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任远: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如何加强生育补贴制度?

作者:任远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新浪新闻+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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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作者 | 任远

新浪新闻出品


在长期低生育率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的生育政策在逐步转变,致力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友好型社会。


在对生育配套服务的相关支持政策中,有的是和“经济支持”相关的政策,如生育津贴、税收返还和生育补贴等;有的是和“时间支持”相关的政策,例如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等生育休假政策,实施更加弹性的劳动就业时间等;有的是“劳务支持”的政策,如引导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加强托育托幼服务等。


在进入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随着国家生育政策逐步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和“可以三孩”,各种生育配套服务和生育支持政策得到探索和实施。某个地区实施的生育支持政策,会具有政策扩散的效应,对周边地区带动示范和学习。所以生育补贴的政策,以及其他生育休假政策、托育托幼服务政策在各地的探索实践,会在更大范围内不断推广,从而有利于促进不同地区家庭和生育政策的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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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补贴”,笼统地来说,是对城乡居民生育提供经济支持的政策。而对生育经济支持的各种“补贴”,其内容和范围是丰富的,也是有些含糊的。


有的时候,我们说的“生育补贴”是“生育津贴”,主要是基于生育保险,提供对女职工生育休假期的工资补偿,以及孕产检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一些地方的生育保险还提供对分娩营养补助、女性生育护理的看护津贴等。在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生育的经济支持要求更好地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在一些国家的财税政策中,会根据家庭成员中老年人、儿童的数量提供税收返还,或者专项抵扣,这看起来也构成了一种对生育的“补贴”(或“补助”)。一些城市还会对女性孕育过程中的部分专项服务提供“补贴”,例如对孕产检服务的补贴,对一些出生缺陷检查服务、基因检测和辅助生殖服务的“补贴”。还有一些企业,也会对职工生育提供服务和福利,包括“现金的补贴”,这也可以说是一种“生育补贴“。而且,如果我们将与生育关联的教育、健康营养、住房的优惠政策都称作“生育补贴”,那么生育补贴的概念内容就显得很混乱了。


所以,我觉得对于“生育政策”中所说的“生育补贴”的范畴还是应有所界定。有些政策如对多子女家庭的教育支持、住房保障和购房优惠等,实际上更合理的看法是作为“教育补贴”,或者“住房补贴”,而不适合将其称为是“生育补贴”。将教育、儿童照护、托育托幼、住房政策等都挂上“生育政策”或“生育补贴”的标签,有的时候反而将“生育政策“及“生育补贴“的含义过分泛化了。


总之,生育补贴是对居民生育提供经济支持的政策,其内容是多样的。对生育的经济支持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家庭缓解生育成本过高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对居民生育提供服务和支持,增进新生儿家庭的生活福祉。

从更狭义的角度说,现在讨论较多的“生育补贴”政策,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省市政府实施的对生育子女家庭的福利性财政转移支付。


这类“生育补贴”往往是采取一次性的补贴支付,也有省份是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婴幼儿达到3岁为止。作为“全面二孩“和“可以三孩”的配套政策,不少地区的生育补贴只对生育二孩、或者生育三孩支付,对“三孩”的补贴往往比“二孩”补贴更高一些。据我的了解,不同地区生育补贴的金额,一般在5000-20000元不等。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较明显的差别,生育补贴政策有明显的地方差别性和多样性。


这种生育补贴经济支持政策,在欧洲和日本、韩国等低生育率的国家中也普遍存在。生育补贴是在生育孩子以后,政府财政对父母和家庭提供的一个“福利包”。有的国家会采用实物的形式,例如芬兰对每位新生儿会提供一个“婴儿箱”,里面有尿布、衣服、玩具等包含了婴幼儿照护的各种物品,婴儿箱打开来,就可以作为婴儿床;更多的国家采用货币金钱的补贴方式,支持婴幼儿照护抚育等,例如日本实施的“天使计划”及“新天使计划”,都将“生育补贴”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


一些研究表明,日本和韩国实施了较大力度的生育补贴,但是对提高人口生育率的作用不大。匈牙利在1980年代以后,也希望通过实施家庭政策提高生育水平,提供了分孩次的生育补贴,但是这对于提高生育水平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在我国,石智雷等对湖北的研究发现,实施生育补贴并不会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但是能够避免生育率的下降。


生育补贴总体上对提高人口生育作用并不明显,我觉得一个原因是,生育补贴所提供的经济支持与养育子女的生育成本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相对不足的。


例如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的估算,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是53.8万元,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中生育成本更高达100多万元,那么5000-2万元左右的生育补贴,相对于养育孩子的成本来说仍然是相对较低的。


同样金额的生育补贴,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其作用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可能会有利于提高人口的俄生育意愿;但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城市地区,由于生育成本更高,生育补贴政策对人口生育率的影响效果则相对较低。


城乡居民客观感受到生育子女存在着不小的经济压力,因此,对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来说,加强生育补贴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增强对相对贫困家庭的生育补贴支持,对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和家庭的生活福祉是必要的。


生育补贴政策对人口生育影响效果并不明显,其另外也说明,影响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并不完全是经济的因素。增强对居民生育的服务支持,构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经济环境,需要经济的支持,也包括时间的支持,需要协调工作-家庭平衡,包括对家庭劳务的支持,需要性别平等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婚姻家庭生活,以及需要文化观念的建设,需要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在不同地区中,具体生育政策的实施具有不同的效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分别有不同的迫切需求,这些都是完善生育补贴制度,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及提高居民和家庭生活福祉需要加以重视和有针对地加以推进的。


特邀作者任远丨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口与社会发展、老龄化研究、人口与经济、迁移流动和城镇化、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等。近期著作包括《生育政策转变》(2024年),《人口论衡》(2020年),《历史的经验:中国人口发展报告(1949-2018)》(2019年)、《未来的城镇化道路》(2018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