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与社会建设”学术沙龙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00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收藏本文

 “市场监管与社会建设”学术沙龙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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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9日,复旦大学国家建设研究中心(第12期)学术沙龙在文科楼826室举行。本期沙龙主题是“市场监管与社会建设”,来自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1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学术研讨活动。本期学术沙龙由复旦大学国家建设研究中心与复旦大学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朱春奎教授主持本次研讨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刘鹏副教授从风险交流的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基于风险程度与公众认知两个关键维度,结合相对应的具体案例,对中国食品风险交流机制进行了四种理想类型的分类,论证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分类管理思路,并提出改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政策建议。

中山大学刘亚平副教授以广州番禺食品监管的亚运模式为例,对食品监管的重心下移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她指出,番禺围绕“人、财、物”进行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在部门协调、全面摸底、针对性监管,与宣传等方面取得了进步,其主要经验包括领导高度重视、实行特供标准与体制、进行驻厂监管等,但是很难被作为普遍模式加以推广。最后,她指出,食品监管应加强对大企业的监管,同时发挥消费者的力量来约束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詹承豫博士从共识与行业规范的视角,以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为背景,聚焦于食品行业中的“公开”与“秘密”,对当前监管体系的症结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当前不能形成良性的行业共识与规范,其原因在于过快的工业化进程与不同的利益团体缺乏相应规范,使得利益最大化超越道德限制,成为食品行业的最大追求。

南开大学宋华琳副教授以药品监管为例,对行政监管收费制度及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药品监管本质上是为保护公众健康权益,与申请人商业利益密切相关,监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和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应该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受益原则和效率原则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胡颖廉博士以机构自主性为理论视角,选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构建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通过引入符合国情的操作变量,运用回归分析来验证假设。她认为,监管者应全面且持久地关注食品安全,农村消费者诉求需得到更多回应,正确处理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中央政府应发挥更积极作用,监管执法效率亟待提高。

在各位发言人主题演讲结束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管理学院胡奇英教授、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敬乂嘉教授和李春成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点评。随后,现场听众就相关问题向各位演讲人进行了提问,各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朱春奎教授为研讨会作总结,指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转型中国的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对在这一研究领域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期望。 (严敏、陆娇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