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复旦欧洲观察(五):“中欧投资协定”到底怎么了?

作者:中欧关系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31 09:54:27 来源: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收藏本文


编者按:

“复旦欧洲观察”是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青年学者自发组成的一个学术共同体,旨在通过不定期自发交流,就中欧关系、欧洲政治和对外关系重要事件、欧洲问题研究重要学术发展动态等发表各自观点,形成一定共识,提出政策建议,供广大社会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参考。


(以下观点不代表下述学者各自所在机构观点)


最近,欧洲议会通过所谓“冻结”中欧投资协定(简称“协定”)的动议,引发中、欧舆论广泛关注。欧洲议会为何要做“冻结”处理?欧盟其他机构及成员国有何反应?“协定”最终前景如何?我国应如何应对?围绕这些问题,“复旦欧洲观察”学术共同体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如下:


一、欧洲议会“冻结”中欧投资协定表明短期内该“协定”通过无望,但基于“协定”从根本上符合欧洲利益,长期来看目前僵局还有转圜空间,“协定”也还有通过可能。


二、欧洲内部不同机构、党派、成员国和利益集团针对“协定”的立场和态度多元,目前欧盟在选择维护中国市场还是坚持所谓价值观优势两者之间举棋不定。“协定”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内部就“协定”进行的立场协调和逐步统一的过程。


三、我国可通过和美国开展贸易与投资谈判及加速推进RCEP建设进程,从侧面强化欧盟批准协定的动力,以促进欧洲议会主动“解冻”协定相关进程。


四、我国可促进欧方接受在双边人权对话机制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事实反驳西方对我国少数民族政策方面所做的荒谬结论,破解欧洲议会对我国进行制裁的根源,为“解冻”协定创造良好政治条件。

以下为各自具体观点(排名不分先后)。


|  张晓通

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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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欧投资协定,我总的观点就是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要积极有所作为。我想说三点:


第一,中欧投资协定反映的是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因此获得了德法等成员国的积极支持,这一立场没有改变。因此尽管目前欧洲议会占据了电视屏幕,引得众人围观,但是真正能够推动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和决定中欧投资协定前途命运的还是企业利益和市场需求,这点我们应该坚定信心。


第二,我们对欧洲议会的能量不能低估。因为在《里斯本条约》通过之后,欧洲议会已经获得了贸易协定的批约权,加上地缘政治的回归,欧委会又将自己定位为“地缘政治的欧委会”,因此我们目睹了欧洲目前正在出现一种“政治—战略复合体”。“政治”背后就是欧洲议会,“战略”背后主要是欧盟外交与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对于这一情况,我国还是要引起充分重视。


第三,怎么办?我想解决中欧投资协定的办法,不在中欧之间,而是在中美之间。只有中美能够重启并推进中美经贸关系,中欧经贸关系才可能被带动,中欧投资协定才可能取得进展。


|  张骥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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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夸大所谓“冻结”的影响,我觉得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第一,要厘清中欧投资协定的性质和目前的进程。目前协定处于欧盟内部翻译和核对进程,还没有到审议的环节。协定也没有草签,更没有正式签署。欧洲议会的“动议”是一个政治表态,不是一个政策结果,也不是一个法律结果。即使没有发生中欧之间的制裁与反制裁的问题,欧盟内部的政治过程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当然,如果中欧关系的整体状况发生变化,会影响这个进程。


第二,要厘清欧盟的内部政治过程。欧洲议会在欧盟决策中的地位,欧盟成员国尤其是大国在欧盟决策中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欧洲如果想要这个协定,他们应该搞定自己的内部政治过程。欧洲议会通过动议后,默克尔的表态就很客观。不要认为协定是中方单方面努力的结果,这是中欧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不能忽视欧盟内部的反对力量,当前的局面就是反对力量抓住所谓制裁问题的一次反弹。应对欧盟内部的反对力量,既是中方的事,更是欧方的事。我们下一步的应对要有利于欧盟内部支持协定的力量来应对反对力量。


第三,要厘清协定对中国到底意味着什么。新发展阶段、“双循环”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新一轮的改革和开放具有更强的自主性,根本上不同于过去的改革开放,已经不是“倒逼型”的了。我们该做的事,不管是改革方面,还是开放方面,我们想清楚,有没有这个协定我们都要做。这样,主动性在我,是自主型的改革开放。外部提供好的环境当然好,没有,我们也要做。这一点要让欧洲清楚。


|  姚旭

复旦发展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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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暂时遇挫后舆论风向突变,针对该协定的谈判进程,不应有阶段性的情绪化判断。在2020年底中欧宣布协定谈判完成时,舆论大多忽略了下一阶段欧洲议会投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也闭口不谈拜登上台后可能对欧盟直接施压的力度。此前过分乐观的舆论导向虽然有强烈误导性,但此时也不必悲观,中欧关系虽然受中美欧三方间互相影响,但未来也将有更强的双边“自主性”。


中欧关系“自主性”转型有必然性。一是源于美国相对实力确实在衰落,中美欧三方实力对比格局在持续变化;二是新冠疫情对欧美乃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打击效应,现在还未完全展现,还远远未到欧洲国家感到“切肤之痛”的时候;三是中国产业链现代化虽持续推进,高端制造业必将成为未来发展方向,某种程度上与德国等国直接竞争,但中欧在产业结构和贸易活动中依然有互补之处,中欧在数字产业、新能源产业、反垄断执法、个人数据保护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等方面都有更大合作空间。


长期来看,美国国内已形成对华政策共识,即中美战略竞争将长期存在。中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时,需要不断寻找突破点,争取有利位置加速产业升级。应对欧美两方拉打结合,避免欧洲国家在部分反华势力裹挟下与中国加速脱离。


|  严少华

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青年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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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的投票宣布“冻结”中欧投资协定,标志着中欧投资协定被进一步政治化。在原有的人权与劳工标准基础上,欧洲议会又节外生枝,为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额外设置了一个政治障碍,即将制裁问题的解决作为恢复审议中欧投资协定的前提。这意味着这一协定的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欧政治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双方如何看待和解决相互制裁的问题。欧盟委员会此前也表示暂时停止推进中欧投资协定的政治努力,因为欧盟无法脱离中欧关系的大背景去讨论协定的批准问题。


从目前各方的表态看,欧盟对中欧投资协定的态度进入一个模糊与观望期。一方面,欧盟委员会以及法、德等主要成员国仍然希望推进协定得到批准,推进中欧务实合作;另一方面,出于道义与价值观上的考虑,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又不得不支持欧洲议会的立场以展示团结。欧盟陷入利益与价值、务实与原则之间的艰难抉择,这是近年来困扰欧盟对华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而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则将这个问题体现的淋漓尽致。在很大程度上,中欧投资协定是对欧盟对华政策的一个重大考验,欧盟的最后抉择也会成为欧盟对华政策的一个风向标。


当然,模糊与观望并不意味着中欧投资协定就此终结。鉴于在中欧政治关系面临僵局的背景下,中欧都难以有效开展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获批的工作,那么推进协定获批也应该从打破关系僵局开始,防止中欧关系因协定暂时受阻而进一步恶化。为此,中国对欧外交在展现“刚性姿态”的同时,也应保持一定的弹性,为双边关系的改善留下空间。“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欧盟处于模糊与观望期,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中欧关系以及促进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的主动权也在中方手里。中欧目前的重点不是如何给对方做“减法”,而是如何一起做“加法”。比如中方可以适当出台单边的措施,向欧洲展示开放的姿态与承诺。此外,尽管欧洲议会是一个“麻烦制造者”,但我们仍然需要加强对欧洲议会的研究和理解,推动双边关系回到正轨。


|  马斌

复旦大学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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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高票通过冻结中欧投资协定的动议,表明两股力量对欧盟对外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尤为突出:一是政治性议题,特别是人权、民主等规范性议题对经济的影响更加突出,欧盟内部的政治经济互动模式越来越发生不利于中欧经济合作的转向;二是欧盟内部分化导致的政策冲突对中欧关系的制约更加明显。


欧洲议会以高票通过动议可被认为是欧盟对华政策调整的信号,也是近几年欧盟内部对华政策反思的结果。接下来,中国还需警惕欧盟政策机构在众多涉华敏感问题上继续出台有损中欧关系的政策。


另外,随着美俄关系缓和的迹象越来越明显,欧盟思考“美俄中欧”四边关系的立足点也会相应调整,以重新定位和应对威胁与挑战。


|  简军波

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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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被欧洲议会政治化,是欧洲部分人士对华情绪化的反应,有损中欧双边关系,也对欧不利。目前该协定尽管被议会冻结,但从长远来看,也未必不能通过并生效。原因在于:


第一,欧盟部分成员国,尤其是德国等,对欧洲议会冻结协定并不认同,反映出欧洲内部存在积极支持并推动该协定生效的重要力量。第二,协定生效前还有许多程序和步骤可以在工作层推进,在此过程中欧洲议会不是唯一和决定性力量。目前协定的文本内容核定、翻译、文本交换、草签等技术性工作仍在继续,除非欧委会也“冻结”协议,但相对议会,它这种做法可能性很低。第三,该协定包含的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许多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在目前欧洲增长乏力,急需对外投资提振经济时,通过协定巩固和扩大对华投资市场符合欧洲根本利益。故依赖中国市场的资本力量会积极游说欧盟议会及其他机构以支持该协定。第四,欧盟无法将中欧关系全部政治化处理,政治问题(如人权、少数民族权益等)政治化处理尚可理解,但在投资和经贸等“双赢”领域注入太多政治因素,不仅会扩大双方政治分歧,还会压缩双方经贸发展空间,对欧盟并不利。


若此协定生效,对我国经贸发展将是“锦上添花”,无此协定我国也无多大损失;但对欧洲而言,协定对其经济发展将发挥“雪中送炭”之效。无论协定能否在欧盟通过,我国在“协定”中的诸多承诺依然会按自身节奏去落实,包括尊重劳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扩大市场开放等,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内在目标,是我国要做并需做好的事,本质上与欧盟签不签投资协定关系不大。有鉴于此,对于中欧投资协定能否通过一事,我国从战略上可以平常心待之,对议会所附加之政治勒索条件则坚决抵制。同时,基于该协定对我国具有战略意义,从策略上我国应主动谋划,通过加强与美国和东盟自贸谈判或建设,以推动欧盟回到共同推进投资协定向前发展的正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