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观察|数字巨头的审判时刻:美司法部诉苹果案的动向与前景

作者:李亚琦、何文翔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复旦中美友好互信合作计划+收藏本文





当地时间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连同15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向新泽西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采用了“依赖排他性、反竞争行为”的策略,垄断智能手机市场,破坏良性竞争、损害公众利益。司法部官员还表示,不排除苹果公司会面临“结构性补救措施”或被分拆。该诉讼案直指苹果iPhone手机产品,认为其智能手机生态系统具有“排外性”,使公司免于竞争并得以提高商品价格牟利。苹果公司则回应道将“辩争到底”,并认为这起诉讼“在事实和法理上都是错误的”。


近期美国政府对数字科技巨头的监管愈趋频繁,此次苹果公司一案便是最新动向,而对这个庞然大物“开刀”着实艰难。起诉书直指苹果公司占支配地位的智能手机平台和生态系统,使公司市值“飙升至天文数字”。按收入计算,苹果在美国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超过65%,高端市场的份额则超70%。但起诉案的效果无疑立竿见影。2024年3月22日下午美股收盘,苹果股价跌幅超过4%,总市值蒸发了约1130亿美元。聚焦到具体内容,美司法部是如何论证诉讼立场的?在美拜登政府乃至全球的监管下,苹果等科技巨头将如何生存与抗争?未来,美国“政府-社会-科技”之间的三重生态关系又将如何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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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加兰(Merrick Garland)宣布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

图源:Getty Images


苹果遭诉讼的进展与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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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控:系统绑定与“生态霸权”


在长达88页的诉讼书中,司法部律师指控苹果公司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2条,指控苹果利用其市场地位限制竞争、损害供求两端利益:消费者的选择更少支付价格更高、获得服务质量较低,而开发者则不得不遵守苹果的规则。起诉书重点列出了苹果垄断行为的五大领域:超级应用、云游戏应用、跨系统短信发送、智能手表匹配和移动支付。

 

超级应用能让用户从单一应用端进入实现多种功能,例如打车软件Uber、支付服务PayPal等,而起诉书则引用多位苹果高管的表态以证明苹果为避免超级应用冲击IOS系统而强行限制。其中一位高管表示,让超级应用进入苹果手机相当于让“野蛮人入境”,将“降低IOS系统用户黏性”。在云游戏应用上,起诉书指责苹果公司常年阻碍用户安装云游戏运用,因其对手机硬件的要求较低,用户无需购置iPhone。跨系统短信发送则始终让iPhone在美饱受争议。苹果用户发送跨系统短信时,其短信背景是绿色气泡,与同苹果系统的蓝色气泡不同,而绿色气泡无法共享各种短信功能,也无法发送高清图片。这种区别甚至在美国青少年群体中引发了“绿色气泡霸凌”,加兰认为这正是苹果恶意降低使用体验以将用户绑定在苹果生态的例子。在智能手表匹配上,起诉书指控苹果公司有意让Apple Watch仅适配iPhone以防止用户流失,也使iPhone与第三方手表难以连接使用。在移动支付上,起诉书认为苹果公司虽鼓励各银行加入iPhone的电子钱包Apple Wallet,但同样为保持垄断而阻止银行等机构开发自己的支付工具。

 

综合以上,诉讼书认为苹果公司害怕平台的“去中介化”,因而在苹果产品规则(App Store指南和开发者协议等)中采取一系列隐形规则和变相限制,将用户绑定在苹果系统生态上,使公司能够收取高昂费用之余提供安全性较低的服务,并阻碍创新和限制替代方案来避免竞争。

 

苹果公司的声明表示,该诉讼威胁到自己的“企业身份”以及损害其制造具有竞争力产品的创新能力。除了“监管遏制创新”论调外,苹果也希望争取更广泛的业界支持,警告该诉讼案可能的示范效应。苹果回应称,如果司法部胜诉,这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使政府能够在技术设计采取严厉措施”。而在过去,苹果公司一直在维护系统生态和减轻不当竞争之间平衡,对于诉讼书所列的“五宗罪”,苹果已经在云游戏应用和短信这两项指控上采取行动,希望构建封闭生态圈以维护用户体验、安全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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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之前:“苹果税”与全球围剿


2022年10月,苹果公司要求更新应用商店规则,要求IOS系统开发者对应用付费来扩大社交媒体平台中帖子的覆盖范围进而提高销量,并让苹果获得30%的税收收成。这是苹果首次直接对IOS系统应用的广告征税,影响Facebook、Twitter(现X)、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广告业务。

 

对此,马斯克(Elon Musk)指责苹果试图“摧毁”Twitter,前者暂停了App Store的Twitter广告业务并威胁要将Twitter从商店删除,而马斯克接手Twitter后便将付费帖和广告作为营收重点。苹果的新规无疑让拥有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公司的Meta受挫,据报道称在新规之前Meta便在iPhone推出广告追踪提示而赚钱时损失了超过100亿美元的广告收入。马斯克对苹果的指控实际上反映了广大社交媒体平台的心声,因为App Store提供超十几亿台设备的访问,也是公众获取社交媒体软件的主要方式,但企业却需要对App Store处理的交易(即用户在应用内购买)付费。

 

早在2020年8月,Epic Games就对苹果在App Store的购买收入削减30%的“苹果税”发起诉讼,而后其试图使其产品《堡垒之夜》(Fortnite)绕过“苹果税”的行为又引起苹果的反诉。此事闹到最高法院后,双方上诉均被驳回即维持现状,这让苹果惊险过关,但Epic等数字经济公司对苹果的不满也侧面证明苹果遭监管与诉讼并非无源之水。

 

美国之外,苹果在全球也面临监管困境。在韩国和荷兰,苹果公司因向app开发商收取使用替代支付处理商的费用而可能面临罚款。2023年6月,日本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相关法规,开放苹果和谷歌的应用商店以促进竞争。日本法务省还要求外国科技公司在日本注册海外总部,以扩大其政府对网络骚扰案件的监督。

 

2023年,澳大利亚一项法律还要求Alphabet和Meta等公司向在其网站上发布新闻文章的该国媒体机构支付费用,最终促成了约1亿美元的交易。本月初,Meta表示将不再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续签协议,这可能导致澳大利亚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2024年2月,印度尼西亚也发布类似法规,要求数字平台向为其提供内容的媒体机构支付费用,为媒体行业和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2023年8月,印度政府推出了一项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案,旨在“更好地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并对数据泄露的公司进行处罚”。该法案对科技公司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如与当地合作伙伴重新谈判合同、彻底改革数据处理流程等。


促进创新的监管:数字时代的反垄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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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和加强监管:美国历史的长期经验


不仅是苹果及其他数字科技巨头,在美国,历次工业革命中诞生的大集团都是政府监督的对象。但监管和创新发展似乎并不矛盾,反而是相连相生。1887年,出于对铁路运行中公共利益的担忧,立法者建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这一联邦监督机构。在电话业的起点——1878年,纽黑文批出市政特许经营权,推动了第一间在地电话运营公司的建立,最终打造了以贝尔电话公司为中心的的贝尔系统(Bell System)通讯网络,并深刻影响了电话网的运营方式和规范。起源于政府的批准,这家百年巨擎在1984年被法院以反垄断为由下令解散,走过了一个极具启示意义的循环。

 

哥伦比亚大学通讯与历史教授约翰(Richard R. John)用这个案例鼓励我们辩证看待美国对通讯业行业的监管。他举例说明:微软是对IBM的反垄断诉讼的受益者;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之所以蓬勃发展,是因为1996年的一项法律赋予它们非凡的保护,使它们免于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苹果是强大专利制度的受益者。然而,正如今天的苹果等巨头一样,贝尔也“夸大”了其技术和经济领域的独特发明,忽略了政府监管环境对小企业成长的基础作用。和今天的科技巨擎一样,AT&T和IBM等20世纪的巨头也曾坚称政府对其业务的干预会扼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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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全开”:拜登政府的反垄断变化


在3月21日有关苹果诉讼的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反垄断事务的美国助理司法部长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将这一诉讼与司法部过往对标准石油公司、AT&T和微软的挑战进行了比较。他说,该诉讼旨在保护“我们尚无法感知的创新市场”。持“创新和监管相辅相成”立场的坎特眼中,苹果及科技巨头所呈现的平台霸权,就像19世纪的能源和20世纪的通讯托拉斯一样,对市场的创新和自由竞争构成了挑战。在数字经济中“有平台和中间商,它们通过聚合而不是生产来产生收入,这改变了市场现实”。坎特将这一现象称作买方垄断(Monopsony),即在一个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买者(指苹果控制的应用商店等数字平台)而有许多卖者(指内容和软件开发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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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坎特表示,苹果公司通过“一系列‘打地鼠’合同规则和限制”扼杀了竞争。 

图源:美联社


另一个反垄断执法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也出现了相同的政策趋势。该机构的主席丽娜·汗(Lina Khan)特别强调数字平台垄断对人工智能创新的破坏。她表示,FTC正在审查大型科技公司在提供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和其他开发人员所需的关键工具(例如访问云基础设施或数据处理单元)方面的作用,特别关注“人为提高的”价格和对买家提出“强制性”要求的前景。汗表示:“一些现有企业可能会利用对这些投入的控制来破坏创新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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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 月 2 日,FTC主席丽娜·汗在斯坦福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SIEPR)和斯坦福大学商学院联合主办的活动中发表讲话,阐述其政策主张。

图源:SIEPR


反垄断机构日益主动的姿态是拜登政府政策设计的体现。早在2021年7月,拜登政府就发布了《关于促进美国经济中的竞争》行政命令。这项行政命令指出,美国信息技术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创新和增长的引擎”,但如今,“少数占主导地位的互联网平台利用其权力排除市场进入者,获取垄断利润,并收集可利用的个人隐私信息以谋取自身利益。” 行政命令还强调,整个经济中有太多的小企业依赖这些平台和一些在线市场以生存。太多的地方报纸已经关闭或缩小规模,部分原因是互联网平台在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命令中提到,“政府应对新产业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的政策,包括占主导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的风险,特别是因为它们源于系列合并、收购新生竞争对手、数据聚合、注意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用户监视以及网络效应的存在。”拜登反垄断政策的严厉程度亦与其“保护中产阶级”,反对“美国大企业界”(Cooperate America)过度扩张的人设一脉相承。而这一立场正是陷入激烈选战中的拜登所需要持续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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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国际监管动态:反垄断法律的革新动能


美国的案例更揭示了全球立法和执法部门对数字平台问题的关注。尽管美国的立法进程面临挑战,如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AICOA)和“开放应用市场法案”(OAMA)在国会中的僵局,但这反映出了一种更广泛的认识:即需要通过新的法律框架来解决数字平台的市场主导地位和反竞争行为。

 

与此同时,欧盟通过实施“数字市场法案”(DMA)和“数字服务法案”(DSA),以法律预设义务直接解决大型数字平台的市场主导问题。DMA的出台不仅改变了企业与反垄断当局的互动模式,还为全球法制革新提供了蓝图。英国在脱欧后也在寻求通过“数字市场单元”(DMU)来推进自己的监管体制。亚太地区的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印度,正在积极制定或加强自己的数字监管制度,许多措施借鉴了DMA的做法。这些国家的监管框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透明度、公平性标准的共同关注,以及对市场主导地位平台的前瞻性规制。


全球数字反垄断政策特点比较。

笔者综合整理


“民众vs大科技”:重塑科技巨头与社会互动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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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之敌”:Big Tech的社会心理变化


苹果一案的背后是对大科技企业(Big Tech)态度深刻的社会心理变化。对垄断企业以数据集中不当获利的不满,对于其侵犯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愤怒,已经形成一股可观的社会思潮。国际民权组织网络“民众vs大科技”(People vs Big Tech)在其官网上这样慷慨陈词:“大型科技垄断企业欺骗我们“同意”发展他们庞大的个人数据提取和监视帝国。当他们通过监视我们赚取可观的利润时,我们人民却面临着他们商业模式的破坏——仇恨、谎言、两极分化的加剧以及对我们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侵蚀。”

 

构成对大科技平台不满的核心是所谓的“监视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这个概念由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祖博夫(Shoshana Zuboff)提出。她认为,监视资本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新形态资本主义运作模式,它“单方面声称人类经验是可以转化成行为数据的免费原材料”。不同于工业资本主义榨取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监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以吞噬日常生活经验、超越用户的同意、将私人数据商品化作为谋利手段,从而构建起“监视经济”模式。对于数字平台运作模式的重新审思无疑加深了人们对大科技企业的怀疑,甚至是敌意。


“监视资本主义”:数字平台通过无限制地垄断个人数据获取不当之财,已构成对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威胁。

图源:女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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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台友好”的美国政治不复返?


在上述思潮的驱动下,美国政治环境似乎也对大科技企业愈发“不友好”。早在2020年疫情期间,美国国会就召开了数字平台垄断问题的听证会。亚马逊的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苹果的蒂姆·库克、Facebook 的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谷歌的桑达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会议上作证,经受了长达五个半小时的“质问”。众议院反垄断、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主席、罗德岛州众议员戴维·西西林 (David Cicilline) 主持了听证会,并作出了结论:“这次听证会向我明确了一个事实:今天存在的这些公司拥有垄断权力。有的需要拆散。所有人都需要受到适当的监管并承担责任。” NBC新闻则啧啧称奇,称“看到立法者对一些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对他们的商业行为提出尖锐的问题进行轰炸,这就是一场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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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于众议院司法反垄断、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关于在线平台和市场力量的听证会上通过视频形式发表讲话。

图源:美联社


对比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动态,几个关键趋势尤为突出:首先,全球正逐渐认同需要通过更具前瞻性和规定性的立法来监管数字经济,特别是针对主导市场的大型数字平台。其次,虽然各国的具体措施和监管框架可能有所不同,但普遍目标是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最后,这一趋势也暴露出跨国公司面临的挑战,即需要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内面对复杂的新监管环境,这不仅要求它们遵守不同的法律要求,还要求它们能够适应各地不断变化的监管重点和执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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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时代的课题:“创新-监管”二重关系的再思考


对苹果的“商业帝国”而言,这一场试炼则令人忧心忡忡。乔治华盛顿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威廉·科瓦西奇 (William Kovacic) 表示,苹果一案审判将安排在2025年,上诉要到2027年才能结束,具体取决于分配此案的法官。在苹果造车计划终止、人工智能“掉队”背景下,这场漫长的法律斗争将会消耗苹果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的精力。

 

《华尔街日报》评论称,首席执行官库克可能在未来几年深陷将与反垄断执法者的斗争。评论作出预言,正如25年前被反垄断官司缠身的微软那样,苹果公司将面临复杂的诉讼程序,包括听证会、文件调查以及大多数不涉及高级领导层的法律操作。但“漩涡将笼罩着库克”。和移动时代的微软一样,苹果可能因此错失在人工智能时代引领产业的先机。

 

司法部对苹果的诉讼不仅是法律理论的较量,而反映出从工业时代到数字时代经济治理模式的变化。这一诉讼案反映出深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动力学:在全球化与数字化交汇处,政府试图重新定义“市场竞争”和“创新”之间的界限。随着科技巨擘如苹果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经济生态到个人隐私,反垄断政策亦须跟进,以确保创新不被少数几家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所窒息。这场诉讼不只是对苹果的审判,更是对现行反垄断法律适应性和前瞻性的检验,揭示了一个核心命题:在快速变化的数字经济时代,如何构建一个既促进技术创新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个迫切需要解答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