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收藏本文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研究有其独特的使命,是为国家间的现实关系确定一条可能的价值“边界”,为全球社会向善之道的寻求与道德行为的选择提供积极的人性解释与辩护。当前,国际社会的伦理价值基础正受到侵蚀,如何重新认识国际关系中的伦理价值,对于重构全球伦理秩序和规范至关重要。因此,中国社会科学报本期“学术圆桌”邀请了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余潇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会长孙春晨以及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金砖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江天骄等国际关系和伦理学学者展开探讨,以期为构建更加和谐、向善的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伦理支撑。
01
余潇枫
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全球通史”“世界经济”“国际政治经济学”“全球国际关系学”等一系列新概念被相继提出,学者们越来越自觉地站在“全球立场”来建构理论和突显伦理视角。21世纪,全球化在促进世界经济科技生活一体化的同时,也在推进国家间文明的互鉴与文化伦理的融合,进而推动国际关系“和平、和解、和合”的伦理取向,越来越成为全球社会向善、求善、行善的价值导向。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价值
伦理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人类精神的核心取向所在。如果说,道德更多指的是个体的、主观的,那么伦理更多指的是群体的、规范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无不充满着伦理的冲突与判定,国家间道德行为的事实或事件呈现着某一伦理背景下的特定道德关系。如美国把中国列为首要竞争对手,极力打压、制裁中国,是出于维持国际霸权地位,还是为了缓和国内危机与自身日益衰落?这都需要从国际关系中伦理研究的角度作更深入的思考。国际关系中的伦理研究使命是为国家间的现实关系确定一条可能的价值“边界”,为全球社会向善之道的寻求与道德行为的选择提供积极的人性解释与辩护。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研究关注全球社会的“善”或伦理秩序。以文明战胜野蛮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伦理价值尺度,野蛮意味着暴力、侵略、无视规则、残害生命等,文明则强调非暴力、不侵略、重视规则、保护生命。然而,人类文明历程的演化使得人类应对不安全的方式也历经着变化——冷兵器、热兵器、热核兵器等,单从人类社会现有的核武器数量来看,它就足以毁灭地球多次。即使战争与暴力(传统安全问题)对人类的危害在减少,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等对人类的危害却在增多。特别是国家之间的各种“异质性”冲突更需要通过建立全球伦理新秩序来消解。而国际关系伦理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过程:人类社会不断经历着从努力实现“同质性”的小型共同体的共建共享,逐步艰难地走向能包容“异质性”的更大共同体及全球性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可见,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意义非凡。可以说,未来一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可归之于人学或伦理学,而国际关系伦理研究正是融通各种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兴复杂学科。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伦理向度
人类现实处境中的“镜像”往往反映在国际关系的伦理研究中。总体上看,现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伦理向度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是强道德主义,即以道德追求为第一目标,利益、权力让位于道德目标实现,或者在道德约束许可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和权力才有意义。如,强调“乌托邦”式理想的道德浪漫主义,以反思现实、批判现实、超越现实、重构现实为其道德理想的旗帜,代表性的著作有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罗尔斯的《万民法》等,均强调正义高于利益,“人民社会”才是至善的社会。再如,强调“人格化”式和平的道德理想主义,将人之为人的根本视作为人类发展的根本,代表性的著作有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威尔逊的《论国家》、约翰·加尔通的《论和平》等,均强调国家利益服从于国际规范,“和平社会”才是至善的社会。
二是弱道德主义,即以利益、权力的追求为第一目标,道德让位于利益、权力的实现,或者道德只有在服务于利益、权力的实现时才被强调。如,强调“权力即道德”的道德虚无主义,以人性恶为基本假定,代表性著作有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等,均强调“权力至上”以及自存自保就是一切国家道德的基础。再如,强调“利益即道德”的道德现实主义,以利益作为道德尺度,代表性著作有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等,均强调利益支配理性,冲突不可消除,而国家的特殊利益就是它的最高法则。
三是新道德主义,即以国际社会或全球社会为思考元点,正视人类超越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与地区主义局限趋势,用高于国家的价值作为道德实现的判据。新道德主义并非像道德浪漫主义那样,以自发的“光明”为现实世界的依据,也不是像道德虚无主义那样,以现实的“黑暗”为世界发展的羁绊,而是以“独立”的理智主体身份,在对世界共有知识的创造中获得对国际无政府社会的超越。如,强调国家间“相互依赖”的道德自由主义,探寻国际制度建立来实现国际合作的可能,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制度自由主义、贸易自由主义等。再如,强调“共有观念”“共有价值”的道德建构主义,从认识论变革出发,用社会结构范式颠覆物质结构范式,强调以社会关系规定国家角色,以社会规范创造行为模式,以社会认同建构国家利益,以社会文化影响国家战略。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资源
国际社会需要有基于全球国际关系伦理的全球秩序。人类随着生存共同体的扩展,国际关系伦理也随之向价值排序更高的“善”提升,进而促进全球新秩序的不断形成与升级。
历史上不同的文明均以不同的伦理向度为全球秩序作出过贡献,并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重要价值资源。西方文明对世界秩序的贡献是多样的,基于对希腊“逻各斯”秩序观的传承,先后提出过不同伦理向度的秩序理论,如帝国体系主导下的“权力秩序观”、结盟体系维持下的“均势秩序观”、一超多强结构下的“霸权秩序观”、多元共生语境下的“文明冲突秩序论”等。
与此相应,印度文明有着内省超脱、善为贵、非暴力为主要特征的伦理传承,提出过“国家圈”的构想,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非暴力主义”;伊斯兰世界秩序的价值目标是以伊斯兰“神道”为前提的和平与正义,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和平之家”;非洲文明的伦理取向是以乌班图(Ubuntu)精神为底色的和谐好客、包容合作、尊重和责任,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泛非主义”。
相比之下,中华文明有着“协和万邦”“保合太和”“和合不同”“天下大同”的伦理传承,形成了以“和合”为价值核心、以“普遍包容主义”为价值特征的“文化秩序观”,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以“天下”为怀的“和合主义”。在世界日益趋向以人为本、以人类为基的时代,国际关系领域中国文化伦理因素越来越在国际交往中呈现出来。如,孔子所强调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它在伦理上超越了西方的“帕累托最优”,可以成为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重要价值资源。西方的“帕累托最优”是强调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发展自我,而孔子的理想是在帮助他人发展与互惠的前提下发展自我,强调在和谐策略的互惠中达到各方利益的改进均优于各自独立所能达到的利益改进,这是人类价值的最高体现。
为打造普遍安全的世界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向世界发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谋求世界各国共同推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在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先后提出了以“和合主义”为理论范式与以“和合共生”为伦理价值取向的国际共生论、关系过程论、新天下体系论、文化中国论、社会演化论、广义安全论等国际关系理论,其中不乏国际关系伦理学建构的重要理论元素与生长点,进而为国际关系伦理学的全新探究提供了丰富的价值资源与实践范例。
(作者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02
国际关系伦理的中国智慧
孙春晨
主流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与权力如何分配是国际关系的核心问题。由于国家利益的主导力量过于强大,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与权力的现实背景下,谈论国际关系伦理只是一种空想,国际关系的现实性质是非伦理的,甚至是反伦理的。但是,国际社会并没有放弃对国际关系伦理的探索,因为任由没有伦理规制的国际关系发展下去,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将无法建立和维持。因此,从应用伦理学角度来审视如何解决国际事务中具体的道德难题和道德冲突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解决国际关系问题的伦理基础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人类社会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提出的重要理念。
在研究国际关系问题时,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摒弃敌我两分、非此即彼的方法论,把各个国家作为平等的行为主体,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对他国的伦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推动各国团结合作、共迎挑战、共创未来和处理国与国各种利益关系的国际伦理准则。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之上的国际伦理共识,是解决国际关系诸多现实问题的共通之道。分析国际社会面临的诸多全球性问题和国际关系问题,国际关系伦理共识的缺失是一个重要方面。少数国家和地区只关注自身利益的获取,将本国和本地区的利益最大化视为最高伦理目标,并将最大限度满足本国和本地区利益、不顾全人类整体利益的行为当作伦理上的善行,颠倒了善恶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遵照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社会在涉及伦理和道德问题上形成共识,成为优化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国际关系伦理注入了新理念,为新时代国际关系伦理的新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化解当今国际关系中利益与道德的矛盾提供了解决方案。
和平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安全的伦理保障
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的和平,是指向世界各国的共同和平,而非一国和少数国家和平。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以和为贵、协和万邦、万国咸宁”,就是倡导国与国之间要和平相处,遇事以和为上,推动国与国之间的持久和平,最终实现“天下一家”和“世界大同”。
为了实现人类的和平,各国必须承担各自的伦理责任。如果各国只想享受和平,不愿意在维护和平的事业中履行道德义务,和平将成为一句空话,和平的世界亦不复存在,国际社会的生存和安全伦理就是空中楼阁。和平事关人类能否生存,而发展则关乎人类生存的质量高低与好坏。人类的生存和希望寄托于发展,世界各国人民的尊严和权利只有在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以体现。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国际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
公平与正义是建立国际关系秩序的伦理支撑
在国际关系领域,全世界人民都期待各国放弃丛林法则和强权政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关系领域就是反对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主张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和平相处,推动人类共同进步。全人类共同价值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全面深刻地把握了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伦理的精神实质,中国有责任自觉地、积极地维护国际关系领域的公平正义伦理环境。以公平与正义这一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主导的新型国际关系伦理,其最重要的伦理共识是国家主权平等。因为国家主权平等是规范国际关系的最基本的伦理准则,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也把国家主权平等当作应共同遵循的首要伦理。主权平等伦理强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各自的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国家内政不容他国干涉,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
建立国际关系合理秩序要求坚持公平正义主导下的多边主义伦理。多边主义伦理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不认同一国优先,不接受单边行径,而是倡导“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实践多边主义伦理,大国之间的协作至关重要。在国际关系事务尤其是多边国际关系事务中,大国发挥着关键作用,承担着重大责任。因此,大国要有大国的担当,不应搞本国优先,而是要维护好各国的共同利益;不应热衷于划分势力范围,而是应努力保持世界的开放;不应相互对抗拆台,而是要携手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在面对国际关系事务时,各国越是能把在理解与沟通基础之上的交往、协商与合作引向深入,就越能彰显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国际关系伦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民主与自由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政治伦理
中国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是共同解决各国及国际社会所面对的问题。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共同解决?民主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它是和平解决国际社会争端和矛盾的重要伦理准则。在整体国际社会环境并不安宁的今天,将民主与自由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突显出来,就是为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构建处理国际社会争端和矛盾的政治伦理共识。
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看自由的价值,就不能将自由仅仅视为个体行为不受干涉的消极性道德权利。作为处理国际关系争端和矛盾的自由伦理共识,贯穿于国际关系事务的伦理交往之中,体现为一种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和全球治理中的积极行动姿态。自由是国家之间彼此尊重和良性互动的政治伦理基础,一个国家拥有了行动的自由,意味着不受他国的政治经济钳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文化模式。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的民主与自由是现代政治文明和政治伦理的重要内容,并在反对西方国际事务的泛民主化、绝对自由主义等错误做法的同时,维护每个国家的独立和尊严等权利,在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和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会长)
03
江天骄
自1945年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问世,人类拥有核武器即将迈入第80个年头。这把高悬于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否会落下,事关全人类的前途命运,是国际关系和伦理学之间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议题。当前,大国战略竞争逐渐加剧,国家间核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国际核军控体系不断受到挑战。面对日益迫近的核风险,国际社会再次呼唤从国际关系核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核武器的作用。
前三十年:核伦理研究的萌芽
核武器自诞生之初就注定是一种“自我悖论”,就像“原子弹之父”罗伯特·奥本海默所率领的“曼哈顿计划”的科学家们试图通过掌握原子弹来彻底消除战争一样。当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后,这些科学家们认为自己的双手“沾满鲜血”,并起草了《弗兰克报告》,要求控制和消灭核武器。1955年,一大批世界各国的知名科学家和有识之士共同签署并发表了《罗素—爱因斯坦宣言》,要求各方抛弃意识形态偏见,维护全人类共同的安全利益,避免自我毁灭的结局。该宣言成为国际关系核伦理学研究的早期文本。
然而,这种高度的理想主义并没有成为当时国际政治的主流。在对日本使用核武器的问题上,时任美国总统的杜鲁门认为,这是为了让战争更快结束并拯救大量美国士兵生命的“明智之举”。随后,以亨利·基辛格的《核武器与对外政策》一书为代表,美国战略学界开始转向“有限战争”理论,并在肯尼迪政府上台后正式提出“灵活反应”战略。与此前过分倚重甚至迷信核武器的作用不同,“有限战争”理论强调通过常规手段、外交手段与核武器的共同作用来实现战略目标。“有限战争”理论认为全面核战争无异于自杀行为,这也标志着美国战略学界开始考虑核伦理问题,拒绝动辄打全面核战争这一简单粗暴的逻辑。
后三十年:核伦理学走向成熟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国际原子能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哈佛大学核伦理学研究小组相继成立,标志着核伦理研究逐渐趋于主流地位。1983年,“核战争以后的世界”研讨会在华盛顿召开。会上发布了著名的“核冬天”报告,并随后在《科学》杂志上刊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章中的“核冬天”假说加剧了人们对核战争的担忧,推动了核伦理学的发展。
1986年,哈佛大学国际关系知名学者约瑟夫·奈出版了《核伦理学》一书,成为核伦理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奈提出的核伦理学五条基本原则,也成为此后一段时期核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2007年,基辛格与美国前国防部部长威廉·佩里、前参议员山姆·纳恩和前国务卿乔治·舒尔茨组成的“四骑士”共同发文,呼吁建立无核武器世界。同年,罗伯特·杰维斯的学生尼娜·坦嫩瓦尔德出版了《核禁忌》一书。她提出,“‘核禁忌’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使得决策者面临巨大的伦理道德压力而无法做出使用核武器的选择”。这种禁止性规范源于多重因素,包括二战后全球性的反核运动、对于重建国际人道主义规范的诉求以及领导人自身的道德感等。在此基础上,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在布拉格发表“无核世界”演说,明确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核武器都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并重申核武器是对人类根本生存的严重威胁”。核伦理问题受到的关注程度大约在这一时期到达巅峰。
未来三十年:核伦理学面临的挑战
“核禁忌”是当前国际关系领域最受关注且最具代表性的核伦理学概念。目前,“核禁忌”主要遭受三方面挑战:一是伦理道德让位于工具理性。近年来,美国逐渐将这种利益计算推向极端的工具理性。比如,马修·克罗尼格通过计算机模拟和量化研究的方法得出结论,认为核武器的数量在决定胜负或是国家在危机中讨价还价的能力时至关重要,多一枚少一枚都可能带来天差地别的影响。这种观点对奥巴马政府末期大规模翻修核武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最近的两份《核态势评估报告》在力量建设和战略战术方面都反映出准备打核战争的消极动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担忧,进一步削弱世界范围内“核禁忌”的作用。
二是竞争性规范被误导或滥用。当存在两种规范相互冲突的时候,决策者往往会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牺牲其中一个。如果是为了一个更加崇高的目标而做出必要的牺牲,即便违反了禁忌也会得到谅解。所谓禁止性规范,某种程度上也是由国家甚至决策者建构的概念,只要能找到足够有力的理由就能突破约束。一旦这种规范的内涵和边界比较模糊,其被解释的空间也就更大,从而使违反行为更容易被正当化。比如,冷战后美国之所以坚持保留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很重要的“理由”是为了打击恐怖分子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为了更加有力地打击恐怖分子,同时避免人道主义灾难,美军还多次试图开发所谓更小、更精确、更“干净”的战术核武器,并以此来说服但其实是在误导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
三是历史记忆的消退以及政治精英的道德滑坡。在全球范围内,由于代际更迭,关于冷战时期核战争的阴影和恐惧回忆也随之消散。冷战后出生的新一代年轻人正在登上世界舞台,对他们而言,核战争似乎是上个世纪的问题。哪怕是在人类历史上唯一遭受过核打击的日本,战后一度十分牢固、在福岛核事故后得到加强的“核禁忌”如今也已残破不堪。日本国内各种试图拥有核武器的噪声不绝于耳,近年还围绕与美国开展“核共享”问题进行公开讨论。与此同时,世界政治出现极化现象,政治娱乐化成为潮流。为了迎合极端选民,打破传统,选举人的明星效应越来越强,选举议题和立场也越发偏激。
国际伦理是规范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在核武器这种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核禁忌”应当成为国际伦理的核心。如今,国际社会面临远比冷战时期更加复杂和脆弱的多极核结构。核武器的威力不断增强,火箭的飞行速度和精确度也不断提升,领导人在面临核战争决策时的压力日益紧迫。加之,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核武器的交缠互动,使得人为错误和意外事故造成核战争的风险与日俱增。
面对核风险的系统性压力,国际学界正呼唤以“核禁忌”为代表的核伦理学的回归,相关研究应当聚焦到禁忌衰退背后的道德滑坡、公共性缺失、国际体系失序等根源性问题上来,并从哲学层面对战争与和平、生存与发展、文明的延续和进化等终极命题进行反思。全人类共同的伦理道德目标是对当今世界和子孙后代负有责任,拥有让子孙后代生存并繁荣发展的权利是全球应当共同反思的议题。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公众对核问题的准确认识,确保核武器不被用来危害人类文明。
(作者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金砖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