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论文前后写了一年多,思考也一直在推进。一年多前我就开始讲,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一个简单的外交理念,中国国家治理的范畴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正以一种新的逻辑展开互动,政治的逻辑、外交的逻辑、价值的逻辑都在变,也都要变。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关于中国与世界关系、关于世界秩序的一个伟大构想。自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经过五年的发展与探索,在中共十九大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提升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的高度,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范畴。目前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基本上将其作为中国外交思想、对外战略的范畴。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超越了单纯对外关系的范畴,而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理念、治理主题与治理范式的变革,我们需要超越单纯的外交逻辑,从政治外交逻辑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已经处于与世界关系新的历史方位上,作为新时代中国的国际秩序构想,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外交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已经表明中国与世界的政治、外交和文化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之间也正以一种新的逻辑展开互动。
国家治理范畴的延展拓展了中国国际秩序构想的视野。中国对国家治理规律把握的深化对中国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产生了重要的启示。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正是基于中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新的目标使命和新的空间环境。全球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不可或缺的,而全球治理也理应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此为基础,一个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才有可能“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产生表明,中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从封闭治理走向开放治理,国家治理的主题从内政主导型向内外统筹型转变,国家治理的范式从国家治理为主向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有机统一转变。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条件是全球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以主权国家有效治理为基础的体系,但它将从两个方面超越以往的主权国家体系:一是强调主权的平等性,二是强调以主权国家的有效治理为基础,国家治理的水平与程度是决定全球治理水平与程度的最重要因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寻求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增量改革而不是革命,它是在现存秩序基础上的改革,而不是要彻底推翻现行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中国的发展和崛起得益于现存国际秩序,也是中国不断推动现存国际秩序改革的结果。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方式是合作共赢。合作共赢是中国国内治理中协商民主方式在国际关系中的体现,它既包含了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原则,也是全球治理多边关系中所应秉持的原则。中国提倡的“共商共建共享”是在决策、责任、分配各个环节都贯穿合作和共赢的原则。
没有文化自信的恢复,中国的主张只能成为旧秩序的注脚,而不可能具有新秩序的内涵。中国从自身治理实践和对外关系实践中得到的经验和启示不可能上升到人类社会的高度,中国从当代实践、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中凝结出的价值取向也不可能与国际社会的既有价值体系良性互动,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从而体现出中国价值的世界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共同体的意识为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注入了人文的内涵和民本的价值,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与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实现全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相统一,并与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实现了四统相通,是真正具有世界性的中国价值观,是中国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中共十八大以后,在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实践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尽管这一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新中国不同时期外交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1]汲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战略理念的养分,[2]比如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以意识形态划线、和平发展道路、和谐世界等;但这一思想的直接发端是“利益汇合点”、“利益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进入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面临自身开始逐渐强大起来后如何处理与国际社会,尤其是美欧等国际体系中原有大国关系的重大战略问题。在形成和平崛起战略思想的过程中,中国首先在与美、欧、日等大国战略界的对话中提出了“扩大利益汇合点”、“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构想,[3]进而发展为中国在处理对外关系时,要全方位地构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利益汇合点”和“利益共同体”的建议。[4]从中国官员和学者关于和平发展道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利益汇合点”、“利益共同体”的理念成为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战略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5]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以及2011年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7]白皮书明确载入这一理念,成为重要的对外政策。“利益汇合点”、“利益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实际上是中国尝试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构建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大国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利益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初步阶段。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理念仍然建立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上,着眼点也主要集中在双边关系和大国关系上。其贡献在于强调要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寻求共同利益,所以说,“即正视地缘政治又超越了地缘政治”。[8]到2011年9月,《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已经出现“命运共同体”的概念。白皮书指出,国际社会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9]这一概念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共同价值的范畴。一年后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十八大报告指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0]从白皮书到十八大报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主要是中国对外政策的范畴,尚未形成对整个国际秩序的系统性构想。十八大后,中国外交从实践和理论上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开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和形成外交思想的新历史进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一个概念被不断深化、发展和系统化。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首次出访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提出,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程度空前加深,“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1]在中国对新世界秩序的描述中,将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重要特征。在随后几年时间中,习近平先后在不同地区提出了构筑区域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包括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亚太命运共同体、中阿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等等。[12]在这些区域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中,已经开始提出一些具体的内涵和构建路径。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的重要时刻,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位一体”的内涵: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13]这实际上是比较成系统地提出了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基本构想。之后,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华盛顿核安全峰会等国际会议上先后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等领域命运共同体的主张。2017年1月,同样是在联合国,习近平在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位一体”内涵的阐释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实现路径。[14]2017年2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的《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中国对外政策的范畴发展成为关于世界秩序和人类社会发展路径的范畴,并逐步在世界上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反响。到十九大,在系统总结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时,“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这使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相联系,而且成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包含的目标和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范畴。02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逻辑: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互构与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最初发端的处理双边关系尤其是大国关系的理念,扩展为更加全面的对外政策概念,再到形成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系统性构想和具体主张,再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在中国崛起背景下国家治理逻辑与全球治理逻辑的交互影响。在国家与国际体系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也在深刻调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逻辑在于,在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良性相互构建中形成了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有机统一。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提出的条件是中国与世界关系新的历史方位。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再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与调整:从国际体系的革命者和旧国际秩序的反对者,到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适应者、融入者,再到参与者、改革者,[15]直到成为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十九大报告中,中国与世界关系新的历史方位被界定为“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16]的新时代。“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意味着中国的国家能力和国际地位有了空前的提升;“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意味着中国的国际责任和中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也有了空前的提升。中国的利益、中国的主张、中国的方案和中国的行动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对国际事态的发展和走向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17]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才具有了真正的话语权和主体身份,中国所提出的关于全球秩序的构想和主张也才具有了现实意义。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受到中国国家治理实践和理论的启示。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发展、深化的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系统构想不仅是对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关于国际秩序主张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而且体现了中国在新的历史阶段在国家治理中对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的新认知和新经验。人类命运共同体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体系构建受到中国在自身的国家治理探索中形成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启示。国家治理体系基本框架的完善是中国在不断试错中调整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结果。十八大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成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理念主张的转变,而国家治理中生态文明建设维度的提出和强调则更为直接的转化为中国关于全球生态体系构建的主张,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国家治理范畴的延展拓展了中国国际秩序构想的视野。中国对国家治理规律把握的深化对中国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另一方面,中国国家治理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功使得中国的全球治理主张更加具有了说服力和吸引力。西方国家曾经在国家治理中取得的成功使其发展模式、政治制度和国际秩序主张长期被奉为圭臬,这也使得非西方国家的治理经验和国际秩序主张长期被漠视、低估,甚至被歪曲和贬损。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尤其是近几年,西方社会的治理赤字日趋显露,由此导致的国家治理、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危机频现,而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陈志敏认为,尽管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有特殊性,较难成为其他国家整体效仿的对象,但其成功也带来了一定的普适性经验。他将这种治理模式概括为“负责任的国家治理”,其内涵一是把本国的事情做好,二是通过内部发展与世界发展的有机协调防止内外政策向外输出负外部性。[18]苏长和则指出,西方国家对抗式制度体系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遵约效果,大幅降低了国际合作效率,极大增加了全球治理成本。[19]在国家治理经验的中西对比中,中国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承认和重视。第三,全球治理日益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范畴,中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主题和范式正在发生变革。从中国观之,四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与世界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历程。随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一方面,中国国家利益的时空范围空前拓展,另一方面,外部世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也空前加深。经济、社会、安全、文化、生态环境的内外联系与相互影响空前加深,内政与外交的联系与相互作用空前紧密,内部机遇与外部机遇并存,内部挑战与外部挑战相互交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对其认识也从统筹和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到统筹和运用国内国际两类规则。[20]中国国家治理的体量与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从世界观之,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对世界影响的不断加深,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拓展,中国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在空前增加。中国治理所面对的时空范围和领域议题已经远远超越一国的范畴。这一方面来自外部世界的期许,特别是随着美欧传统大国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意愿的相对下降,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的高企,全球治理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的赤字。当然,美欧国家并不情愿放弃在全球事务中曾经的主导地位,因此对中国作用的提升抱有十分矛盾的心态。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勇于担当,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全球事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积极结果。作为全球治理中的后来者,中国是在痛苦的融入、学习和变革的过程中,逐渐成长为全球治理的主角。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全球事务、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新任务。中国国家治理的体量与内涵、使命与责任、挑战与机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正是基于中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新的目标使命和新的空间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球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不可或缺的,而全球治理也理应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此为基础,一个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才有可能“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综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产生表明,中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从封闭治理走向开放治理,国家治理的主题从内政主导型向内外统筹型转变,国家治理的范式从国家治理为主向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有机统一转变。0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逻辑:主权国家有效治理、合作共赢基础上的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关于世界秩序的构想,也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现实方案。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它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国际秩序的构建提供了一套新的理念和路径。作为一个体系中正在崛起的国家行为体,中国所倡导的国际秩序及其实现方式既是超越现存秩序的,但又不是要完全推翻现有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逻辑在于,在一个以主权国家为基础而又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中,通过增量改革,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全球治理。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条件是全球化。全球化带来了人类社会之间、国家之间空前紧密的联系。没有全球化,人类社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同样,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在一个人类社会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环境中才可能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基于中国承认、接受全球化的现实,基于中国从全球化的反对者、旁观者、徘徊者成为全球化的接受者、参与者、引领者和驾驭者,基于中国开始主动推进和塑造全球化的进程。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之时,正是全球化在经历高歌猛进之后各种全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化在其策源地美欧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始受到质疑和反对,保护主义、民粹主义高企之时。全球化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既为人类发展提供了机遇又使全球性问题愈发尖锐,从而导致了全球化与反全球化两种路径选择的对立。[22]在这样的争论中,中国认为,全球化是客观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全球化的进步意义在于它“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了商品和资本流动、科技和文明进步、各国人民交往”,[23]不应把当前世界面临的乱象归咎于全球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即是试图为全球化带来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全球化带来的相互依赖已经重新界定了国际关系中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国家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等日益呈现关联性特征,正是这种高度关联性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产生。[24]人为切断各国之间的资金、技术、产品、产业、人员流动,回到孤立、封闭的状态既不能解决全球化带来的问题,也是不可能做到和不符合历史潮流的。[25]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就是要顺应人类社会普遍关联的特征,在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生态相互关联的体系中,适应和引导全球化,消解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使其惠及各个国家和人民。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以主权国家有效治理为基础的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以往的全球治理理论在治理主体上存在根本区别。在以往的全球治理理论中,一度有这样倾向性的认识,认为各类全球性问题超出了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和治理能力,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和跨国网络来承担原本由主权国家承担的管理职能。更有甚者,将国家主权所固有的排他性作为问题的根源所在,认为只有创造取代主权的新制度,或者创造一个地区政府或者世界政府取代主权,才能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26]与之相反,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以主权国家为核心治理主体的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要构架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的世界政府,也不是要将个人权利置于主权之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区别于已经消灭了阶级、国家随之消亡的“自由人的联合体”。[27]尽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以主权国家为核心治理主体的体系,但它将从两个方面超越以往的主权国家体系:一是强调主权的平等性,二是强调以主权国家的有效治理为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的国际秩序是以主权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在根本上区别于霸权秩序、冷战秩序和等级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否定了通过构筑霸权体系或势力范围的方式实现国家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否定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强调国家不分大小都是国际事务的平等主体,全球事务应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各国人民享有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否定打着所谓“人权”的旗号通过干涉内政和政权更迭等方式实现所谓“治理”,坚持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主权国家的有效治理是实现全球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的水平与程度是决定全球治理水平与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导致当前全球治理困境的原因虽然众多,但最关键的还是国家治理的状况与水平。[28]这里一方面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是解决发达国家向外输出负外部性的问题。发展问题是老问题,而近年来发达国家治理有效性下降和向外输出矛盾则是新问题。以主权国家为核心,并不是排斥国际合作。相反,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要通过国家间的合作来实现治理,坚持多边主义,强调联合国在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主张充分发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二十国集团、欧盟等政府间多边机制在全球和区域治理中的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承认并发挥国际制度对国家形成的一定限制性作用,并在不损害国家内外事务排他性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各国间积累合作。[29]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增量改革。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主张,它是在现存秩序基础上的改革,而不是要彻底推翻现行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中国对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角色有明确的界定,即“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30]。中国作为“维护者”的国际秩序是有明确指向的,其核心是“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31],而不是维护所谓的单极的国际体系和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国的发展和崛起得益于现存国际秩序,也是中国不断推动现存国际秩序改革的结果。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不断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也是中国不断对体系作出贡献的过程。中国的崛起是在“体系内”实现的,中国的利益已经深度嵌入国际体系。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坚定维护和自由贸易的坚定捍卫者。[32]同时,体系的运转和秩序的维持也越来越依赖于中国所发挥的作用。中国和国际体系、国际秩序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和良性互动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现行国际秩序脱胎于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经过冷战至今,仍然存在历史的惯性,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国际权力结构和规则体系不能反映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全球治理中存在着民主赤字、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和发展赤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寻求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增量改革而不是革命。这种增量改革,一方面着力于既有国际制度的内部改革,逐步实现治理决策的民主化,治理规则的公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在现有国际体制之外,在被现有体制忽略、现有体制不愿意或无力治理的领域,在地区和多边的框架下发展国家间的合作,建立新的国际机制,与现有机制形成互补关系,同时通过发挥新的增量制度的效应,倒逼、引领既有国际制度的改革。[33]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方式是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总结、反思旧的国际关系行为方式的基础上提出的,中国倡导的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行为方式是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针对的旧式关系,包括霸权的方式、冷战的方式,其核心是零和博弈、赢者通吃。习近平在总结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教训时就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告诉人们,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强权独霸不是人类和平之策。赢者通吃、零和博弈不是人类发展之路。和平而不是战争,合作而不是对抗,共赢而不是零和,才是人类社会和平、进步、发展的永恒主题。”[3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抛弃以霸权的方式或者结盟的方式来实现崛起,中国也反对在国际关系中采取这样的行为方式。合作共赢是中国国内治理中协商民主方式在国际关系中的体现,它既包含了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原则,也是全球治理多边关系中所应秉持的原则。中国提倡的“共商共建共享”是在决策、责任、分配各个环节都贯穿合作和共赢的原则。强调合作共赢并不是说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否认竞争和矛盾的存在,而是要跳出传统大国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战争、对抗的结局,或是赢者通吃、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的局面。不仅把和平、合作作为目标,也将其作为实现国家利益、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手段。[35]合作共赢的行为方式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大国关系中倡导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二是在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中倡导新义利观,平等相待、义利相兼、以义为先;三是在文明和意识形态关系上倡导新文明观,尊重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它实际上提供了一套建立在主权国家平等基础上的,但又超越狭隘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纷争的国际关系行为准则。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霸权秩序、冷战秩序、等级秩序,以及与结盟等国际关系行为方式的区别。0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逻辑:文化自信的恢复与中国价值的世界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不仅基于中国与世界关系新的定位,同时也基于中国文化自信的恢复。没有文化自信的恢复,中国从自身治理实践和对外关系实践中得到的经验和启示不可能上升到人类社会的高度,中国从当代实践、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中凝结出的价值取向也不可能与国际社会的既有价值体系良性互动,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从而体现出中国价值的世界性,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逻辑所在。国际政治中的观念结构往往是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反映,而又相对滞后于权力结构的变化。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得西方的知识体系、观念结构和价值导向也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甚至成为“历史的终结”。近代以来,向西方学习总体上一直在中国的观念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价值导向。在文化上则体现为总体上对西方文化的崇敬和对传统文化的否定或者是贬低。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崛起使得这一状况开始发生变化,中国人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当代实践和文化传统,开启了文化自信恢复的进程。文化自信不仅具有重大的国内政治意义,虽然它后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出,但被定位为更为基本的自信;文化自信也具有重大的国际政治意义,使得中国能够以自身的实践经验和价值取向去观察、认知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敢于在否定主导性秩序缺陷和错误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国际秩序构想。而更为关键的是,文化自信的恢复使得中国的价值取向能够平等地与人类共同价值进行良性的互构。这必须建立在打破西方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垄断性实践和垄断性阐释的基础之上。没有这种打破和超越,中国的价值主张要么被否定,要么被内化为西方的价值主张而丧失主体性。因此,同样是对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没有文化自信的恢复,中国的主张只能成为旧秩序的注脚,而不可能具有新秩序的内涵。正如肖河所概括的,与西方所提倡的相似理念不同,中国赋予和平与发展在实现一切价值追求中基础和首要的地位,并强调和平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国不仅倡导国家间交往要坚持公平与正义原则,还强调道义为先、先义后利的道德原则;中国不仅支持维护各国及其公民在国内的民主和自由,还坚持推进国际政治的民主化,并强调民主和自由的物质和制度保障。[36]只有建立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才可能将自身实践经验对这些共同价值的检验和发展升华到人类社会的高度。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对西方主导国际秩序中错误、过时观念的破,比如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和殖民主义文化、强权政治文化的批判和否定;[37]更体现在基于中国当代实践、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共同体的意识为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注入了人文的内涵和民本的价值,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与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实现全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相统一,并与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实现了四统相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真正具有世界性的中国价值观,是中国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中国已经处于与世界关系新的历史方位上,作为新时代中国的国际秩序构想,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外交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已经表明中国与世界的政治、外交和文化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之间也正以一种新的逻辑展开互动。对于新时代的中国而言,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之间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全球治理已经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国家治理将在人类社会更加普遍联系的条件和状态下进行,国家治理的主题将日益从内政主导型向内外统筹型转变,国家治理的范式将日益从国家治理为主向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有机统一转变。同时,全球治理也将更加依赖于国家的有效治理,国家的有效治理不仅为探索人类社会发展和治理的规律提供新的经验和路径,也是为全球治理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物质供给、制度供给和价值供给)的国家能力和软实力的根本来源。因此,对于中国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的是一种治理范畴、治理理念、治理主题和治理范式的根本性转变。对于世界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的是一种新的世界秩序。它虽然依然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之上,并不是要建立一个超越主权的世界政府或者是消灭阶级和国家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但它却是否定和超越霸权秩序、冷战秩序和等级秩序的新秩序,并且将以一种增量改革而不是推倒重来的方式实现秩序的构建。这一秩序在实现方式上与以往国际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这一新秩序构想不仅受到中国当代国家治理和对外关系实践的启示,而且是在中国文化自信恢复基础上中国经验的上升和中国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平等互构。因此,对于世界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着中国对人类社会新的秩序贡献和价值贡献。它既是理想主义的,也是现实主义的,其现实基础就在于中国国家治理的进步与文化自信的恢复,从而在新的意义上界定中国作为共同体一员的中国与世界关系。
注释
[1]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第6版。
[2]吴志成、吴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论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3期,第16-18页。
[3]见诸2003年至2012年间郑必坚的有关文章,郑必坚:《中国新觉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190页。
[4]郑必坚:《全方位构建国际“利益汇合点”和“利益共同体”的几点思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年第3期,第1-4页。。
[5]戴秉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当代世界》2010年第12期,第4页;黄仁伟:《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历史超越》,《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第12-13页。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人民网: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3067740.html。
[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855789.htm。
[8]郑必坚:《中流击水:经济全球化大潮与中国之命运》,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36页。
[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10]《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_12.htm。
[11]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2013年3月23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324/c1024-20892661.html。
[12]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13]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国外交部网站,2015年9月28日,http://www.mfa.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ywzt_675099/2015nzt/xpjdmgjxgsfw_684149/zxxx_684151/t1301660.shtml。
[14]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2017年1月18日,http://www.fmprc.gov.cn/web/zyxw/t1431760.shtml。
[15]张宇燕:《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逻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30日。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
[17]张蕴岭:《中国对外关系40年:回顾与展望》,《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1期,第9页。
[18]陈志敏:《国家治理、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第19-20页。
[19]苏长和:《对抗式制度体系导致西方之乱》,《人民日报》2018年1月21日,第5版。
[20]《习近平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11月29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29/c_1113457723.htm。
[21]林尚立:《借天下之势,做脚下之事》,上观新闻,2016年3月24日,https://www.shobserver.com/news/detail?id=11964。
[22]黄仁伟:《习近平同志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学习辅导及国际形势分析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网站,2018年11月11日,https://iir.sass.org.cn/2018/1111/c438a37690/page.htm。
[23]习近平:《共担时代责任 共促全球发展——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2017年1月17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1/18/c_1120331545.htm。
[24]苏长和:《互联互通世界的治理和秩序》,《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2期,第26页。
[25]习近平:《共担时代责任 共促全球发展——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6]蒋昌建、潘忠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扬弃》,《浙江学刊》2017年第7期,第16-17页;苏长和:《互联互通世界的治理和秩序》,《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2期,第29页。
[27]陈锡喜:《“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道路世界意义的再审视》,《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第2期,第88页。
[28]蔡拓:《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当代中国两大战略考量》,《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第12页。
[29]苏长和:《互联互通世界的治理和秩序》,第29页。
[3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1]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32]阮宗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助力中国战略机遇期》,《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1期,第18-20页。
[33]陈志敏、苏长和主编:《增量改进——全球治理体系的改进和升级》,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15年4月,第1页。
[34]习近平:《铭记历史,开创未来——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人民日报》2015年5月8日,第1版。
[35]胡键:《新型国际关系对传统国际关系的历史性超越》,《欧洲研究》2018年第2期,第8页。
[36]肖河:《中国外交的价值追求——“人类共同价值”框架下的理念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1期,第4页。
[37]杨洁勉:《试论外交哲学思想的建构和建树》,《国际观察》2018年第6期,第9-10页;苏长和:《互联互通世界的治理和秩序》,第33页。
来 源 | 原文登载于《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19年第2期(第25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