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融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收藏本文
2025年5月13日晚,第221期“金融学术前沿”报告会在复旦大学智库楼209会议室举行。本次时事报告主题是“解读本次央行降低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影响”,由复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FDFRC)组织举办,中心主任孙立坚教授主持,报告人为孙教授研究团队成员彭心程。本文根据报告内容、公开材料以及现场讨论,从热点回顾、内容分析、专家解读以及问题讨论等几方面展开。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降准,具体将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针对大型银行、中型银行降准0.5个百分点,预计将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二是同步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制度,阶段性将其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的5%调降至0%
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不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在央行开立的准备金账户不能用于清算,清算职能由开在银行的同业存款账户实际承担,其货币创造机制与银行有本质不同,央行又为何要对这两类公司进行“定向”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这两类机构直接面向汽车消费、设备更新投资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后,将有效增强这两类机构面向特定领域的信贷供给能力。”
业内人士:对此类机构大幅降准一方面是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两类机构面向汽车消费、设备更新投资领域提供金融支持,其存款准备金率很早就低于大型银行和中型银行。这次再阶段性大幅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降低这些机构的负债成本,提高负债稳定性,增强对特定领域的信贷供给能力,有助于促进汽车消费和设备投资。
当前,存款准备金率按机构类型分为三档。在本次降准前:
国有六大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8%。
股份制、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外资银行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6%。
政策性银行、省内经营的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5%。
图表1:存款准备金制度与信用创造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998年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存款准备金缴存机构范围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此后,缴存机构种类又增加了两类:2007年村镇银行开始缴纳存款准备金,2014年汽车金融公司。
早期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存款业务,因此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200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现已失效),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金租公司也就不再就此部分计缴准备金。这也与《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金融租赁公司”分类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一致的,不吸收公众存款。
除常见的存款类业务外,央行发布多项文件(如银发〔2011〕209号、银发〔2014〕387号文等),将保险公司存款、金融控股公司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等纳入基数范围。虽然上述部分存款类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但客观上整体交存范围有所扩大。
金融租赁公司取得的部分资金,如保证金、股东资金,落入了上述“存款”范围,因此仍需为此缴纳存款准备金。另一方面,出于准备金不重复计收的考虑,金融租赁公司存放于银行等机构的存款不纳入这些机构的交存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的交存范围有限,相应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数额也有限。据金租公司披露的最新年报数据,江苏金租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约为1.23亿元,超额存款准备金0.06亿元;国银金租约为5.54亿元,包括3.20亿元法定存款准备金和2.34亿元超额存款准备金。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调降至零,将有助于释放上述存量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汽车金融公司是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服务。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汽车金融已然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一环。
图表2:《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到9648.18亿元,总体保持稳定;零售贷款余额为7466.25亿元,同比略降4.92%,其中新能源汽车贷款余额1653.34亿元,同比上升61.25%,二手车贷款余额621.8亿元,同比上升37.60%;库存批发贷款余额为1166.29亿元,同比上升3.50%;融资租赁余额111.93亿元,同比上升82.00%。
全年累计发放零售贷款车辆636.85万辆,其中新车贷款车辆为543.04万辆,占2023年我国汽车销量的18.04%,新能源新车贷款车辆为165.63万辆,同比增长42.93%,超过同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全年累计发放经销商批发贷款车辆349.06万辆,占2023年我国汽车产量的11.57%。
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达228.57%,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为24.57%,比上年末上升1.26个百分点;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明显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目前监管部门共批准设立了25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中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被批复进入破产程序),主要为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由各汽车厂商发起设立,主要为本品牌的经销商及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主要金融产品为零售汽车贷款和经销商汽车贷款,前者是为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提供的贷款服务,后者是为汽车经销商、4S店、代理商等汽车销售者采购汽车和营运设备提供的贷款。目前,市场上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商业银行依托于其较低的资金成本以及广泛的渠道网点布局,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得到集团在客源、贴息、资金和风控系统等方面的支持,与商业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高效的审批流程和灵活的产品类型。各个汽车金融公司之间通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经营发展受各自厂商品牌的销量影响较大,业务开展存在一定局限性。随着汽车金融的市场饱和度增加,来自商业银行等其他行业参与者的竞争压力加大,行业内市场竞争或将加剧,尤其对于销量不佳的厂商品牌汽车金融公司来说,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拨备水平充足,对信用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强,但行业内部各公司间不良贷款水平存在差异。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通常以融资车辆作为抵押,同时对于经销商贷款还采取保证金制度,风险缓释措施较为完善,有助于信用风险的控制;同时,汽车消费贷款有小额分散的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信用风险集中暴露的可能;此外,汽车金融公司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及诉讼时效性较高,且贷款核销政策相对灵活,整体资产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具体来看,国外品牌厂商背景的汽车金融公司不良贷款率较低,相比较下国内品牌厂商背景的汽车金融公司不良贷款率稍高,不良贷款水平差异与各家汽车金融公司的核销政策、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购车客群资质等因素均有一定关系。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低于1%,2023年末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较2022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明显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普遍处于较高水平,面临的信用风险可控。
汽车金融公司不断拓展资产支持证券和金融债券等长期负债渠道,但期限错配所带来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仍然存在,融资结构有待持续完善。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杠杆水平普遍较高。从融资渠道来看,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借款、股东存款、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金融债券等。2023年,共有15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38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合计1799.77亿元;共有5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8单金融债券,发行债券本金合计133亿元,均为2年期或3年期,以3年期为主,2024年以来亦有2家汽车金融公司首次发行金融债券。银行借款是汽车金融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借款期限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与资产端贷款普遍2~3年的期限相比,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情况,流动性管理压力较大。一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需进一步加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券的发行力度以拉长负债久期;另一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需通过不断获取银行授信、合理做好债务到期安排等方式保证短期债务的可持续性,同时借助同业拆借市场补充短期流动性。
美国是汽车消费信贷的鼻祖,研究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流行的汽车消费信贷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美国兴起的个人购车中的分期付款方式,正式获得合法地位则是1916年美国政府出台《统一小额贷款法》。
1919年,美国首家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开始向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信贷服务,成为最早创建金融公司的汽车制造商,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三家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之一。
在美国,汽车消费信贷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汽车信贷公司(以汽车制造厂商所属的专业性汽车融资机构为主)、银行及独立财务公司、信贷联盟。其中又以专业汽车信贷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直接融资:
该模式操作较为简便,即客户直接向银行或信贷公司申请购车贷款,然后用取得的贷款向经销商购买汽车,以分期付款方式归还贷款。特点是借款人的申请不一定与特定的车型挂钩,对借款人在何处购车也没有一定的限制。
直接贷款由银行完成全部作业,借款人的信用度以及还款能力都由银行通过收集借款人的信用资料进行调查,按照银行贷款标准来决定是否发放给借款人贷款,但是全部业务都由银行进行,花费时间较长,这是直接贷款的最大缺陷
间接融资:
是指银行通过汽车经销商经办购车人贷款的申请,借款人一般都是先在一家汽车经销店内选好准备购买的汽车,然后由汽车经销商协助办理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手续,如下图所示。间接贷款是由汽车经销商初步对借款人的信用及其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商业银行只要求申请材料齐备,因此借款人的信用及其偿还能力都依赖于汽车经销商的判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间接贷款的质量要低于直接贷款。但是由于间接贷款耗费时间比较少,筹款、付款、过户的手续都能一次性付清,因而已经成为汽车信贷的主流模式
图表3:消费贷模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汽车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分期付款零售方式。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分期付款销售的具体操作中,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第二,融资租赁方式。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汽车融资方式。一般而言,汽车融资租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属于汽车融资的范畴,而只是一般的汽车租赁。第三,信托租赁方式。信托租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第四,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再融资是指汽车销售融资公司等享有合同债权的合同持有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内容,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目前,可以从事此项再融资服务的机构包括是汽车销售融资公司以及其他持有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人。
1、以间接融资为主,加强经销商与银行合作
直接融资的比例占到42%,而间接融资占到58%。目前的经营主体以各大汽车厂商的汽车金融公司为主,银行在该领域的占有率已逐年下降。
2、有明确的定位与职能划分,身份合规
汽车金融服务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在汽车金融服务中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在政策法规中,明确固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职能,即主要提供汽车在销售流通、消费及使用环节的金融服务上;有效避免了汽车金融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功能发生冲突与矛盾,并且使汽车金融公司的身份合规化,经营业务受到法律保护。
3、汽车金融服务针对性强,打造专业化
美国汽车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很强:只针对汽车销售和消费的专业客户和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很少涉及汽车制造等领域的融资服务;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强表现为,主要针对母公司汽车厂商、特定经销商和消费者;汽车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强表现为,针对个体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与需求,由产品开发人员量身定做。
1、重视经销商融资服务,提高经销商经营主动性
德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大致与美国相近,不同的是,欧洲市场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非常重视“间接”模式的开展,即帮助经销商融资,以间接刺激销售。目前,这一模式被广泛应用,即经销商首先向制造商购买汽车,放入库存,然后再把车售给消费者。它的优点是:经销商会更加关心,如何保持平均库存水平,降低库存成本,确定合理的销售战略,尽可能卖出更多的车。在经销商打算销售新车型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也会先确定经销商的最大负债能力,然后决定提供何种融资服务。
德国的大众金融服务有限股份公司是现在国际上最有名的的汽车金融公司,而且目前是欧洲最大的汽车金融提供商。大众旗下的租赁公司首次成立于1966年,有效地解决了客户租赁的问题。随着后来产业的不断发展,其金融公司也逐渐成立起来,形成了大众银行及租赁为基础的金融公司,将其金融贷款业务开展在全世界的范围之中。通过大众金融公司,有效地促进了大众汽车的销售,同时满足了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促进企业利润增长。
2、贷款条件宽松,促进渗透率提升
德国对贷款购车的条件要求宽松,只要年满18岁,有驾驶执照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就可以在车行直接确定首付额和还款期限。一般来说,首付在20%左右,多者可达50%,少者甚至可以零首付。还款期限的弹性比较大,可以1~2年,也可以分摊到7~8年。不过德国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在7%~8%,这是购车者决定还款期限最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不过产品的灵活性及贷款条件的宽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德国汽车金融渗透率的提升。
3、开始走全能银行路线
德国的银行实际上是全能的金融中介机构,不仅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和贷款,同时还提供相互基金服务和各类保险,几乎发挥了所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为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德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将提供“增值”服务放在首位,力图在融资领域开发更多的新型金融产品,不过提供这些附加服务的前提是拥有——“全能银行准生证”。Daimler-Chrysler银行为此在2001年申请了全能银行的许可证,从而使自己的配套服务从信贷、保险拓展到发放信用卡、网上金融等领域。大众银行是这一发展路线实施的先驱者,宝马银行也是另一个成功者,曾成功发行过投资基金。
4、监管体系严格,行业自律性强
德国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统一由联邦金融监察局及联邦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德国汽车银行业务运作要遵循商业银行法,联邦监察局在各州和地方都设有分支机构,联邦信贷监督局和中央银行在监管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他们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共同负责德国银行监管工作。另外,行业自律体系也是重要的监管措施,对德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有规范作用。
日本汽车消费信贷主要以银行为主体,到20世纪60年代前期,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提出了通过扩展消费信贷销售内容来增加对国产汽车需求的建议,还建议要创办汽车销售金融公司。日本目前汽车消费信贷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直接融资操作简便,基本类似于美国的做法,即客户直接向银行贷款,并将购买车辆作为贷款担保品,然后向银行分期付款。
(2)间接融资与美国的模式相同。
(3)附保证的代理贷款附保证的代理贷款就是指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给客户购车,但是整个贷款的作业从信用核准到贷款后的服务及催收都由信贷公司处理,信贷公司保证在客户不付款时要代替客户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信贷公司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一种具有日本特色的业务模式。其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表4:日本消费贷模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信贷公司参与,专业化管理,分工明确
日本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除了经销商、用户、金融机构三方参与外,汽车厂商专属的信贷公司也参与其中,主要职能是接受审核用户的贷款申请与经销、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经销商负责发放车辆,金融机构专门负责贷款。信贷公司承担的业务量最大,所占比例最高,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是日本模式与欧美最大的不同之处,其好处在于把信贷风险大部分转移给了信贷公司。而银行的信贷业务量则呈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
2、信贷模式统一,风险分配机制合理
在日本,信贷公司是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在典型的分期贷款模式中,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资金,信贷公司负责专业化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惠互利,提高了效率。
3、产品灵活,从客户需求出发
日本汽车信贷业务注重金融政策的市场灵活性,以及金融产品设计的市场适应性,即强调从客户的需求出发,结合个人信用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金融产品以满足消费信贷的多样性需求,其在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个性化服务上都各具特色,有效促进了日本汽车信贷渗透率的提升。
传统模式:银行信贷模式
传统模式下,银行为购车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购车人提供车贷险。车贷险的存在有利于购车人顺利获得贷款,同时减小了银行贷款的还款风险。这一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因此获益。
传统模式的主要优势表现在消费者可选择汽车品牌和品种较多,银行利率较低,所需偿还的利息少。但缺点在于首付比例高,为车款的30%,贷款期限短,一般为3年左右。而且手续繁琐、速度慢,购车者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再加上银行业务缺乏汽车专业人士的指导,售后服务难以跟上。
图表5:中国消费贷模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分为两类:一种为汽车制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该汽车品牌的专属金融机构;另一种为汽车制造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资成立的独立的汽车金融机构(简称银企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显著,具体表现在:此信贷模式手续简单方便且首付比例低,一般汽车金融公司要求的首付款最低为车价的20%;贷款时间长,最长贷款年限为5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只要消费者在厂家授权的销售店办理一站式”购车,贷款、保险等全部业务就可以;可选择的还款方式多,大致可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手续简单、速度快、杂费少(以福特金融公司为例,购车者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到完成审批最快只要一天时间),大大缩短了购车者等待的时间,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另外,汽车金融公司可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有专业团队作为支撑,精技术、懂市场,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因此这一模式使生产商掌握大量客户信息,对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做出迅速反应。
其优势大体归结为两点:一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又为汽车企业注入资金。
汽车金融公司的劣势在于购车者所需支付利率较银行高出不少,虽有一些低息或者是无息购车,但都仅限于一些非畅销车型。
因为受《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制约,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门槛比较高,而且管制多,利润较之国外相对微薄,于是一对一银企合作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该模式与传统的泛银行模式的最大区别:银企合作是某一汽车制造企业与特定的某银行进行合作,银行利用自身资源为合作汽车制造企业提供贴身的金融服务,目前业内采取银企合作模式的主要有两家:宝马&招行模式、北京现代&中信模式。一对一银企合作信贷模式的优劣势分析:一对一银企合作模式属于中国汽车信贷的创新,此模式的显著优点在于克服了传统银行模式专业化程度不高、售前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特征。避免了汽车金融公司单独依靠汽车制造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经营风险比较集中、利率较高等不足。但是银企合作的最大隐患在于汽车制造企业将信贷业务完全托附于特定的某家银行,容易受银行的牵制。且单独依靠一家银行的资产,信贷规模扩张相对较难。同时合作银行网点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银行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服务,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不满。
图表6:乘用车零售增速继续回落
资料来源:Wind,华创证券
图表7:当周日均销量:乘用车:厂家零售(万辆,4WMA)
资料来源:Wind,国泰海通证券研究
图表8:CPI与核心CPI当月同比走势(%)
资料来源:Wind,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
图表9:PPI环比持平、同比降幅均走阔(%)
资料来源:Wind,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
图表10:邓肯领先指数
资料来源:EPB:三方面数据组成经济分析框架
图表11:耐用品消费数据
资料来源:EPB:三方面数据组成经济分析框架
2024: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2025:《通知》明确,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自今年1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名下有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就可以参与这次的报废更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旧车需要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1)耐用品消费具有较强的透支效应,补贴政策退坡后耐用品消费在社零中的占比往往快速下跌;服务消费则具有更加即时性的特征,透支效应不明显。耐用品购买频次较低,极易产生对未来消费的透支效应。以2013年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退坡和2017年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退坡为例,耐用消费品在社零中的占比均出现快速下滑,透支效应显著。相比较而言,服务消费具有较强的“即时性”特征,即便后续补贴退坡,也不会透支未来的服务消费增长动能。
2)对于高线城市而言,耐用品消费扩张存在较多制约,补贴扩围到服务消费的需求更为迫切,效果或亦更为显著。高线城市的耐用品保有量较高,并且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部分高线城市存在“车牌摇号”限制,耐用品消费进一步扩张的空间受限,服务消费补贴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区域社零数据亦印证,2024年9-12月北京、上海在“国补”耐用品补贴中受益程度明显偏弱,但上海在“地补”餐饮消费券中受益显著。
3)地产下行周期中,耐用品由于财富与收入弹性较大增长动能不足,服务消费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特别是“精神娱乐消费”往往可以借势取得较好的发展机会。在地产下行期导致的居民“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受损环境中,耐用品消费最易受到负面冲击,特别是在通胀下行期间,极易做出延迟购买的决定。以日本为例,地产下行周期前5年和发生后5年间,耐用品消费增速从14.21%下滑至1.82%,但服务消费增速仅从6.77%下降至4.98%,特别是“精神娱乐型消费”在地产下行周期中反而实现逆势增长。
4)较之于补贴耐用品消费(更有利于“企业部门”)而言,补贴服务消费更有利于“居民部门”。根据2020年的投入产出表计算,制造业增加值中劳动报酬的分配比例约为36.0%,显著低于第三产业52.8%的分配比例,补贴服务消费或更有利于居民部门增收。
《2023年办法》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划分,分为基础业务和特批业务两类。
此外,《2023年办法》对业务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1)禁止汽车金融公司继续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2)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
(3)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取消对售后回租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4)将“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调整为“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并规定为基础业务,且将“发行资本工具”规定为特批业务。
“高息高返”就是一些商业银行与4S店经销商联合开展的一种汽车金融业务。为了扩展业务,银行会给经销商提供高额返佣,让其给消费者优先推荐该行的汽车类贷款,经销商则可以将部分佣金计入车价之中,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宜的价格。但是,这里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银行为了信贷数据好看,可能“亏本”放贷,造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一些银行也会变相提高车贷利率,消费者并不能得到多少实惠,后期还款压力大。
图表12:汽车消费金融行业“高息高返”的潜规则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聂伟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秘书长):在如此重要的发布会上,央行行长专门提及金融租赁,实属少见。这侧面体现出金租的重要性,同时反映出监管机构支持金租公司,优化经营环境的频度正在加大。
张林(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阶段性取消金租公司的存款准备金,或可节约金租公司1.4%左右的负债成本,有助于金租行业加大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企业设备更新升级和设备购置投资的支持力度。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这一政策释放出优化信贷结构、精准滴灌实体经济的信号,反映国家在推动制造业现代化方面有更长远、系统的战略考量,助力经济稳中提质。这是精准支持重点行业的体现。当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汽车行业是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而金融租赁则是实体企业设备更新、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对这两类金融机构定向降准,有助于它们更好地支持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对金融租赁机构而言,央行此次定向降准,可有效释放资金活力,降低设备租赁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强其金融服务能力,有助于带动上下游制造业链条发展和设备更新,从而形成扩大内需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共振。
周伟(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分会副秘书长):近年来,金融机构对汽车销售、消费的促进作用明显,包括对批发端库存融资到零售端购车分期业务都给予了很大支持。在汽车消费市场内需动力提升阶段,金融机构对保证市场规模、拉动汽车消费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此次调整则释放了国家对汽车行业、汽车流通行业,以及汽车金融行业的支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