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玉韶、李晶 发布时间:2026-05-22 16:31:05 来源:复旦老龄+收藏本文
我国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老年教育体系,但同时也存在老年教育的基本内涵和功能定位尚不明确的问题。老年教育体系包含政府提供的公益性老年教育和企业提供的市场化老年教育两大板块,公办老年教育应聚焦基础老年教育,个性化教育则由市场来承担。然而,目前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均以休闲娱乐类为主,公办老年大学的免费或低价休闲娱乐类课程更是供不应求。这种课程结构和公办老年大学定位上的偏差影响了有限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还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民办老年大学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公办老年大学是我国老年教育的主要主体。从办学主体和资金来源看,公办老年大学的性质为公益性教育机构。因此,以公办老年大学为代表的公办老年教育机构,应聚焦于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最具基础性的教育服务。尤其是在老年教育资源有限、供给不足的背景下,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发展基础老年教育上。笔者认为,基础老年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类比于义务教育,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提供个人和国家最迫切需要、最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教育服务。虽然不同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基础老年教育属于非强制性范畴,但国家有责任积极引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当前,亟待明确公办老年大学(包括公办老年学校、老年学堂等)的功能定位,明确其应承担提供基础老年教育服务的主体责任,注重发展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和引领性的老年教育。
基础老年教育包括四部分内容
公办老年大学的首要定位是所提供的老年教育服务内容具有基础性,其体现在应开展既满足老年人基本需要又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具体而言,基础老年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促进、权益维护、社会适应和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
一是健康促进。老年人保持健康状况良好和独立生活能力既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基本诉求,也是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核心要义之一。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旨在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包括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提高慢性病管理能力等。
二是权益维护。基于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老年群体特征,此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引导老年人形成和提升维护自身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及了解意定监护、生前预嘱等在家庭结构与社会照顾模式转型背景下应知晓的基本法律知识。
三是社会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技术革新步伐不断加快,老年人能否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深刻影响其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此类教育旨在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内容主要包括传授智能产品使用、电子支付、网络购物等数智化时代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四是社会参与。退出工作岗位后能否继续参与社会发展,关乎老年人的社会融入和精神心理状态。此类教育旨在帮助老年人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内容主要是讲解和传授老年人再就业、参与志愿服务、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所需掌握的实用知识和技能。
总之,老年人是自身养老的第一责任人,公办老年大学通过开展基础老年教育,能够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快速变化的生活环境,并根据自己的意愿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教育资源供给应具有普惠性
公办老年大学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主体之一,应为全体老年人提供普惠性的基础老年教育服务。因此,公办老年大学的另一定位是教育资源供给具有普惠性,其体现在应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公平可及的基础老年教育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的目标,以及“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发展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发展老年教育不仅有助于营造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还能让老年人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活动延缓大脑衰老,延长健康寿命,提升生活质量。因此,老年教育应当坚持普惠性导向。
公办老年大学的普惠性首先应体现在保障所有老年人——不论收入状况、健康状况、居住地域等——均享有接受基础老年教育的机会。基础老年教育要面向全体老年人,特别要保障低收入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流动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相关权益。
其次,公办老年大学的普惠性应体现在教育体系的广覆盖,依托省、市、县、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五级办学体系,构建多层次老年教育普惠网络。尤其是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应密切结合当地老年居民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引导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参与开展基础老年教育,拓展基础老年教育的实践路径。
最后,公办老年大学的普惠性还应体现在尽量消除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的阻碍因素。为此,要针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点,科学设计课程内容、授课时段、课程长度等,提高课程安排与老年人需求的匹配度;加强学习环境的适老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可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如为听力障碍的老年人配备手语翻译、为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接送服务等,减少各类参与障碍及其不利影响。
发挥公办老年大学的引领性作用
公办老年大学的第三个定位是其在老年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具有引领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引领全社会更加重视基础老年教育。公办老年大学要引领开展有助于塑造社会共识与引导价值观念的教育。比如,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方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公办老年大学还可引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工程,在增进全社会对终身学习和老年教育的认知共识基础上,推动形成支持老年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引领老年人积极参与基础老年教育。公办老年大学要探索建立引导老年人参与基础老年教育活动的激励机制。比如,建立学习积分制度,老年人参与基础老年教育课程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日用品或其他社会服务。再如,建立荣誉表彰制度,给完成基础教育课程的老年人颁发结业证书、纪念徽章,或在重阳节及敬老月活动中进行表彰等。
三是引领老年教育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办老年大学应是老年教育的标杆,推动老年教育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应率先开展老年教育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引领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师资资质认证标准、课程设计规范、安全管理规范等老年教育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发展指引。
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加之“新老年群体”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自我提升意愿不断增强,未来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还将进一步增加。为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富有活力的老龄社会,应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老年教育制度和服务体系。从长远看,应逐步建构政府主导的基础老年教育与多主体共担的发展性教育服务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公办老年教育与民办老年教育的协同发展。在当前阶段,为突破老年教育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的发展瓶颈,一方面,亟待明确公办老年大学的基础性、普惠性和引领性功能定位,优先发展基础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公办老年大学的组织与资源优势,加快研发健康促进、权益维护、社会适应、社会参与等基础老年教育课程,保障老年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基础老年教育服务。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老年教育产业发展,在注册审批、办学场地、资金筹措、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老年大学更多实质性支持。与此同时,为保障民办老年大学的教学质量及老年学员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完善相应准入标准与监管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老年教育产业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是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项目编号:23ZDA1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吴玉韶系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教授;李晶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首发于2026年5月13日《中国人口报》
来源丨https://mp.weixin.qq.com/s/FPsLKXCmYBPHiWrSoFO3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