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翠红 张璐瑶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治理中心+收藏本文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部署,世界主要区域组织在应对这一共同挑战时呈现出不同的合作模式。通过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双重性特征如何在区域合作中产生扩散性-战略性张力、复杂性-时效性张力和竞争性-包容性张力,可以发现区域组织难以同时缓解三种张力,只能选择优先缓解某一种张力,但必然导致其他张力的传导放大,最终形成特定的外部回应压力、内部凝聚动力和系统作用效能组合。在实践中,东盟采取柔性协作型合作模式,欧盟选择集中规制型合作模式,海合会则实行了公共导向型合作模式。这种基于张力缓解选择的模式分化反映了区域组织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适应性策略,标志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入多中心、多标准的新阶段。各区域组织需要在认清自身张力缓解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和合作机制优化来管理张力传导效应,在尊重模式差异性的同时推动有限的规范趋同,以构建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治理; 区域合作; 区域一体化;地缘政治
【作者简介】蔡翠红,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治理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璐瑶,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本文刊载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国际问题研究”栏目。为适应微信排版,注释有删减,如需查询,请参考原文。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竞争困境、安全风险与治理难题,世界主要区域组织纷纷采取行动,试图在把握创新红利与防范技术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所谓人工智能区域合作,是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多个国家或经济体通过区域组织或双多边机制,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推广、标准制定、监管协调、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的制度化协调与集体行动,既包括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发展导向合作,也涵盖规范技术应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治理导向合作,体现了区域层面对人工智能机遇与挑战的集体响应。
然而,在这一共同课题面前,区域组织的应对策略却呈现出分化。其中,东盟、欧盟和海合会三个区域的表现不仅最为突出,而且在发展水平、制度特征、地缘环境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使其合作模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值得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为何区域组织在应对人工智能这一相似挑战时会选择不同的合作模式? 区域组织在人工智能合作中会考虑哪些因素? 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动力出发,分析不同区域的策略与考量,进而探讨其背后的深层逻辑与影响机制。
一、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三重动力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部署,传统的国家层面治理已显不足,而全球层面治理又面临协调困难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区域视角正成为连接国家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桥梁,为构建更有效、平衡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了独特路径。在国际关系的研究视野下,“区域”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在全球转型过程中,通过集体行动和身份构建而被创造、再造和解构的社会政治实体,因而也具有可以被观察、被分析的内在动力机制。具体而言,其动力机制可以被归纳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外部回应压力,通常以危机事件、安全威胁或经济困境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外部回应压力的作用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促使区域内部的紧密度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它使得该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明显。新功能主义对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即危机是促使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以满足集体安全或共同福利需求的重要催化剂。正如让·莫内(Jean Monnet)所述:“欧洲将在危机中锻造而成,并将成为针对这些危机的解决方案的总和。”
第二类是内部凝聚动力,主要由国家间的内在关联和持续互动所推动。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家之间可以建立起多渠道、弱等级制且军事力量作用相对有限的复杂互动与关联网络,即“复合相互依存”。并且,这一关联网络在地理位置趋近的区域往往表现得更加密切,从而增加了区域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依存这一内部凝聚动力往往需要创建或有效利用相应的制度来使合作得以顺利进行,而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反过来又使得区域合作变得更加稳固和可持续。同时,建构主义则认为,国家可以通过相互模仿和学习改变对利益的认知和对身份的理解,进而建立起新的、具有包容性的集体身份认同。这种通过互动、机制和认同增加关联度的动力可以被认为是区域合作的内部凝聚动力。
第三类是系统作用效能,主要源于区域作为复杂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当区域内的技术、产业、制度等要素达到一定的关联密度和互动频率时,系统会产生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和学习效应。具体而言,技术协同通过知识溢出、创新网络和标准兼容等方式实现跨境技术整合;产业协同通过价值链分工、集群效应和市场一体化等途径形成区域产业生态;制度协同则通过规则对接、政策协调和治理趋同等机制建立制度兼容性。而在这一过程中,区域整体效能超越各部分简单相加的总和,为区域内各行为体提供了共同的成功体验和利益期待,从而催生出超越单纯功能性合作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
上述三类动力的消长变化直接影响区域合作的形态。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则对外部压力、内部凝聚动力、系统作用效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见表1),因此会给区域合作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表1 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三重动因
资料来源 | 作者整理绘制
人工智能给区域合作带来的外部回应压力主要体现在竞争回应、治理回应和能力回应三个方面。
首先,人工智能领域的大国战略竞争构成了最显著的外部压力源。主要大国普遍将人工智能视为获取和巩固未来经济竞争力、技术领导力乃至全球影响力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从而展开了激烈竞争。这对不同区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对于具备较强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的发达区域而言,外部竞争压力具有积极性,能促使其加大研发投入并寻求区域内的技术联盟。而对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区域,激烈的大国竞争反而可能降低其主动回应的意愿和能力。因为这些区域深知自身无法在短期内获得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领先地位,更倾向于依附某个技术强国,融入其技术体系和产业供应链,甚至转而谋求内部发展。无论最终选择何种发展路径,由大国人工智能战略竞争所引发的全球格局深刻变动,都必然对区域原有合作策略构成重要的影响,迫使各区域重新评估其在全球人工智能版图中的定位和发展路径。
其次,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催生了合作紧迫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与其全球治理框架建设的相对滞后之间形成的步调问题,为区域合作创设了新的合作空间。但不同区域在治理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存在不平衡现象,从而导致区域间治理回应程度出现差异。当不同国家和区域在人工智能监管理念和政策实践上的差异迟迟难以弥合时,可能会使得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环境进一步分裂,迫使各区域体要么被动接受外部强权主导的规则,要么加紧构建符合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区域性人工智能治理共识与框架,以应对这一治理真空或混乱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全球人工智能能力建设的差距对多数区域构成了巨大的发展压力。人工智能的研发和有效应用高度依赖于算力、高质量数据、顶尖人才和雄厚资本等战略资源,而这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分布极不平均,高度集中于少数人工智能领先国家和大型科技企业。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其回应策略:一方面,拥有一定资源基础但尚未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的区域,会将提升本土和区域整体的人工智能能力视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积极建设本土化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养符合自身需求的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那些严重缺乏关键资源的区域,面对被边缘化、技术依赖加深、错失人工智能发展红利以及丧失经济竞争力和未来发展主动权的风险,可能选择加深对外依赖,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外部人工智能企业投资,而非进行高成本的自主能力建设。
如果说外部回应压力为区域合作提供了现实紧迫性,那么内部凝聚动力则构成了区域合作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源泉。人工智能重塑区域合作的内在驱动力可以从功能凝聚、机制凝聚和归属凝聚三个相互交织的维度进行解析。
首先,在功能凝聚层面,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在区域内部催生了新的、更为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共同挑战,从而引发了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合作需求。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性,例如其对大规模跨境数据的依赖、算法的跨国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本身就具有天然的跨界性。当一个区域内的国家普遍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产业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或加强安全防护时,会发现彼此在数据标准、算法兼容性等问题上形成了新的功能性依赖。这种源于解决实际共同问题、管理人工智能应用的共同风险,以及追求人工智能赋能带来的共同惠益的功能性关联,是驱动区域人工智能合作最直接、最基础的内部凝聚动力。
其次,在机制凝聚层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重塑区域合作机制的凝聚力结构。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对区域机制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些能够及时调整议程设置、创新合作模式、建立专业化协调机制的区域组织,其内部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反应迟缓、机制僵化的区域组织则可能面临边缘化的风险。此外,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还催生了区域人工智能联盟、跨境研发中心、共同伦理框架等新型制度安排。这些新兴机制不仅解决了具体的技术协调问题,更重要的是也为区域凝聚力注入了新的制度化内容和合作动能。
最后,在归属凝聚层面,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正在成为影响区域内成员国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为区域共同体提供了构建新型身份标识的契机。当区域内国家共同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挑战、社会变革和治理难题时,这些共同经历和应对过程本身就成为塑造区域集体记忆和共同身份的重要素材。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战略性和突破性,其非均衡发展也可能加剧区域内成员的身份分化,削弱其归属感。人工智能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应用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价值观冲突,可能成为区域内部身份认同碎片化的新源头。
人工智能并非简单地为既有区域系统提供新的工具,而是可能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通过技术协同、产业协同和制度协同三个维度的相互作用影响区域的整体效能。
首先,从技术维度看,人工智能正在创造新型的区域技术协同效应。传统的技术合作往往局限于特定领域或项目,而人工智能的通用性特征使得区域内的技术协同呈现出乘数效应。算法开源、数据共享、云计算平台等新兴模式使得技术知识的跨境流动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区域内的创新网络呈现出更强的互联性和实时性。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往往需要大规模的数据训练和算力支撑,单一国家的资源往往难以满足需求。这种技术特性天然地推动了区域内的资源整合和能力聚合,进而增强了对区域合作价值的认知和信心。
其次,从产业维度看,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区域产业协同的规模效应和学习效应。人工智能驱动的产业变革具有强烈的网络效应特征,即参与者越多,应用场景越丰富,整个产业生态的价值就越大。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得传统的基于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分工模式面临深刻调整。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算力成为新的基础设施,这些要素在空间上的分布和流动规律与传统要素存在显著差异。人工智能驱动的产业集群不再仅仅依赖地理邻近性,而是更多地依赖数据流、算法兼容性和人才网络。这为区域内产业协同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即可能削弱传统区域中由于地理毗连性而带来的产业合作优势,塑造非区域性的产业合作,影响区域产业生态的稳定性。
最后,从制度维度看,人工智能正在推动区域制度协同的学习效应和适应性增强。区域内通过制度资源的集中配置和治理经验的共享互鉴,能够以较低的制度成本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复杂治理挑战。这可以带来更高的治理效率、更强的国际话语权、更好的技术发展环境,为区域内各国提供切实的制度收益和共同的治理成就感。
二、人工智能区域合作中的三难困境
基于前述分析,理想化的人工智能区域合作是能够集体回应外部压力、充分维持内部凝聚力和力求增进系统效能的过程。然而事实上,这三重动力在现实中往往无法同时达到最优状态,而只能在相互制约中寻求总体效果的最大化。借用力学中的矢量分解概念,三重动力如同三个方向不同的力矢量,其合力的大小和方向取决于各分力的强度以及它们之间的夹角大小。本文将这种区域无法同时满足回应外部压力、提升内部凝聚力和增进系统效能三种动力目标的情况称为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三难困境”。
人工智能区域合作中三难困境的根本成因在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和治理需求使得区域合作中对外部压力回应、内部凝聚动力维护和系统作用效能优化之间产生了结构性张力,进一步使得三个动力矢量之间夹角扩大。因此,即便区域的目标是同时增强每个动力,但由于动力方向的分化,不同区域的人工智能合作只能在特定方向上形成合力(见图1),从而导致合作模式的差异。
首先,从外部回应压力和内部凝聚动力之间的关系来看,影响其夹角大小的张力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扩散性和治理的战略性需求之间的矛盾。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高度依赖数据、算法和算力的跨境流动,这要求区域内建立统一的数据治理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管框架。然而,人工智能同时也是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各国对于在这一领域的战略性控制权极为敏感。这就导致如果过度追求对外部压力的回应就可能损害成员国的自主性诉求,从而进一步影响凝聚力。具体而言,当外部威胁对不同成员国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或者区域内人工智能发展水平高度分化时,这种张力会显著加大。相反,当外部威胁性质清晰且对所有成员国影响相当,区域内又存在渐进式的数字治理合作传统时,这种张力相对较小。
其次,从外部回应压力与系统作用效能的关系来看,影响其夹角大小的张力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治理的时效性之间的矛盾。人工智能领域的外部威胁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快速演变的特征,要求区域能够快速识别威胁、迅速制定对策、及时采取行动,强调的是反应速度和时效性。然而,系统作用效能的优化需要充分的内部协调、全面的可行性评估、周密的实施方案设计,这些过程本身就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区域组织如果优先保证外部回应的快速性,就可能跳过或压缩内部优化环节,导致决策质量下降、执行效果不佳;如果坚持系统作用效能的优化要求,又可能错失外部回应的最佳时机。当外部人工智能威胁突发性强且前所未有,或者区域缺乏相应的技术评估能力和快速决策机制时,这种张力会特别突出。
最后,从内部凝聚动力和系统作用效能的关系来看,影响其夹角大小的张力是人工智能技术竞争的马太效应与区域治理中包容性路径之间的矛盾。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典型的赢家通吃特征和不平衡发展态势。为了维护凝聚力,区域需要建立公平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避免出现少数成员独享收益或者承担过重负担的情况。这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和能力差异,通过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等方式缩小内部差距。然而,平等主义的制度安排往往意味着效率的损失。技术先进的成员国可能需要等待技术落后的成员国,资源丰富的成员国需要帮助资源匮乏的成员国,这些安排虽然有利于内部团结,但却会拖慢整体进展,降低合作效率。当区域内人工智能发展水平差距悬殊,形成明显的技术中心与技术边缘结构时,这种张力会达到极大值。相反,当区域内成员国技术发展水平相对均衡,或者合作主要集中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领域时,这种张力相对较小。
在上述三种张力的综合性作用下,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整体特征可能会出现一定差异。虽然在矢量系统中,任意两个分力都可以形成合力,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制度路径依赖、成员国利益分化和治理资源稀缺等现实约束,某些理论上的组合在实践中难以实现。例如,最理想的情况是三种张力都处于最小值,使得外部回应压力、内部凝聚动力和系统作用效能都为区域人工智能合作提供积极支持。然而,这种状态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现实约束下,完全开放与完全控制之间存在根本冲突;治理的复杂性特征使得深度分析与快速决策之间存在时间悖论;资源的稀缺性特征使得效率最大化与分配公平之间存在零和博弈。因此,任何现实的区域合作都必须在三种张力之间进行权衡取舍(见表2)。
首先,如果专注于缩小外部回应压力和内部凝聚动力之间的扩散性-战略性张力,区域可能会允许成员国在不同敏感度的议题上选择不同的参与深度,从而在技术扩散需求与战略控制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然而,为照顾成员国差异化的需求,决策程序变得复杂冗长。每项技术标准都需要经过多轮协商,每个合作项目都需要考虑不同的发展水平,这会导致复杂性-时效性张力显著扩大。差异化参与虽然维护了成员国自主性,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门槛特征,技术落后国家往往缺乏充分的判断能力,其形式上的自主选择可能并不能真正保障其实质利益,反而可能加剧技术鸿沟,强化竞争性-包容性张力。在这两个张力的作用下,系统作用效能与前两者夹角可能会较大,甚至可能出现负向作用。
其次,当区域致力于化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时,通常会重点关注技术标准对接、系统互操作性以及人工智能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功能性合作。然而,效率优先的制度设计会产生新的张力传导效应。集中化的标准制定流程会限制个性化需求的表达空间,为确保决策效率而采用的多数决定或核心国主导机制,会削弱成员国的战略自主性,从而放大扩散性-战略性张力。更为重要的是,快速决策高度依赖技术先进成员国的能力支撑,效率导向的资源配置天然倾向于向回报率高的项目和地区集中,这种资源集聚效应会显著强化马太效应,加剧竞争性-包容性张力,最终损害区域合作的内部凝聚力。
最后,如果想要缩小竞争性-包容性张力,从而为内部凝聚动力和系统作用效能制造合力,区域会采取更关注公共发展利益的合作模式。一方面,为了实现区域整体的技术产业发展,必须推动大规模的技术扩散和知识共享,先进成员国需要向落后成员国开放关键技术和市场资源,这种开放性要求与维护技术优势、防范技术外流的战略控制需求产生直接冲突,从而加剧扩散性-战略性张力。另一方面,系统性的技术产业合作遵循着与安全威胁应对完全不同的时间逻辑,技术研发需要遵循创新周期,产业发展需要考虑市场培育过程,整体收益的实现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积累,从而强化复杂性-时效性张力。更为关键的是,当区域过度专注于内部技术产业的均衡发展时,可能会因为资源配置的内向性和决策重心的功能性取向,而对快速变化的外部威胁环境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和适应能力,导致在面对外部竞争压力和安全挑战时整体处于被动地位。
三、柔性协作型的人工智能区域合作:以东盟为例
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由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10个成员国组成,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上呈现显著的内部差异。新加坡拥有相对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生态系统,而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在人工智能技术能力、数据治理框架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相对滞后。这种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得东盟在制定统一的人工智能治理标准、推进区域数字市场一体化时面临独特的挑战,成为观察柔性协作型合作模式如何应对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的典型案例。
(一) 东盟缓解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的选择逻辑与实施机制
东盟选择优先缓解扩散性-战略性张力,根本原因在于东盟方式的制度文化与成员国技术能力差距等现实约束条件:一方面,东盟在长期的区域合作中形成了一套强调协商一致、不干涉内政、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东盟方式”。这种模式已经成功为东盟在气候治理、应对金融危机等领域塑造了合作优势,逐步演化为东盟区域处理各类问题的制度惯性。另一方面,东盟成员国间明显的能力差距构成了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的客观基础。根据全球人工智能指数,新加坡以32分的成绩在区域内遥遥领先,而大部分成员国如马来西亚(10分)、泰国(9分)、越南(7分)等与其存在超过三倍的巨大差距。对于东盟而言,如果人工智能合作采用高标准路径而排斥技术能力较弱的成员国,这些国家将不得不转向外部技术供应商寻求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从而破坏区域的技术自主性和数据完整性。因此,即使明知效率会受损,东盟也要坚持所有成员国的平等参与,以短期效率的牺牲换取长期团结的保障。
基于这种情况,东盟从两方面构建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缓解机制:
在内部治理层面,东盟通过建立分层次的合作架构,巧妙地在技术扩散需求与战略控制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2024年2月第四届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发布的《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标志着东盟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重要突破。在指南制定过程中,所有成员国都参与进来,以避免因激进的、具有强制性的区域政策而加深内部分歧。指南采用了“原则导向+国别实施”的模式,既提供了共同框架,又为各国保留了足够的政策自主空间。此外,正在谈判的《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预计将于2025年底完成,该协议将协调一致、互联互通、互操作性作为核心准则,试图通过激发区域凝聚力来推动东盟在人工智能领域合作的拓展和深化。
在外部战略层面,东盟通过多元化对冲策略成功避免了在中美人工智能竞争中选边站队,将外部的大国竞争压力转化为内部合作红利。在与美国的合作中,7个东盟成员国加入了印太经济繁荣框架(IPEF),但这种参与并非出于对该框架有限市场准入条款的热情,而是基于对框架可能提供资源的考量。正如印尼贸易部长穆罕默德·卢特菲所表示的:“该框架必须惠及所有相关国家,保持包容性和长期互利性,不会阻碍地区发展计划,并与《东盟印太展望》等现有框架和谐相处。”这表明东盟虽然将参与 IPEF 视为重要机遇,但对具体承诺保持谨慎态度;而与此同时,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东盟得到有效推进,所有东盟国家都接受了数字丝绸之路投资,并希望与中国通过人工智能、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进一步赋能地区的商贸和经济发展。2023年的电子商务倡议、2020年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倡议和2019年的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等多个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已经建立,为促进东盟区域的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合作渠道。
(二) 东盟柔性协作型合作模式的动力表现
东盟通过优先缓解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的策略选择,能够形成较高程度的外部压力回应和内部凝聚动力,但却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他张力的增加,最终对系统作用效能产生结构性制约。
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外部趋势和治理需求,东盟展现出较高的外部压力回应度,但这种回应采取了柔性方式。据咨询公司科尔尼(Kearney)的预测报告显示,到2030年,人工智能有望为东盟的国内生产总值带来高达1万亿美元的增值,增长幅度可达10%-18%。面对这一发展前景,东盟确实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符合“东盟方式”的渐进路径,通过发布《东盟数字总体规划》《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等指导性、倡议性的框架性文件进行积极回应,而非采取强制行动。在应对大国战略博弈压力方面,东盟的多元化对冲战略使其能够在中美竞争中保持相对独立的立场,既不完全倒向某一方,也不完全拒绝任何一方的合作倡议,使得东盟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维护自身利益,体现了较高的外部压力适应性。
内部凝聚动力是东盟人工智能合作的核心关切。东盟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和对外部威胁的认知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多样性既是东盟的特色,也是其在维护成员普遍参与时所面临的挑战。如前所述,东盟建立了分层的治理和合作框架,通过制度化的包容机制有效凝聚了各成员国的共识与参与意愿。在决策层面,东盟于2025年正式建立了由新加坡牵头的“东盟人工智能工作组”(ASEAN Working Group on AI Governance, WG-AI),该工作组与东盟数字高级官员会议(ADGSOM)共同构成推动东盟人工智能倡议的关键平台,确保所有成员国都能在人工智能区域合作过程中拥有发言权。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到各成员国人工智能准备水平的差异,东盟专门设立工作组机制,为各成员国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迎合各成员国独特的政治环境,采用差异化的监管策略。这些举措增强了区域合作的向心力和持续性,实现了在技术发展差距悬殊情况下的高度内部凝聚。
然而,优先缓解扩散性-战略性张力的策略选择不可避免地对系统作用效能产生了结构性制约。在复杂性-时效性维度,为了照顾所有成员国的关切和能力差异,东盟的决策过程变得极为复杂冗长。东盟制定基本人工智能指南耗时两年多,这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速度基本一致,但在全面性和约束力方面却远不如后者。此外,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东盟前期的指南为了确保共识,刻意排除了争议较大的议题,而将其留待后续更新,即2025年1月发布的《扩展版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这种渐进式决策虽然维护了内部团结,但使得东盟难以及时回应技术快速变化的需求,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包容性-竞争性维度,由于缺少深度的、明确的、具有强劲动力的合作框架,东盟在构建统一的数字市场、制定统一的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标准时面临重重困难。各成员国诉求分化,利益协调复杂,这不仅拖慢了东盟数字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可能在未来导致区域内部形成新的数字壁垒。
这两种张力的交互放大最终对系统作用效能产生了明显制约。一方面,东盟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舞台上的话语权受到限制。与经贸领域不同,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治理规则制定方面,东盟的集体议价权相对较弱,难以在国际标准制定和规则塑造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技术发展差距的持续扩大可能反过来侵蚀东盟人工智能合作中所追求的凝聚力基础,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可能威胁东盟合作框架的长期可持续性。
四、集中规制型的人工智能区域合作:以欧盟为例
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作为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超国家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尽管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和较强的制造业基础,但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创新、大型科技企业培育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却稍落后于美国和中国。此外,虽然不如东盟明显,欧盟内部也具有不平衡性: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发展相对先进,而东欧和南欧部分成员国则发展相对迟缓。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和全球标准制定的竞争压力,欧盟选择了优先缓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的集中规制型合作模式。
(一) 欧盟缓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的选择逻辑与实施机制
欧盟选择优先缓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根本原因在于其面临的技术竞争焦虑。
2024年9月发布的《欧盟竞争力报告》全面评估了欧盟的经济竞争力状况,特别指出欧盟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滞后,面临被美国和中国边缘化的严峻风险。基于此,欧盟产生了补偿性的战略逻辑:既然无法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上与美中直接竞争,就必须在治理标准制定和规范输出上抢占先机,以此维护欧盟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就要求欧盟突破传统的复杂决策程序,采用更加集中化和标准化的治理模式。
欧盟正通过超国家层面的集中化决策来压缩传统的多轮协商时间,同时通过标准化的统一框架来满足时效性要求,进而建立复杂性-时效性张力缓解机制。欧盟具有将外部挑战转化为内部一体化动力的历史传统,在人工智能挑战面前,欧盟延续了这一制度逻辑。作为欧盟人工智能战略的核心支柱,《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最终于2024年5月21日获欧盟理事会采纳,成为全球首个针对人工智能的全面性法律框架。在欧盟内部,《人工智能法案》采取了横向立法模式,即适用于所有投放于欧盟市场或者在欧盟可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覆盖金融、医疗、教育、能源、运输、司法等各个行业领域,避免了部门间协调的复杂性。而对外,欧盟标准化的监管立场是一种地缘政治策略,旨在展现规范性力量,并为人工智能治理设定国际基准,这与欧盟在经济领域所产生的“布鲁塞尔效应”的逻辑一致。
(二) 欧盟集中规制型合作模式的动力表现
欧盟优先缓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的策略选择,反映了集中规制型合作模式的内在逻辑,进一步导致欧盟的人工智能合作出现“高外部回应度、高系统作用效能、内部凝聚动力受损”的组合。
从外部回应压力上看,面对中美人工智能竞争和技术快速发展的双重外部压力,欧盟展现出极高的外部回应能力和全球影响力追求。欧盟委员会的大量政策文件反复提及人工智能的特点是“激烈的全球性竞争”,体现了欧盟对这一议题的深层焦虑。面对中美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激烈竞争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治理真空,欧盟选择主动出击,试图通过其强大的规制能力打造一个“可信赖的”“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并力图将此标准推向全球,使欧洲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
与对外部压力进行回应相配套的是欧盟对系统作用效能的追求,欧盟通过两大旗舰计划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作为欧盟主要的研发与创新资助计划,每年投入超过10亿欧元。它资助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各类项目,并支持建立欧洲人工智能卓越网络(Networks of Excellence, NoEs),以汇集顶尖研究人才。其近期的招标项目重点关注大型人工智能模型、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与可靠性以及量子技术等前沿领域。同时,总预算超过81亿欧元的数字欧洲计划(Digital Europe Programme, DIGITAL)则更加侧重于数字技术的部署和广泛应用。其关键投资领域包括高性能计算(HPC)、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级数字技能以及数字能力的部署与互操作性,努力弥合研究与市场部署之间的差距,补充地平线欧洲计划等其他计划的资金,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此外,2025年开展的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AI Continent Action Plan)体现了欧洲希望进一步增强其在人工智能战略领域的集体行动,将欧洲在人才和传统产业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人工智能加速器,进而推动系统作用效能的提高。
然而,为了缓解复杂性-时效性张力,欧盟的策略却可能放大扩散性-战略性张力和竞争性-包容性张力,对内部凝聚动力造成损伤。
在扩散性-战略性维度,集中化的标准制定过程虽然提高了决策效率,但也限制了成员国的政策自主空间。2023年11月,在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即将达成共识的前夕,德法意三国在基础模型监管问题上突然转向,从支持强监管转为反对约束性规则,直接威胁到整个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通过。虽然在最后时刻共识仍然得以达成,但强调经济竞争力和产业保护的创新派(德法意)与坚持人权保护和风险控制优先的监管派(欧洲议会和北欧国家代表)之间的分裂却成为欧盟不可忽视的问题。在竞争性-包容性维度,效率导向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剧了成员国间的发展不平衡。根据相关调查,欧盟人工智能资金主要流向了更为发达的地区,并在这些地区产生了集聚效应,进一步损害了欧盟成员国能力的平衡性。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欧盟对于“布鲁塞尔效应”的战略依赖在人工智能治理中面临结构性限制。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主要针对数据处理这一相对成熟的治理领域不同,人工智能治理涉及快速演进的技术前沿,静态的法律框架难以适应动态的技术现实。
这种逻辑对欧盟内部凝聚动力造成了损伤,其根本原因在于:欧盟统一数字市场建设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关系呈现出内在矛盾性。一方面,人工智能法案试图通过统一标准消除成员国间的监管分化。另一方面,各成员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模式。例如,芬兰采用分散模式指定10个现有机构为市场监督机构,西班牙建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监督机构,而匈牙利和意大利截至研究时点尚未完成机构指定,这种实施层面的分化可能削弱法案的统一性效果。欧盟作为一个由27个主权国家组成的复合型政治经济体,其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异、制度多样性和利益分化。而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快速发展、高技术门槛的颠覆性技术,其发展逻辑天然倾向于资源集中和能力分化。当欧盟试图将这种内在分化的技术领域纳入统一的超国家治理框架时,统一的人工智能治理标准虽然提高了系统作用效能和外部影响力,但损害了技术落后成员国对于合作前景的期待。因此,欧盟对“多速欧洲”现实的接受反映了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战略妥协。
五、公共导向型的人工智能区域合作:以海合会为例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由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巴林和阿曼6个成员国组成。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体区域组织,海合会人工智能合作与其他区域相比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战略机遇。海合会成员国高度依赖石油收入,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但同时拥有充裕的财政资源,处于相似的发展阶段,这为区域内部的协调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海合会各国都将经济多元化和数字化转型视为核心发展目标,成为观察公共导向型合作模式如何缓解竞争性-包容性张力的典型案例。
(一) 海合会缓解竞争性-包容性张力的选择逻辑与实施机制
海合会选择优先缓解竞争性-包容性张力,根本原因在于其成员国在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转型需求方面的高度相似性:海合会成员国都是高收入的资源型经济体,都面临经济多元化的迫切需求,都拥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充足财政资源。这使得海合会在人工智能合作中不存在显著的“中心-边缘”结构,为缓解竞争性-包容性张力提供了天然的基础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海合会国家面临着共同的发展挑战。面对全球能源转型趋势和后石油时代的战略焦虑,海合会国家将人工智能重新定义为经济结构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对于海合会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服务、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应用价值,直接关系到所有成员国经济多元化的成败,这种共同的生存需求大大降低了内部竞争的激烈程度,从而为包容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因此,海合会通过将人工智能合作聚焦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功能性领域,有效避免了成员国间的直接竞争,同时通过政策协调和标准统一来促进共同发展,以此缓解竞争性-包容性张力。
在功能性合作层面,海合会采取了务实的应用导向策略。海合会董事会协会(GCC BDI)与麦肯锡公司开展了多项联合研究,这些研究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在海湾地区的经济潜力,特别是在能源、零售和服务业上的应用。该策略避免了将人工智能作为零和竞争的战略资源,而是将其打造为所有成员国都能受益的公共工具。
在协调发展层面,海合会通过示范效应和良性竞争机制实现了区域内的协调发展。各成员国的智慧城市项目形成了事实上的良性竞争与学习机制:沙特利雅得在2020年G20首都智慧城市指数中排名第5位;阿联酋迪拜智慧城市倡议提出了1000个建设项目卡塔尔的Msheireb市中心项目和Lusail智慧城市项目整合了人工智能驱动的基础设施。这些项目不仅成为海合会地区人工智能发展的标杆,也形成了区域内技术标准和最佳实践的趋同,通过相互学习而非强制性协调实现了共同提升。
在制度建设层面,海合会正通过统一的治理框架推动区域标准的协调。2023年10月,海合会各成员国检察长在马斯喀特批准通过《人工智能在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的伦理文件》。这是海合会六国首个统一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规范了人工智能在执法和司法程序中的应用,强调正义、公平、隐私等原则,标志着区域一体化治理的重要突破。2024年9月,巴林在利雅得全球人工智能峰会(GAIN Summit)上提出“海合会人工智能伦理指导原则倡议”,与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局(SDAI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合作,推动海合会六国实施统一的人工智能伦理指导原则,促进透明度、问责制和隐私保护,标志着区域人工智能治理标准协调的重要进展。
(二) 海合会公共导向型合作模式的动力表现
海合会的人工智能合作在系统作用效能方面表现出色,该地区的人工智能采用率达到62%,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59%),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此外,海合会在非紧急、发展导向的人工智能议题上展现出良好的协调能力,智慧城市建设就是典型例证。各成员国的智慧城市项目形成了事实上的良性竞争与学习机制,推动了整个地区的技术升级。
此外,内部凝聚动力的强化是海合会人工智能合作的重要支撑。虽然海合会国家的人工智能战略目前仍处于各自部署的分散化阶段,但已经呈现出显著的政策趋同性和协调性,这为未来的一体化合作奠定了基础。各成员国在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上高度一致,都将人工智能作为摆脱石油依赖、发展知识经济的核心工具。这种共同的战略愿景源于海合会国家相似的发展阶段和转型需求,为区域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利益基础。在具体的优先领域选择上,各成员国也展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都将医疗健康、政府服务、智慧城市、教育和金融科技作为共同的重点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原本一体化程度并不高的海合会正通过统一的治理框架推动内部凝聚动力的提升。
而与此同时,海合会对外部压力的回应程度受到明显制约。在扩散性-战略性维度,海合会的包容性制度安排虽然维护了内部团结,但也使其难以在快速变化的国际环境中采取果断的战略行动。比如,在面对《欧盟AI法案》产生的广泛国际影响时,所有海合会成员国的官方文件中仅有卡塔尔明确进行了回应。在复杂性-时效性维度,海合会虽然总体上在中美人工智能竞争中采取平衡外交策略,但其成员国立场并不完全统一。沙特和阿联酋等成员国在国际人工智能合作中表现相当活跃。阿联酋与美国签署《人工智能合作共同原则》,承诺对美投资1.4万亿美元的“星际之门”计划;同时,2025年5月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将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数字化转型与创新作为三方合作的重要环节。这些行动表明,海合会的外部回应压力受限主要体现为缺乏统一的区域立场和快速的集体行动能力,而非完全缺乏国际参与。
六、结语: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启示
通过对三个代表性区域组织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选择逻辑分析,我们发现:传统区域合作在人工智能时代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变革。这种变革的核心在于,人工智能通过外部回应压力、内部凝聚动力和系统作用效能重塑了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东盟的防御性包容、欧盟的规范性权力最大化、海合会的资源禀赋驱动,这三种不同的策略选择并非偶然,而是区域特有的组织结构与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互动的结果(见表3)。
表3 人工智能区域合作的实践情况对比表
资料来源 | 作者整理绘制
不同区域人工智能合作模式的出现,标志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入一个多中心、多标准、多路径的新阶段。这种多元化分化既是各区域根据自身条件和利益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反映了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并不存在一种通用于所有情境的最优治理模式。
从积极角度看,这种多元化趋势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实验和经验积累。东盟的包容性模式为技术发展差距较大的区域提供了灵活的合作框架;欧盟的规范化模式为人工智能伦理和监管标准的全球化奠定了基础;海合会的发展化模式则展现了中小型经济体在资源约束下的务实选择。这些模式的并存不仅丰富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制度资源,也为不同区域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
然而,从消极角度看,这种多元化可能导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碎片化和标准冲突。不同区域采用的人工智能标准、数据治理规则和伦理框架若缺乏兼容性,可能形成相互隔离的技术和势力范围,阻碍技术的全球流动与合作。尤其当这些差异与地缘政治竞争交织时,可能进一步加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分裂,甚至引发技术冷战的风险。
因此,人工智能区域合作需要在多元化与协调性之间寻求平衡。未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各区域内部的创新与实践,还需要通过跨区域对话与协作,建立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和信任机制,以避免碎片化风险,促进技术红利的共享。这不仅是对区域合作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全球治理智慧的挑战。只有在尊重多元化的同时推动有限的趋同,人工智能才能真正成为促进人类共同福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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