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军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张军说+收藏本文
也许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去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公告》。公告中说,依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并根据同步实施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的改革,对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最终修订。
这里说的普查,是指2023年实施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主要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所以2023年GDP中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数据有了变化。
而统计局说到的另一个修订原因是指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的改革。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由过去的成本折旧法改为了国际上流行的租金法。这也是我和朱天、刘芳很多年前在研究中指出的问题并呼吁要尽快进行改革。经过这两方面的修订,2023年我们的GDP为129427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3690亿元,增幅为2.7%。其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了20257亿元,GDP增幅为1.6%;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使GDP增加了13433亿元,增幅为1.1%。

那么为什么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可以使GDP增加1.34万亿元呢?这涉及应该如何科学估算城镇居民在居住消费上的支出问题。
不难理解,我们每个居民在正常的消费支出中必然涉及到居住消费这一项,所谓衣食住行,住是必不可少的消费开支。可是,除了那些跟居住有关的直接日常开支(如煤水电的账单和维修基金)之外,有一个最主要的居住开支,也就是居民每月到底为购买居住服务支付了多少费用,是没有现成数据的,因为我们绝大多数居民是住在自己购买和拥有的房屋里,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租赁行为。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去年的调查,2024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化率约为90%,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高得多,例如美国的居民只有约65%居住在自己拥有的住房里,日本则更低。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民核算体系(SNA)就主张要推算一个居住服务的“虚拟价值”或叫虚拟租金。国际主要经济体大多采用租金法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而我们长期以来却是采用成本折旧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可能是因为过去房屋租赁市场不够发达,租金数据代表性不强。所谓成本折旧方法就是用给定的折旧率来折算房屋的历史建造成本得到居民当年的居住服务的增加值。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率设定为当期建造成本的2%、农村居民为3%。我认为城镇住房的折旧率明显偏低。2%的折旧率是按照50年的折旧年限得出的,但我们城市按揭住房贷款的年限最高不过30年,意味着城镇住房折旧率实际在3.3%以上。美国的住房折旧率一般是5.5%左右。
当然,这只是调整了城镇居民这一块,农村居民没有调整,因为农民的房子大多没有市价。但即使这样,这个调整也让我们看到中国居民家庭的居住消费支出长期是被统计低估了的。
这两年,大家在讨论宏观上我们如何扩大内需时,都拿我国居民最终消费占比偏低来说事。确实,这些年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居民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只有39%左右。跨国一比较,确实非常低,可以说低的有些离谱,比美国低了将近30个百分点;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平均也低大概20个百分点;欧盟27国的平均值比我们也要高15百分点左右。
可是,如果我们只看居民家庭的实物消费部分,根据我的好友、亚行的庄巨忠先生给出的数据,我们跟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这些经济体是差别不大的,而最明显的差别是在中国居民的服务消费开支方面。根据他提供的数据,以2018—2019年为例,中国居民服务消费开支只占GDP的26%左右,而美国是55%;欧盟27国是38%;中国以外的亚洲5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平均也有33%。
有两个主要的原因造成了这个问题。第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居民在居住服务消费上的支出长期以来被统计方法低估了。我们国家统计局长期使用成本折旧法推算的居民住房的虚拟租金在GDP中的占比仅为2.4%左右,而大多数西方国家根据市价法来估算的虚拟租金通常占GDP的7—10%。在美国,2020年,虚拟租金的GDP占比约为8.3%,有将近1.8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万亿元,而中国当年房地产业的全部增加值仅为7.34万亿元,GDP占比只有7.2%。这说明,因为统计方法的原因,不仅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甚至整个房地产业的增加值,都在统计上被严重低估了。好在现在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推算方法做了调整。
第二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居民购买或享用的其它公共服务的价格长期偏低。有经常出国旅游经历的朋友一定会感受到,在很多国家,即便是东南亚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公共服务品的价格也是非常贵的,包括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而这些服务在中国的相对价格水平是非常低的。
我们或许可以从世界银行跨国比较项目(ICP)对人民币购买力平价的测算结果中看到中国公共服务领域的低价现象。我根据2017年他们测算的购买力平价,得知GDP的购买力平价约为4.2(人民币元/美元),而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当时大约为6.8(人民币元/美元)。这其中,测算发现中国在医疗、卫生、教育、公用事业和交通、通讯等服务领域的购买力平价均小于3,也就是说,用人民币在国内购买这些服务的实际成本支出远低于购买其它产品的国际可比水平。事实上,中国医疗服务的购买力平价只有2.3,说明跟美国比我国的医疗价格实在太低了。有人测算,我国的总体医疗价格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三分之二以上。仅美国的住院价格平均而言就大概是中国的23倍。
我们的教育价格也是过低的。2017年,中国居民的教育购买力平价是2.9,略高于医疗。美国一个全日制本科生全年的平均学杂费大约15830美元,而中国的本科生一年学杂费平均是10824元,若按购买力换算,一美元相当于0.684元。
中国居民在这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实际成本支出偏低,核心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对这些服务的供给依然采取了国有的体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从而可以有效对这些服务价格进行管制并给予财政补贴。正是由于中国公共服务的价格相对于国际可比水平总体上过低,而包括居住服务在内的对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又是居民支出的大头,因此,若要对居民消费开支占比进行国际比较,都用购买力平价(PPP)进行调整才是合理和客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