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金融研究中心+收藏本文
2025年4月15日晚,第218期“金融学术前沿”报告会在复旦大学智库楼209会议室举行。本次时事报告主题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举措与展望”,由复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FDFRC)组织举办,中心主任孙立坚教授主持,报告人为孙教授研究团队成员张志睿。本文根据报告内容、公开材料以及现场讨论,从热点背景、内容分析、专家观点以及问题讨论等几方面展开。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共分为8个章节、54个条款,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图表1:《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自主整理
1978~1991年:是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始实施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启动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在财政领域实行“分灶吃饭”体制,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虽然这些改革举措有效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但财政包干制和放权让利等改革在赋予地方更大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产生了通过行政手段限制本地资源外流等地方保护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在此背景下,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需求日益迫切。
1992~2001年:是我国明确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针对日益突出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体系”,强调“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1997年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要“切实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问题”。为落实这些要求,国家推进了流通体系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性市场网络;实施分税制改革,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在财政压力、政绩考核和区域竞争等因素影响下,地方保护行为依然普遍存在。
图表2:地方保护的主要形式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2002~2012年:以加入世贸组织为重要契机,全面推进统一市场建设。2001年末,我国正式加入WTO。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强调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自由流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强化市场的统一性”确立为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要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这一阶段,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市场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加速与国际接轨;国际先进的连锁零售、超级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有力促进了全国商品市场的整合与升级;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也变得隐蔽和多样化,集中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地方优惠政策及生产要素流动等特定领域,且由保护商品市场为主扩大到保护要素和服务市场。
总结:前期探索阶段,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重心主要聚焦于解决短期经济问题,尚未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效果看,这一时期通过实施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在破除区域壁垒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性得到显著提升;但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其表现形式呈现出隐蔽多样的特征。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并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015年8月,中央高层首次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部署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发布,提出“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016年4月,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结:十八大时期,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打破地区保护和完善流通体系。但该时期统一大市场建设缺乏系统性的指导方案;对于统一市场的范围,局限在在商品和要素市场;且重点强调市场设施联通等硬实力建设,而对产权保护等软实力建设强调不多。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对统一制度规则、流通体系、要素配置、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做出了行动部署。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总结:十九大以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上升为“国策”,中共中央正式出台了系统性的指导意见。这一时期“要素市场”定义得以拓宽,形成了五大要素市场+生态环境市场+能源市场的格局;此外,除了商品市场,也强调服务市场的统一;最后,除市场设施联通外也开始强调制度规则的统一。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具体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定义可分为三个维度,其一是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和市场监管,其二是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其三是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达成五大目标,核心是要打破阻碍各种要素资源流动的障碍,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有利于全国要素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合理的行业间、地区间配置,从而引导各地区依托自身禀赋开展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提升产业效率和竞争实力。
图表3: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华创证券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近几年国际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让国际市场不确定性更加明显。2025年4月15日,美对华商品的关税提升至高达245%。关税等贸易摩擦影响下,我国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过于依赖外部市场使得经济发展的风险加大。因此,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有助于我国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降低外部风险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拥有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向我国集聚,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图表4:中国贸易顺差和出口增速走势
资料来源:CEIC,申万宏源证券
图表5: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走势
资料来源:EconomicPolicyUncertainty,WorldUncertaintyIndex,中信证券
市场是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也是我国最突出的优势。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GDP占全球比重约17%(2024年),构成了一个潜力无限的超大规模市场。
虽然我国的市场规模优势明显,但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要素市场流通性不足、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问题依然存在,我国超大市场规模对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打破阻碍各种要素资源流动的障碍,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统一化的市场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国内市场资源,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的消费潜力和发展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图表6:2024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GDP份额
资料来源:Wind,中证鹏元
图表7:“三驾马车”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
资料来源:Wind,东吴证券
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大多城市落户门槛放宽,劳动力要素市场统一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但目前劳动力要素市场仍面临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与均等化水平不高和劳动力流动受限等问题。一方面,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不能平等地惠及所有劳动者,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存在户籍限制,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区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存在限制,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从而造成劳动力要素的地区间错配。
《指引》则从构建全国统一的就业和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规定各地区不得设置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等方面,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
图表8:中国六类城市的落户门槛指数(1996~2024年)
资料来源:张吉鹏《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落户门槛的量化分析:1996—2024》
图表9:劳动力要素市场改革痛点和《指引》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华创证券
我国土地要素配置长期存在空间错配问题。存量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宅基地)与人口流动的空间布局日益呈现出巨大的错配。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相对缺乏建设用地指标,导致城市发展空间受限,住房价格高企,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成本高。而客观条件偏弱,人口流出地大量建设用地被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指引》从推动“农地入市”、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两个角度入手,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方面,“农地入市”旨在解决农村建设用地作为非农业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一直存在的不同价、不同权的问题,有助于优化配置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使其由资源变资产,并助力当地产业发展满足部分企业的用地需求,从而有助于减少土地资源空间错配、降低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相较于地方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而言,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有助于使存量土地能够从低效、闲置的状态流转到更高效的使用领域,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收益。
图表10:土地要素市场改革痛点和《指引》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华创证券
资本的自由流动受限是我国资本要素市场面临的重要痛点,例如“银政壁垒”使大量商业银行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将授信范围限制在本地,导致地方分支机构的金融自主权不足,本地企业通常能享受利息更低的贷款,而外地企业则面临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对此《指引》要求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
一直以来,区域股权市场目前只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省际资本流动受到限制。对此,《指引》提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
我国企业档案信息标准化和数据互联互通水平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信息共享存在障碍,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搜寻成本高。对此,《指引》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
图表11:资本要素市场改革痛点和《指引》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华创证券
技术要素市场:我国技术交易市场规模大幅增长,202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6.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1.2%。技术交易场所是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建设中的特色设计,技术成果的确权和确价是技术交易平台最重要、最核心的功能,需要技术交易场所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和能力建设。《指引》指出,要大力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跨区域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完善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
数据要素市场:我国数据量规模和数据市场规模已到达全球前列,但数据要素共享难、流通难、应用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指引》主要从完善制度体系方面入手,指出要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图表12:技术要素改革核心在于完善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
资料来源:华创证券
图表13: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痛点和《指引》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我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框架体系与建设路径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华创证券
以电力市场为例,《指引》指出,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2024年11月29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明确了目前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存在若干困难挑战:多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难、电力市场功能和交易品种欠缺、新能源入市政策不够完善等,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三步走”战略。
根据《蓝皮书》提出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体框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电力市场。省(区、市)电力市场起到保障省内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电秩序的基础性作用,区域电力市场起到余缺互济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起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图表1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体框架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
图表1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三步走”战略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
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主要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但目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以碳排放权为例,2024年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达8090亿欧元,我国仅为181亿元人民币(22亿欧元),占比不到0.3%。
市场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制约了我国资源环境市场建设:一是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与“双碳”目标的有效衔接问题,充分考虑产业承受力及竞争力合理设定碳排放权总量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二是不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协调不够,各试点地区现行交易制度间存在较大差异,环境权益跨区域交易仍存在明显制度障碍;三是法律法规保障缺少统一规范,环境权益交易的法规多为地方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激励性和示范性均显不足;四是技术支撑体系仍不完善,如排污权、用能权初始确权未能科学确定,企业实际排污量、综合能耗量未能有效监测。
《指引》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做出了战略部署: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图表16:全球主要碳市场2020-2024年交易额一览
资料来源:《Carbon Market Yearin Review 2024》
图表17:资源环境市场改革痛点和《指引》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由于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我国当前各类商品服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不一致,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此外,过去划定产品质量“合格线”的方式造成了中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低端锁定、低价低质、同质竞争的问题,商品质量体系需要从设置“质量门槛”,转变成为产业发展设计“质量阶梯”。因此,有必要建设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扫除商品跨区域流通的有形和无形壁垒。
为促进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统一,《指引》明确提出要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突出了质量治理和消费者保护,确保市场上产品的安全与质量,同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的认证体系互认,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信任度,并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内需增长。
图表18:《指引》针对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提出的改革方向
资料来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先进的物流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支撑,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物流体系的建设,积极出台农村物流、冷链物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物流业支持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全球物流绩效指数报告》中,我国物流绩效综合排名由2018年的26位升至20位,保持了稳步上升的趋势。
但我国物流仍存在运输成本较高、物流枢纽布局有待优化、交通基础设施障碍等问题。我国物流绩效指数与欧美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在运输方式上,我国公路运输占比最大、但运费较高,而低能耗、低成本的水路、铁路运输占比较低;在物流枢纽布局上,一些省份的物流园区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以传统的仓储、公路运输功能为主,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较少,集疏运成本较高,不同运输方式和环节的转换成本过高;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区域间断头路、碍航节点。对此,《指引》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图表19:各国物流绩效指数(2023年)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图表20:2021年以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中运输费用上升速度加快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
目前针对特定企业、项目和当地产业的不正当扶持政策依然存在。一是在招投标中实施歧视性政策。当地政府可能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公平竞争,或在招投标中指定偏向本地企业的条件;二是实施指定交易,也即指定部分企业承接政府项目。部分地区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脱钩,仍存在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中介机构或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现象;三是阻碍企业进行注销、破产、搬迁,从而避免本地企业迁出。例如出台政策导致企业跨区域变更地址难度较大,跨区变更后需重复办理许可证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司执法数据,2020年以后披露的指定交易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披露的招投标歧视性案件虽数量有所下降但依然屡禁不止。
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方面,《指引》要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以及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图表21:反垄断司执法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司,中信建设证券
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探索性一步,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实验、优质案例和典型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在上述“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区域中,粤港澳大湾区是其中最特别的、经验最值得推广的区域之一。自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建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战略往往优先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且市场化建设、大市场融合的成功范例也比比皆是,例如珠三角一体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佛同城、深莞惠一体化等。因此,如何在新时代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全国的统一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图表22:全国重点区域经济密度对比(2023年)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研究院
图表23:粤港澳大湾区与全球主要湾区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信建投证券
政策协同: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2024年9月签署的《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指出,粤港澳深各方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税收征管协调等,减少企业因跨区域经营产生的税收负担差异;在市场准入方面,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优化,港澳企业进入内地市场的限制逐步减少,如横琴、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放宽了港澳服务业的准入限制,许多港澳金融、法律、会计等服务业企业得以顺利进入内地拓展业务。
规则衔接: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通关便利、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做到湾区内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例如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境内外银行理财产品联合监管、“港澳药械通”等。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成功经验来自其主体多、领域广、路径宽的特征。
图表24: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成功经验
资料来源:杨爱平、赵庶文《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理论内涵与创新样态》
人才流动便利化:在社保方面,首创粤澳社保在内地“融合办”、大湾区医保参保政策等;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建筑、医疗、会计等多个行业的专业资格互认范围不断扩大,如港澳建筑师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程序后,可在内地执业。港澳居民在购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促进了人才流动。
资金流通自由化:除了“深港通”“沪港通”,还有债券通等金融创新机制的出现,拓宽了跨境资金的流通渠道。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为大湾区内地城市企业提供融资、跨境投资等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通过在香港上市融资,同时香港的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内地金融市场发展。
技术交流与共享活跃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如高校合作办学(澳门大学横琴租地办学、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设立校区、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等),再如香港的高校与深圳、广州等地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科研项目,一些香港高校的科研成果通过授权、合作开发等方式在内地城市实现产业化等。
交通基础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有利于打破区域界线,促进区域间的经济贸易联系。粤港澳三地陆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实现要素市场、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自由流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支撑。截至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公路里程约5459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超28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达1477公里,跨江跨海通道增至6条。大湾区11座城市互联互通,对于居民通勤和货物流通都轻松便捷。
图表25: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规划(部分)
资料来源:《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图表26:广东省高速公路“十四五”规划(珠三角部分)
资料来源:《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图表27:各省市区2023年高速公路密度(不含港澳台)
资料来源:CSMAR,中经数据,自主整理
产业链深度融合:区域产业互补优势突出,形成了“珠三角制造业强、港澳服务业优”的产业格局。从产业结构来看,港澳地区三产占比高、服务业发达,珠三角二产占比高、制造业基础雄厚,具备协同互补优势。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从芯片设计(深圳)、芯片制造(广州、珠海)到电子设备组装(东莞、惠州),以及其中金融等服务业的支持(香港、深圳等),各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程度高。有效降低了产业的综合成本,提高了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产业集群升级转型:传统产业集群在大湾区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得到升级。如佛山的陶瓷产业集群,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计理念,从传统的建筑陶瓷生产向高端装饰陶瓷、陶瓷新材料等领域转型。同时,新兴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如深圳等地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通过与港澳的金融、物流等行业的结合,催生了金融科技、智慧物流等新业态,提升了产业的附加值和创新能力。
图表28:大湾区主要城市产业结构对比
资料来源:广东省统计年鉴,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图表29:大湾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资料来源:工信部,招商银行研究院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曾导致州际市场割裂。在商品贸易上,州政府往往通过对外地企业征收额外的营业税来保护本地产业;在交通运输上,州政府也会向外地经济组织收取“买路钱”,增加其经营成本;在营商环境上,有些州强迫外地企业放弃在冲突时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介入的权力,甚至直接立法排除外地企业在本地经营。随着19世纪以来技术革新、交通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和迁移,全国性的专业代理商业务兴起,活跃的州际经济贸易活动与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法规形成了尖锐的矛盾。由此,对废除保护主义干预主义政策、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介入并在法理层面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公共权力就十分关键。美国明确划分了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界限,赋予联邦政府管理跨州贸易的权力,并通过一系列重要司法判例,如最高法院的案例,进一步细化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法律框架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图表30:美国限制州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自由裁量权的几个体现
资料来源:CF40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19世纪下半叶,美国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发展到了顶峰,垄断行为引起公众的反感和恐惧。为了避免维护公平竞争,保持资本主义经济竞争的有效性和充分活力,美国国会在1890年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即《谢尔曼法》。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191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标志着美国反垄断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反垄断力度随之逐步加大。直至20世纪70年代,受芝加哥学派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美国政府开始审慎对待反垄断政策,并逐步消除反垄断中的教条主义倾向,更加关注垄断行为对经济效率的影响。近年来,美国政府反垄断政策实施弹性进一步增大,微软反垄断案在美国以和解结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从历史的角度看,即便在不同时期、不同政党执政以及特殊经济环境下,美国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口径并非完全一致,但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政府维护自由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保证市场活力的价值取向没有改变。
图表31: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
资料来源:白宫网站,招商证券
美国是全球范围内在解决城乡二元经济及统筹城乡发展问题上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方面减少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的限制;另一方面带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促进收入水平提高,扩大内需市场。综合而言,注重城乡一体化平衡发展,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尤为重要。美国的经验如下:
坚持农工协调发展:最初美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发展为城镇化解决了粮食问题和资金积累;工业领域从最初的棉纺织工业发展到以纺织、面粉、肉食等行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然后进入重工业、新兴工业部门,使美国形成了大范围、深层次的农工互动的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尤其重视农村的交通、水电、排灌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得美国“大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几乎相差无几”。
努力构建“大都市区”城镇体系:美国由城乡二元结构进入到城乡一体化高度发展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都市化区”、“大都市化区”等地域空间组织形式的普遍形成标志的,并呈现明显的空间集聚和辐射扩散性阶段特征。目前已经形成几十个大工业区和一百余个大都市区。
立法对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政策扶持:把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教育、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金融和保险体系、实行向农业农村倾斜的税收等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揽子重要举措,并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化和保障。
图表32:中美两国城镇化率对比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图表33:美国人口在不同统计区分布的历史演化
资料来源:张婷麟、孙斌栋《美国城市化的新趋势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启示》
美国依靠联邦法律下的标准化商业规则、高度发达的跨州供应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形成了目前全球规模最大、消费需求最集中的统一市场。
从消费能力看,美国个人消费占GDP达68%(2023年约17万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单一消费市场。尤其是服务业方面,2023年美国居民服务消费GDP比重约为45.8%(高于我国27.9个百分点)。
从金融市场看,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截至2025年1月,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全球49%。
从创新活力看,美国研发支出规模始终位于全球第一,2021年占全球研发支出比例达32%。
图表34:主要国家消费率(消费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Wind,东吴证券
图表35:主要国家商品和服务消费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Wind,东吴证券
图表36:各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市值(2025年1月)
资料来源:Aswath Damodaran
图表37:各国家和地区研发总支出及其与GDP比重
资料来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相比美国,欧盟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困难更多。因为各成员国之间语言不通,法律体系不一致,没有统一的基础设施标准及网络,各成员国存在物理边境限制,税收税制、市场监管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社会保障、福利也不同步等等。
尽管如此,欧盟通过完善的治理体系、相互协调的利益调配机制和较低的区域间政策壁垒,成功应对了经济火力不足、市场分割严重的问题,也实现了市场一体化,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的市场一体化极大地促进了成员国间的内部贸易和资本流动,有学者统计截至2008年欧洲内部贸易占贸易总量比重高达76.6%,高于美国(57.2%)和亚太地区(50.1%)。衡量资本流动性的Feldstein–Horioka检验也显示其资本流动性上升了38.5%。
图表38:各地区内部贸易占比对比
资料来源:Barry Eichengreen和Andrea Boltho,中信建设证券
图表39:欧盟资本流动性变化
资料来源:Barry Eichengreen和Andrea Boltho,中信建设证券
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与其治理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完善的治理体系以解决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局面。
建立超越国家的组织机构:欧盟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有,拥有立法创制权、监督权的欧盟委员会,拥有参与决策权的欧洲议会,拥有司法裁决权的欧洲法院等。这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出超越国家性,确保能够代表欧盟整体利益。
建立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以政策形成为例,欧盟层面履行政策形成的主体主要有欧洲议会和代表各成员国利益的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拥有规定咨询程序、合作程序的提案最终决定权。其后的共同决策程序中,提案的最终决定权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行使。最后的同意程序中,欧洲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可通过行使否决权制衡代表成员国特殊利益的力量。
注重聆听地方层面的利益诉求:通过以独立性、亲民性和合作性为工作原则的欧盟地区委员会,让欧盟的决策能在最接近民众的层面形成,而不必屈从于成员国、地区以及地方政府意志。此外,还建立了一套包含广大民众、学术机构与市场反应等的治理评价体系。
一方面,约束成员国举债发展经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不得超过3%。在《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各成员国财政政策协调规则和对过度财政赤字的惩罚机制,并配套建立了监督预警机制。中央层面对财政政策的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成员国为继续发展优势而各自为政的行为,但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发展差距的确存在,使得成员国有激励采取地方性保护行为。
另一方面,以结构基金为抓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例如,欧盟在欧共体时期就设立了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等用于扶持人均GDP低于总体平均水平75%的地区的发展。据统计,近年来以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欧洲社会基金的区域发展基金投资落实率稳步提升,创造就业岗位的规模不断扩大,起到了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作用。
图表40:欧盟资本流动性变化
资料来源:欧盟开放数据平台,中信建设证券
图表41: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投资落实情况
资料来源:欧盟开放数据平台,中信建设证券
图表42:欧洲社会基金长期失业解决情况
资料来源:欧盟开放数据平台,中信建设证券
商品贸易方面:
成立欧洲关税同盟,打破关税壁垒,开放自由贸易。与此同时对于打破关税壁垒带来的国家临时性国际收支平衡变化提供一定的补贴。
签署《申根协议》,成立申根区,取消成员国间的边境管制和检查,有利于商品流动。
成立统一的货币区即欧元区,实行单一货币和统一的货币政策,有利于贸易结算的便利化。
打造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立覆盖交通运输、能源和通讯三大领域的“跨欧洲网络体系”计划。
要素流动方面:
劳动力:《申根协议》取消成员国间的边境管制和检查;建立统一的欧洲资格认证框架;以法律形式对劳动力流动带来的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规定和保证。
资本:建立由单一监管手册、单一监管机制及单一清算机制组成的银行业联盟,并在银行业联盟初步成型后,着手建设资本市场联盟。
技术:如建立欧盟框架计划,旨在应对和解决各成员国在研发领域各自为政而造成的研究力量分散、研究重复低效问题。
数据:如推动“欧洲数据空间”建设,构建统一的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并加强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
欧盟依靠完善的治理体系、相互协调的利益调配机制和较低的国家间政策壁垒,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国际性的统一市场:从市场规模看,欧盟GDP始终位列全球前三,消费占GDP比重达52%(2023年),目前消费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此外,欧盟的创新活力、金融体系和开放程度也位于全球前列。
但由于欧盟成员国发展水平差异、政策协调困难、市场一体化存在隐形壁垒等问题,欧盟统一大市场也有诸多惨痛教训——如加入欧元区后,希腊让渡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只能通过盲目举债这一激进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造成了惨痛的欧债危机;再如英国虽然加入了欧盟,但一直保留着自己的货币,也没加入申根区,很难真正融入欧洲事务,最终于2016年脱欧。欧盟统一市场的弊端本质上是“一体化理想”与“成员国主权保留”之间的冲突,是集体最优与个体最优的背离。成员国既想获得大市场收益,又不愿放弃主权工具,在缺乏强有力中央权威、实质性财政转移和共同政治认同的情况下,激励不相容长期制约着欧盟一体化进程。
图表43:欧盟、美国、中国历年GDP(亿美元)
资料来源:Wind,自主整理
图表44:主要国家消费率(消费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Wind,泽平宏观
图表45:欧盟一体化面临“三角悖论”
资料来源:Wind,自主整理
图表46:美欧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比
资料来源:自主整理
优化资源配置,释放规模红利。中国拥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要素流通不畅等问题制约着市场潜力的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有效需求。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扩内需、提信心尤为重要。统一大市场将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使其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将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其敢于花钱、愿意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
增强议价能力,汇聚全球资源。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逐步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形成的规模优势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市场的吸引力和整体议价能力,显著提升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助于吸引国外技术、设备等关键资源的流入,降低在关键资源上的被掣肘程度。
抓住创新机遇,实现自立自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使我国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大机遇,加速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提升重要产品和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仍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以及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不统一。例如在产权保护方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有待加强、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市场准入方面,目前缺乏全国统一的迁移登记标准和业务规范;在公平竞争方面,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仍存在区别对待行为;社会信用方面,“通行全国”的企业统一信用评价仍未形成,守信激励缺乏法律制度支撑。
市场分割和隐性障碍依旧存在。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当干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问题。例如在商品市场上,为了保护本地产业,部分地方政府以不合理的监管要求排除外地企业进入;在资本市场上,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权力潜在作用,加上国有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和规模偏好,人为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规模企业归属不同市场,形成资本市场的多轨结构;劳动力市场上由于户籍、公共服务体系和行业垄断等壁垒,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等现象仍然存在。
市场体系特别是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不完善。我国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信息交互、平台资源共享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领域尚未形成高效流动的统一市场,在跨层级、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系统兼容互认尚未完全实现,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高效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要素和资源。
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市场监管立法和执法力度、尺度互不相同;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此外目前市场监管以行政监管为主,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参与较少;最后,在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加速迭代背景下,对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的专门的统一监管法规标准制度存在空缺。
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如: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全国企业统一信用评价,并做好守信激励工作。
通过政府改革,打破市场分割和隐性障碍。如:优化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在其中加入商品与要素壁垒、公平竞争监管等营商环境的相关考核指标;以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政府间交流,鼓励地方政府之间以投资、园区合作等方式提高协同发展程度;有效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市场建设。如:针对劳动力要素,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降低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壁垒;针对土地要素,推动建立全国性用地跨区流通交易的统一大市场、推动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针对技术和数据要素,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和数据交易市场平台,配套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和数据确权、确属、确价规则体系。
推进公平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如:以专设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监管结构加大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到的要素不公平接入、市场不公平进入问题的处理力度;加强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缩小负面清单范围,依法有效遏制行政性垄断和各种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分割行为;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跨地区、领域、部门联合监管。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自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此次《指引》的发布,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践操作提出的指引,也为各地推进实际工作提供了基本参照。这对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胡彩梅(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指引》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指引》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此外,《指引》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障碍,降低企业在不同地区可能面临的制度性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高宇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未来构建高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思路主要聚焦于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以及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两个关键。一方面,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这意味着要持续破除市场壁垒,打破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让各类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市场规则、自由流动且平等交换。无论是劳动力、资本,还是技术、数据等要素,都应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寻找到最适配的价值落点,充分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以提升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促使经济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另一方面,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不可或缺。政府需精准定位自身职能,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熨平经济波动,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市场失灵领域,如公共产品供给缺失、环境保护成本错位等进行及时补位,以引导经济朝着高质量、可持续方向稳健前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为市场经济的繁荣筑牢根基。
陆铭(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客观上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思想认识不统一,行动上缺乏激励,需要从优化激励的角度入手,为更好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第一是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应弱化地方政府对于GDP增长和税收增长的考核,或是对人口流出和人口流入的不同地区进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设置。第二是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逐步拓展消费税征收的范围,并把消费税过渡到普遍征收的零售税,使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更多能够反映本地人口数量和经济活动总量。第三是在特大和超大城市推进都市圈规划建设。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在都市圈范围之内重新科学估计人口增长形势,并且在都市圈范围之内形成与人口增长挂钩的建设用地增长机制,以及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第四是拓展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现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往往通过地方政府主导的基金来实施,并且要求被投资的主体返投本地,因此建议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扩展到此类地方主导的投资行为,严格规定不能设置返投本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