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寇宗来,周敏 Release date:2016-01-08 16:11:03Source:发展研究院英文
本文在纳什谈判的框架下比较分析了四种外商进入模式:出口、技术许可、绿地FDI、兼并。对应于出口或绿地FDI,外商与本国厂商进行古诺竞争。对应于许可或兼并,它们通过纳什谈判分享合谋利润,其中出口和FDI分别构成了许可和兼并谈判的纳什威胁点。最终,外商通过比较兼并和许可决定其进入模式。本文对FDI的动因给出了一个“以打促谈”的全新解释:尽管设立FDI需要外商支付一定的固定成本,但却可以让在兼并谈判中拥有更多的谈判优势。分析表明,本国市场容量越大、外国工资越高、本国关税越高、本国工资越低、FDI成本越小,外商越容易采取FDI和兼并策略。但更加有趣的是,如果外商拥有的是“适宜技术”,即技术差距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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