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绿色发展应坚持“防疫”“防污”两不误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收藏本文

13.png

李志青近照。图片由本人提供。

随着疫情防控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方面都深受影响,并且相互产生作用,这对既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步骤和绿色发展战略提出挑战。短期内,在疫情防控为重的大局面前,绿色发展应服从防疫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加大相关领域的工作力度,但从应对的角度看,中长期里要继续坚定绿色发展的方向,坚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注重解决环保与经济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实现两者间的有机平衡关系。

尤为注意的是,在经济受疫情影响而出现波动的当口,绿色发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全力助力减缓疫情的经济冲击,要为经济雪中送炭,坚决遏制“疫情”向经济领域的蔓延和扩散,防止经济领域的“疫情化”。

疫情对绿色发展的影响

总体而言,疫情防控对绿色发展的影响较为平稳,但局部也将出现结构性挑战,一是造成部分地区和部分产业的排放增多,二是防控结束后可能出现排放高峰,产生环境压力。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环境质量方面,医疗垃圾的激增会使相关行业和单位短期内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面临较大压力。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使用量激增,随之直接产生相应的大量医疗垃圾,对垃圾分类、处理和相关的环境保护(水、固废等)提出额外需求,特别是重点疫情发生地,地方相关环保部门、相关行业和单位,短期内都将面临较大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

其二,消费模式改变提升消费排放,进而对相关环境处理造成压力。为了防控疫情,全国基本取消了餐饮堂吃、娱乐等集聚型的第三产业经营场所,使得消费模式向居家消费、在线消费、分散和碎片化消费转变。这种变化在环境上产生的影响在于社区和家庭的消费排放将激增,从而使得生活污水排放、用电用能、生活垃圾等方面的排放出现快速增长,进而对相关环境处理造成压力。

其三,生产排放压力可预测性增长。虽然受疫情影响,部分制造业停工停产,交通出行下降,大大减轻了排放对环境的压力,然而也应意识到,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防护用品企业开足马力加班加点恢复生产、扩大生产的过程中,会增加相应地区换成环境保护指标的压力。此外,随着疫情的持续,居家经济(包括居家办公、居家教育、居家服务等)会加大家庭和社区固废排放。长期来看,疫情结束后,如果生产投资和消费双双出现“报复性”增长,将造成排放的“大幅反弹”,环境保护压力大大增加。

第四,资源利用可能出现紧张局面。疫情发生之后,生产消费出现短暂停顿,相比往常,一季度的资源整体利用水平将明显下滑,包括用能用电用水、交通运输等等,这对缓解资源利用上的压力是有好处的。但也要考虑疫情结束后,生产与消费若出现“报复性”增长,可能会加剧资源供需的矛盾。

绿色发展的短期应对之策

短期而言,要全面服从“疫情防治”的大局和工作需要,将污染防治工作与疫情防治相结合,做到“防疫”和“防污”两不误。

第一,绿色发展的近期工作重点要及时向“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转移,预防“疫情防控”所产生的医疗固废垃圾、废水等污染的大范围扩散,防止“疫情”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延伸。从源头(禁食野生动物)和末端(坚持“垃圾分类”制度)斩断疫情的“生产链”,坚决遏制“二次疫情”的发生。

第二,绿色发展要兼顾“疫情防控”的需要,尤其是兼顾战略性防护物资生产、运输等方面的需要。围绕“战疫”的紧迫需要,分步骤、有选择地实施临时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在“战疫”期间实行“有弹性”的灵活环境管理制度。

第三,绿色发展要加大资源投入,疫情防控之中及之后,生态环境保护都必将是关涉全局安危的重要工作。随着全社会环境卫生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相关环卫用品将很有可能是继“防疫物资”之后出现供应紧张的下一种物资,对此,有必要提前布局,通过财税、金融、科创等方面政策,因应环保发展的需要。

第四,绿色发展要注重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发展。一则是要继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要继续关注各类生产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环保诉求,在环保手续、环保、环保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好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三是在环境经济领域,大力开展“减负”和“增利”行动,降低环保经济成本,同时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加大环保投资的支持力度,刺激和引导经济全面复苏。

绿色发展的长期应对之策

第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现有科学研究表明,疫情与“自然”、“生态”有着莫大的关联,此次疫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必须深刻反思当前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有必要对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要在制度的系统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操作性等层面进行完善和调整,将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真正地落实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真正地与现有的各项法律制度相衔接。

第二,开展全国性的生态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形成有效机制。尽管这是继SARS之后17年内发生的第二次重大疫情,但从经济金融领域的反应来看,仍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经济金融并没有形成足够的风险意识,不仅在事前并没有有效地协助生态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出预警,而且在事后也没有及时做出反应。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金融领域在全国性的风险事件方面缺乏必要的“彩排”——即风险压力测试。中长期有必要在经济金融领域形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的有效机制,并大力推动经济金融部门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的发展,推动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相容,发挥金融在发现、识别、预防、监督和应对生态环境卫生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比如实行绿色保险的强制性制度,在农业、畜牧业大力推广绿色保险等新险种,实现政府和市场对重大生态环境卫生事件的双重预警和干预。再比如在气候变化应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开展投融资建设,导入各方社会资本,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从生态环境的源头阻遏各类卫生疫情的发生。

(上海高校智库供上海学习平台原创专稿。供稿单位:复旦大学,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来源:上海高校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