美国的军事和安全协助,形成了对美国的高度安全依赖。生产、金融和知识结构领域则更是如此,在“石油美元”体系的影响下,中东地区的石油出口等以美元计价、结算,实现与美元的高度绑定,石油公司运营和开采的设备与技术长期依赖美国企业,而中东地区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制定和改革等也时常依赖美国或美国领导下的国际组织提供智力支持。
美国的结构性权力及由此形成的地区国家对美国的不对称依赖,为其斡旋外交提供了显著的议题设置能力和奖惩运作空间,从而增强了其在冲突调解中的主导地位。美国在国际上主导知识生产与传播媒介,因此得以按照其地缘利益塑造自身形象和安全格局叙事。例如,美国通过输出西式自由民主价值观,将自己确立为“中立方”或“道德方”,在“阿拉伯之春”后介入地区国家内部的和解进程。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美国将伊斯兰神权制度视为“洪水猛兽”,积极将伊朗塑造成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共同敌人,促使“阿以矛盾”让位于“阿伊矛盾”,为美国的斡旋创造条件。而在斡旋进程中,美国以军事、经济和金融为手段,运用“胡萝卜+大棒”的策略恩威并施,推动冲突方谈判并促成协议达成。例如,美国曾在1973年调停埃及和以色列冲突。在以色列拒绝作出必要让步后,美国随即推迟了兑现给以色列军事物资的承诺,暂缓了对以色列的年度援助审议。最终,与以色列和埃及《戴维营协议》(Camp David Accords)达成相伴随的,是美国同时向埃及和以色列承诺提供大规模援助。
(四)斡旋的策略与效果
在地缘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的驱动下,中美都积极开展斡旋外交,参与地区冲突管理。但受客观政治资源和权力杠杆的限制,双方的斡旋策略呈现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斡旋对象、主导理念、机制路径和效果等方面。
中国开展斡旋外交的出发点是为其与地区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维护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其旨在打破西方的强势话语,积极参与地区治理。在经济合作和收益逻辑中,合作伙伴的数量和经济体量与收益成正比,而冲突和风险会通过区域联系产生外溢效应,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受此影响,中国更多地追求实现地区普遍的、共同的和平稳定,因此在斡旋对象的选择上不具有偏好性,而将斡旋视为一种“区域公共产品”,以实现地区冲突的普遍降级与“大和解”,由此构建起“合而治之”的斡旋理念。中国倡导的“合而治之”强调整体性,将国际社会视作与人体一样的统一整体,认为每个因素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应在一个系统内加以综合治理。不同群体或派系应联合起来共同治理,减少冲突,打造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斡旋外交的基本立场体现出对西方干涉主义的回应。中国反对将中东国家视为西方安全架构的被动接受者,反对以干涉、胁迫为特征的外部主导性冲突治理模式,强调尊重地区国家的意愿、自主性和能动性。在此理念下,中国始终坚持不干涉内政和相互尊重的外交原则,对如何介入冲突保持审慎态度。中国主张“顺势而为”,依据冲突各方的内生和自主要求,以及对安全形势的客观判断,主动择机采取行动。中国倾向从南南合作的视角理解中东冲突,将其视作“全球南方”国家的内部矛盾,斡旋方式因而具有鲜明的非强制性特点。在斡旋方式上,中国重视前期的和平理念倡导与“穿梭外交”,为冲突各方创造心理和舆论基础。在谈判过程中,中国注重为各方创造良好的谈判环境,改善沟通渠道,保持中立。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中国会提出一系列的和解建议,为各方寻求可接受的解决途径,但避免越俎代庖。此外,中国善于利用自己的经济资源优势,通过合作激励改变冲突方的得失预期,形成“以发展促和平”“以和平促发展”的斡旋机制。这种基于冲突方内生需求,并辅之以经济相互依存的斡旋更具稳定性和生命力。然而,该模式也存在明显局限,主要表现在斡旋的开展往往受到情境约束,当冲突方不具备谈判意愿时,中国由于缺乏施压工具,斡旋将面临推进乏力的困境。
美国中东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地缘政治博弈和对大国战略竞争的恐惧,其旨在防止地区反美力量以及新兴大国挑战由美国主导的地区和国际秩序。零和博弈是地缘政治思维的典型特征,即一方所得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所失。在此逻辑下,美国斡旋的对象通常具有高度选择性,将斡旋视为一种排他性“小集团私有产品”,重点在于通过斡旋盟伴内部的冲突来增强盟友体系的内在凝聚力,从而为美国维持地区主导地位提供支持。美国促成了1965年日韩关系正常化就是其中一例。由此可见,美国所奉行的“分而治之”斡旋外交理念,先是在地区国家之间设法制造分裂,渲染对立,而后积极斡旋盟伴国家的内部冲突,以此实现离岸平衡。除此之外,在斡旋过程中,当冲突一方由多个国家或行为体构成时,美国往往有意强调其内部的利益分歧和目标差异。通过放大内部矛盾,美国能够有效削弱冲突方的整体谈判能力,从而在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例如,美国于1978年开展斡旋外交,成功推动埃及与以色列的和解,导致埃及受到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孤立,从而分化了阿拉伯世界。
美国由于具有强烈的地缘政治动机,因此期望在斡旋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的结构性权力为其作用发挥奠定了基础。当冲突方具有谈判的内在驱动力时,美国凭借其长期的外交知识储备,可以为冲突方制定谈判方案并推进谈判进程,并以超级大国的声誉担保。当冲突方因为利益分歧而难以达成协议时,美国也可以凭借其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诱导或施压使冲突方继续谈判以达成和约。相比于其他国家,美国的斡旋呈现出“以实力求和平”的特点。面对管理难度较大的冲突,美国的“实力斡旋”模式展现出一定的优势,但如果缺少足够的内在推动力,斡旋成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此外,美国“结伴又结盟”的政策使其成为“偏袒”(biased)的斡旋者,不仅其中立性受到质疑,还可能导致其难以有效接触与盟伴体系对立的冲突方,从而限制了斡旋的有效性。
四、中美斡旋外交的案例比较
本部分选取美国斡旋阿以冲突、促成2020年《亚伯拉罕协议》达成的外交实践,与中国斡旋沙伊冲突、推动2023年《北京协议》签署的外交实践作为对比案例。之所以将阿以问题与沙伊冲突并列分析,一方面在于两者均为中东地区的关键矛盾,对地区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两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关联、相互影响,因而构成研究中美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典型实践。
(一)美式斡旋:阿以矛盾与《亚伯拉罕协议》
阿以矛盾是中东地区的核心民族矛盾,其症结在于巴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二战结束后,阿以冲突跌宕起伏,深刻塑造了地区的敌友关系,影响了地区的安全局势。冷战后,美国基于地缘政治考虑,积极斡旋阿以矛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美国斡旋外交长期偏袒以色列,并忽视巴勒斯坦在其中的角色,因此效力有限。在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僵局后,2017年特朗普当选总统,成为美国斡旋阿以冲突的关键转折点。2020年8月,特朗普政府推动以色列和阿联酋达成了《亚伯拉罕协议》,两国承诺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随后,巴林、摩洛哥和苏丹也宣布加入《亚伯拉罕协议》,陆续实现与以色列外交关系的正常化。美国帮助以色列实现了外交突围。
从历史上看,美国最初斡旋阿以冲突具有明确的地缘政治考量。二战结束后,美国一方面将以色列视为打入阿拉伯世界的楔子,旨在防止相关国家在“泛阿拉伯主义”意识形态下团结起来,构成对美国的地缘政治威胁;另一方面,美国持续利用外部威胁不断巩固其与阿拉伯君主国的关系,构建了以以色列为核心,包括沙特、阿联酋、巴林和约旦等阿拉伯国家在内的“轴辐”状盟伴体系。然而,美国的中东盟伴难以拧成一股绳,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因为巴勒斯坦问题及阿以领土争端长期处于冲突和矛盾状态。
1973年,石油危机的发生加剧了美国对一个团结的阿拉伯国家集团的忧虑,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与石油美元体系的建立则进一步凸显了中东地区地缘战略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美国开始取代此前联合国的斡旋角色,直接主导和平进程。1973年,基辛格(Henry Kissinger)通过“穿梭外交”推动埃及和约旦与以色列建交。1978年,卡特(Jimmy Carter)软硬兼施,推动巴以达成《戴维营协议》。尽管美国历届政府都为斡旋巴以问题作出努力,但由于美国长期偏袒以色列,导致巴以和平进程陷入僵局,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也因此保持冷战状态。
2020年,《亚伯拉罕协议》的签署打破了长久的僵局。特朗普政府的此轮斡旋实践仍然受到地缘政治利益驱动。其核心战略目标在于推动以色列和部分阿拉伯国家建立以遏制伊朗为导向的地区性联盟,以此提升对伊朗安全威胁的集体应对能力,并借此巩固美国在中东的主导地位。美国试图通过推动地区国家的战略协调与安全合作,在维持战略影响力的同时,降低直接介入的成本,实现对地区事务的“离岸管控”,将战略资源转向亚太以应对中俄的结构性挑战。
伊朗自伊斯兰革命以来,将反美反以确立为其核心意识形态,并联合地区反美和反以力量构建起“抵抗阵线”,持续挑战美国及其盟友在中东的利益。美国及其地区盟伴将伊朗视作地区不稳定的根源,认为其代理人网络是中东地区恐怖主义威胁的主要来源。在这些共同威胁之下,美国承诺协助地区盟伴国家保持对伊朗及其领导的“抵抗阵线”的军事优势。自奥巴马政府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美国履行安全承诺的意愿持续减弱。特朗普政府将中国界定为“战略竞争对手”,并在“美国优先”方针下强调让地区盟伴分担更多安全责任,推动地区自我协调。
在此背景下,特朗普积极促进阿以实现内部和解,试图推动双方组建“中东战略联盟”,以此对伊朗极限施压。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Michael R. Pompeo)曾明确宣称,“中东动荡的主要来源并非巴以冲突,而是伊朗的扩张野心”。美国在中东长期渲染“伊朗威胁论”,促使伊朗成为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的首要对手。尽管阿联酋等国在形式上与以色列保持距离,但在共同威胁驱使下,他们事实上已陆续开展合作,并在反恐、去极端化、反对伊朗向阿拉伯国家渗透等问题上加强情报交流,美国斡旋阿以矛盾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斡旋途径和手段上,美国依靠其结构性权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阿联酋、巴林、苏丹和摩洛哥等国“既拉又打”,呈现出“以实力求和平”的斡旋特点。特朗普利用阿联酋对美国军售的高度依赖,同意在阿联酋与以色列实现和解后与其达成关于“F-35”的军售协定,以此作为一种妥协激励。同样,2020年12月,特朗普政府利用美国在国际制度方面的权力优势,宣布承认摩洛哥对西撒哈拉拥有主权,以此换取摩洛哥与以色列建立外交关系。对于苏丹,特朗普则以苏丹处在“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中对其施压,承诺如果苏丹与以色列实现关系正常化,美国将恢复苏丹的主权豁免,并向其提供15亿美元的贷款。在这种威逼利诱下,苏丹结束了从1956年以来与以色列的敌对关系。对此,内塔尼亚胡强调,巴以问题将会从过去的“以土地换和平”转向“以实力求和平”。
在斡旋对象的选择和理念上,特朗普政府奉行“分而治之”,试图绕过巴以问题这一中东核心问题,优先斡旋美国盟伴国家内部的冲突与矛盾,以此孤立巴勒斯坦,并对其形成压力,迫使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坐到谈判桌上。
特朗普政府还提出名为“走向繁荣的和平”(peace to prosperity)的巴以问题解决框架(即所谓“世纪协议”)。尽管该计划形式上支持建立巴勒斯坦国,却在领土、难民返回故土等一系列实质问题上完全倾向以色列,故该计划被巴勒斯坦认为缺乏可操作性。2017年,特朗普直接宣布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将美国大使馆迁入其中。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Mahmoud Abbas)认为,美国此举意味着“选择放弃其在巴以和平进程中的调解资格”,美国斡旋者的中立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在此背景下,特朗普通过“各个击破”的方式,动员阿拉伯国家绕开巴勒斯坦问题,与以色列分别实现双边和解。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削弱巴勒斯坦以“阿拉伯共识”争取国际支持的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地区议程“去巴勒斯坦化”,将中东和平进程的重点从巴以冲突转向伊朗问题,将巴勒斯坦问题的本质视为伊朗培养哈马斯、真主党、胡塞武装等代理人破坏地区稳定,督促“温和”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建立合作,从而使巴勒斯坦陷入孤立。特朗普声称, “当美国开始让其他国家参与进来时,巴勒斯坦人将百分之一百地参与谈判”。这显示出其斡旋外交并非旨在解决巴以矛盾,而是通过外部压力迫使巴方妥协,美国事实上构建了一个以遏制伊朗为核心的地区格局。
从斡旋的效果来看,阿联酋等国与以色列的关系缓和建立在共同的安全威胁认知以及“阿拉伯国家谋求发展,而以色列拥有技术优势”的互补逻辑之上,因此和解具有一定的基础。当前,双方围绕经济合作和网络安全等领域陆续开展合作,并趋于常态化。但是,《亚伯拉罕协议》因其明显的排他性和偏向性而备受争议。协议明显倾向以色列立场,忽视了巴勒斯坦的核心关切,导致其合法性基础薄弱,并被认为是激化地区局势的重要诱因之一。
尽管阿联酋、巴林等国声称,《亚伯拉罕协议》有助于约束以色列并推动巴以问题解决,但事实恰恰相反。该协议助长了以色列“绕过巴勒斯坦”达成地区和解的气焰,反而削弱了其自我约束和与巴谈判的意愿,巴勒斯坦人的权益被进一步忽视。《亚伯拉罕协议》签署后一年内,约旦河西岸定居点的暴力事件急剧增加。该协议对巴勒斯坦人建国诉求的忽视导致哈马斯铤而走险,其于2023年10月发动“阿克萨洪水行动”,这引发新一轮巴以冲突和加沙危机,凸显了该协议的片面性。2025年1月,特朗普正式开启其第二任期。面对悬而未决的巴以冲突,特朗普提出“清空加沙”和“接管加沙”的主张,并强调将在中东继续推动以实力求和平,进一步落实《亚伯拉罕协议》。这再次表明美国偏袒以色列的立场。作为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世界的重要领导者,沙特被特朗普视为纳入“亚伯拉罕进程”的最终目标。沙特对此表示谴责,重申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是实现沙以和解的前提。沙特的反应不仅显示出《亚伯拉罕协议》的结构性缺陷,也进一步表明美国“分而治之”、以施压促和解的斡旋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二)中式斡旋:沙伊矛盾与《北京协议》
沙特和伊朗的矛盾曾经是中东地区的另一组主要矛盾。伊朗以什叶派穆斯林为主体,高举反美反以旗帜;沙特以逊尼派穆斯林为主体,因其亲美属性也成为伊朗的反对对象。与此同时,双方在中东以“身份政治”为工具,激烈争夺伊斯兰世界的领导权。2016年,沙伊关系恶化,双方断绝外交关系,并在叙利亚、也门和伊拉克等战场上推行代理人战争,导致地区局势动荡不安。2023年3月10日,沙特、伊朗和中国共同发表三方联合声明(又称《北京协议》),沙伊宣布重新恢复外交关系,双方同意外交使馆在两个月内重新开放,并激活1998年签订的经济、贸易、投资、技术、科学、文化、体育和青年领域总协定及2001年签署的安全合作协定。双方还强调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就现实层面而言,中国参与沙伊斡旋的重要动因在于维护自身在中东地区的经济利益。沙特和伊朗作为中东主要大国,是中国开展经济合作、维持能源稳定的重要合作伙伴。2001年以来,沙特长期成为中国在中东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并在2005—2023年维持了中国最大原油供应国地位。2016年,中沙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同年,沙特王储萨勒曼(Muhammad bin Salman)访华,将沙特“2030愿景”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对接。就中伊关系而言,尽管受制于西方的经济制裁,双方贸易额有限,但伊朗仍然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合作伙伴,中国从伊朗进口的原油数量约占中国原油进口量的10%。2021年,中伊签署的“25年全面合作计划”进一步体现了双方推动战略协同的意愿。近年来,中国在海湾地区的投资不断扩大,利益网络日益交织。确保沙伊关系的稳定、防止双方代理人冲突外溢,对于维护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整体利益十分重要。在此背景下,中国长期致力于推动海湾地区局势缓和,强化与各国的合作机制,旨在通过斡旋外交夯实互利共赢的基础,为地区和平与发展营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此外,中国将斡旋沙伊矛盾视为落实全球安全倡议、承担国际责任的关键举措。中国历来主张中东事务应由地区国家自主解决,反对域外国家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中东国家。随着自身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中国在中东事务上更加积极有为。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国将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地区事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同阿拉伯国家一道,推动通过对话找到各方关切的最大公约数,为妥善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从实现中东安全稳定的五点倡议,到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四点主张,到落实巴勒斯坦问题的三点思路,再到全球安全倡议,中国坚持呼吁以对话与和平方式实现地区的普遍、共同、综合和可持续安全。斡旋外交的非暴力性和包容性与中国的安全理念高度契合,并成为中国的实践偏好。
沙特和伊朗经过多年地区对抗后出现缓和意图,为中国顺势开展斡旋提供了契机。2015年沙特干预也门冲突以来,其军费开支持续高企。2022年,沙特的军事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4%,仅次于战时的乌克兰,成为世界上军费负担第二重的国家。沙特的地区行动还产生了不利于己的负面效应。2019年,阿布盖格(Abqaiq)和库莱(Khurais)油田遭受胡塞武装袭击,产量锐减50%。2022年,沙特首都利雅得,港口城市延布、吉达的石油基础设施再遭袭击。沉重的负担和蔓延的战场阻碍了沙特国家转型计划的实施。伊朗方面则长期面临国际制裁压力。自2018年美国退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后,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伊朗经济雪上加霜,通货膨胀率持续攀升,2021年达到40.13%的峰值。经济困局还冲击了政治稳定。沙伊在长期的教派冲突和地缘博弈中均未获得预期的安全利益。为了摆脱零和困境,集中资源发展国内经济,双方自 2021年起在伊拉克、阿曼先后进行了多轮接触,但由于缺乏可信的保证人和协调者,和谈进展有限。
中国抓住有利契机,顺势而为,积极发挥斡旋促谈的作用。在斡旋途径和手段上,中国先是通过高层互访推动协调和磋商,继而依托其经济大国的资源优势,以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关系缓和,将经济合作作为和解的巩固器,在机制上呈现出“以发展促和平”的特点。
长期以来,中国在相互尊重和互不干涉原则基础上与沙特和伊朗均保持了友好关系,由此带来良好的声誉,赢得了双方信任,具备在斡旋中“拉近冲突方距离”和“协调彼此关切”的独特优势。这为中国在斡旋初期有效促进双方沟通与对话提供了基础。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沙特表示期望能邀请中国充当沙伊的中间调解人,其诉求得到了中方的积极回应。2023年2月,伊朗前总统莱希(Ebrahim Raisi)访华期间,中伊围绕如何推动地区局势降温展开讨论。中国传递了沙特方面的缓和意愿,并提出帮助调停伊朗和沙特的冲突,这些举动受到伊朗的欢迎。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沙特和接待伊朗总统访华期间,亲自与两国领导人沟通,大力支持沙特和伊朗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在斡旋过程中,中国充分发挥经济激励作用。据相关媒体报道,在会谈期间,为了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改善前景预期,中国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给予了伊朗一定的经济激励,包括解冻伊朗在中国银行的资产,承诺加强对伊朗的投资,并在未来的伊朗核谈判中继续给予伊朗外交和政治支持等。沙特方面也认为,中国对伊朗的经济支持将会对伊朗的行为起到保证作用。沙伊和解后,中国始终注重以经济发展巩固和解成果。2023年12月25日,中国、沙特和伊朗三方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外办主任王毅表示,中方欢迎沙伊在经贸、安全和人文等领域积极探讨合作。2024年11月20日,三方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利雅得召开,三国共同期待沙伊扩大在各领域的合作。沙伊双方也表达了愿意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的意愿。
从斡旋效果来看,沙伊和解在复杂局势中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2023年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后,以色列与伊朗及其抵抗阵线矛盾升级,出现罕见的“回合制”打击。沙伊关系并未因地区紧张局势倒退,反而进一步巩固。2024年10月,在伊朗回击以色列的攻击行为后,沙特积极劝说美国阻止以色列袭击伊朗国内的石油设施。2024年年末,特朗普基本确认当选总统。面对特朗普重新执政可能给中东地区带来的不确定性,沙特总参谋长鲁瓦伊利(Fayyad al-Ruwaili)与伊朗总参谋长巴盖里(Mohammad Bagheri)举行会晤,围绕防务合作以及双边关系发展展开讨论,意图以此强化信任,确保和解不受影响。2025年6月13日,以色列对伊朗本土发起大规模先发制人打击,并针对高层军事指挥官和核科学家实施定点清除,沙特外交部对此强烈谴责,表达对“兄弟国家”伊朗的支持,这显示出沙特与伊朗关系的持续稳定性。但需要看到,由于伊朗受美国的全面金融和经济制裁,中国和沙特加强与伊朗的经贸交流在客观上受到阻碍。因此,可以预见伊朗与沙特在和解收益上存在一定的失衡,这对未来沙伊和解的发展进程构成一定挑战。
在斡旋对象和理念上,中国秉持“合而治之”的理念斡旋沙伊冲突,期望以沙伊和解带动地区冲突的普遍降级,实现安全环境的整体优化。这并非出于地缘竞争目的,也不是出于填补“权力真空”或建立排他性小圈子的需求。中东地区各方对沙伊和解的反应积极。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长布达维(Jassim Mohammad Al Budaiwi)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都对沙伊和解表示欢迎。阿曼、伊拉克、埃及、阿尔及利亚、约旦等国家和一些地区行为体也纷纷发表声明,对中国斡旋沙伊和解表示赞赏。各方对中国斡旋沙伊和解的积极认可表明,中国的斡旋外交顺应民心,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各国利益。沙伊和解在中东地区产生了显著的示范效应,推动了地区的“和解潮”。叙利亚重返阿盟,巴林和阿联酋等国恢复与卡塔尔的外交关系,以及土耳其和埃及重启大使级外交关系等,均体现出中东国家对和平与发展的普遍需求。中国的斡旋外交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五、结论
和平是人类的呼声,也是各国的共同诉求。但长期以来,中东地区由于地缘竞争、教派冲突、领土争端等原因,陷入持续的动荡和纷争。2023年10月,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波及黎巴嫩、叙利亚和红海地区。2025年6月,以色列和伊朗军事冲突再起。安全赤字再次凸显,迫切需要国际社会更具创造性地参与,并以更负责任的态度提供地区安全公共产品。
作为一种旨在缓解冲突、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外交手段,斡旋外交不仅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安全与稳定,还有助于减少地区和全球安全风险,因此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公共产品。本文以中美的中东斡旋外交为研究对象,从动因、资源和权力杠杆三个要素梳理了中美开展斡旋外交的意图和能力,并基于此分析了中美斡旋外交的策略选择和效果差异。研究发现,中美在斡旋目的、对象、理念和路径上都存在显著不同,总体上中国的斡旋外交秉持“合而治之”理念,致力于推动地区实现共同和可持续安全。美国的斡旋外交则沿袭“分而治之”理念,其斡旋实践更具功利性,体现出一定的战略聚焦,斡旋成果往往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中国的斡旋外交旨在推动中东的“大和平”,实现包括中东国家在内的“全球南方”国家的“大和解”;美国的斡旋外交旨在促进盟伴之间的“小和平”,把盟伴凝聚为紧密协作的整体,形成遏制战略竞争对手的“铁幕”。
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优势在于其长期积累的中立声誉。在“结伴不结盟”外交理念的指导下,中国通常能够与冲突多方保持良好的关系,坚守中立、积极协调,促进信息沟通和立场接近,提出更具包容性的解决方案。美国斡旋外交的优势主要源于其结构性权力所赋予的多元有力的斡旋工具,使其通过经济援助、制裁、胁迫等方式激励或施压冲突各方加入和解进程。美国在中东和全球的盟伴网络也为其斡旋特定冲突积累了丰富的政治资本,从而使其能介入复杂程度较高的冲突。中美的斡旋外交也具有各自的局限性。一方面,由于坚持不干涉内政和相互尊重原则,中国对于直接介入和干预冲突进程保持审慎态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强制性干预的意愿和手段,中国开展斡旋的杠杆有限。相较而言,美国受地缘政治思维和盟伴关系的结构性限制,其外交立场的中立性受到质疑,尤其在战略竞争对手与传统盟友陷入对立时,美国难以同时获得双方的信任,也难以有效开展斡旋。
2025年6月,以色列和伊朗在历经长达12天的军事冲突后,在美国的斡旋下达成停火协议。美国在此次冲突中扮演了多重角色,一方面,由于与以色列的特殊关系,其在战场上协助以色列打击伊朗核设施;另一方面,其又对内塔尼亚胡政府施压,并凭借战场优势以及卡塔尔的中间协调,促成伊朗停火,实现初步降温。然而,从斡旋效果来看,以伊的深层结构性矛盾未解,和平基础薄弱,美国的斡旋具有明显偏向性。因此,停火具有高度脆弱性。停火前夕,以色列还下令再强攻伊朗就是典型证明,这显示出美式斡旋“外部施压、内源乏力”的困境。从长远来看,伊朗威胁不仅是美国推动“亚伯拉罕进程”的主要动员口号,还是其构建中东地区秩序的核心抓手。本轮冲突中,伊朗战略能力受到削弱,促使地区国家重新定向安全威胁来源,这动摇了阿拉伯国家加入“亚伯拉罕进程”的正当性基础,也将提升相关政府面临的民众舆论压力。该地区安全秩序因此面临调整甚至重构,亟须国际社会以更加创新的思维和方式提供安全公共产品。
总之,中美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动机和路径不同。中国从未用“战略竞争”来界定中美关系。事实上,在促进中东和平、开展斡旋外交方面,中美存在一致和互补利益。近年来,中国已陆续提出了新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更多理念性安全公共产品,展示出了大国担当。在当下和未来,新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将为中国的斡旋外交提供理念指导,并通过斡旋外交付诸实践。理念指导实践,实践促进认知,两者的良性互动将推动中国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和提供安全公共产品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中美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应超越战略竞争的叙事,从中东人民福祉的更高站位出发,在热点问题上相向而行、坦诚对话,共同助力中东和平与发展事业。
引用格式:
钟灵, 孙德刚. “合而治之”与“分而治之”:中美在中东斡旋外交的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5(5):43-64.
Ling Zhong, Degang Sun. “Holistic Governance” or “Divide-and-Rule Governanc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U.S. Mediation Diplomacy in the Middle East [J].Forum of World Economics & Politics, 2025(5):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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