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心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6-09-29 来源: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治理中心+收藏本文
当地时间2026年9月24日,中美元首在白宫举行会谈,人工智能是两国元首讨论的议题之一。中方元首指出,中美都是人工智能大国,双方有竞争,更可以合作,可以继续开展人工智能对话,就风险和收益进行交流,共同防范人工智能被滥用恶用,同时要保持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管控。美方元首表示,人工智能关乎人类未来,两国应就此保持对话、加强合作。

图片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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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方公布此次访问达成的八点成果共识,其中第七项涉及人工智能:双方同意建立中美人工智能对话,交流人工智能相关风险和惠益,下次对话将于今年11月举行;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事件的沟通渠道。白宫9月25日发布的成果清单也确认了上述安排,但将机制称为“美中超级智能对话”(U.S.-China Super Intelligence Dialogue)。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随后介绍,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下,由何立峰副总理与贝森特财长作为各自牵头人建立人工智能对话,并已进行首次对话,约定在今年11月底前举行下一次对话。
中美围绕人工智能开展政府间沟通并非首次。2023年旧金山会晤后,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2024年5月14日,对话首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讨论了人工智能科技风险、全球治理等议题。同年11月利马会晤期间,两国元首确认应维持由人类控制核武器使用的决定,并以慎重负责的态度发展人工智能军事应用。日内瓦会议之后,这一对话没有形成稳定、连续的会期安排。今年5月特朗普访华期间,人工智能也已被列入两国元首会晤的讨论范围。

2024年5月14日,中美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首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与2024年相比,此次安排有两点变化:一是对话有了明确时间安排,二是新增了人工智能事件沟通渠道,并依托经贸磋商机制推进。9月20日纽约经贸磋商后,贝森特介绍,美方提议针对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人工智能事件建立通报机制,希望全球人工智能领域两个主要国家之间从不透明走向更加透明;他提到的关注事项包括失控的自主智能体、非国家行为体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攻击等。不过,双方正式公布的成果文件均未列出事件定义和触发标准,出口管制、先进芯片和算力准入等问题也不在此次安排之内。

当地时间2026年9月20日上午,中美两国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举行经贸磋商
图片来源:新华社
在机制名称上,白宫称两国领导人同意使用“超级智能”(Super Intelligence,SI)描述相关技术,中方文件则继续使用“人工智能”。9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重视美方立场,也尊重美方提法,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持续发展,各方可以结合最新形势,加强交流、深入探讨、寻求共识。

美国白宫发布的会晤成果清单使用“超级智能”表述,并将相关机制称为“美中超级智能对话”
图片来源:美国白宫(The White House)
02
中方会后表态主要延续元首会晤定调。外交部长王毅在访问结束后介绍,中国国家主席指出,中美有能力也有责任发展好、管控好人工智能,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始终受控于人、造福于民,并商定用好中美人工智能对话机制。相比之下,会晤后美国国内的讨论更多集中于新设沟通渠道是否足够、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安全护栏,以及风险管控与技术竞争如何并行。
一
行政部门:风险沟通与技术领先并行
美国行政部门将此次成果定位为建立风险沟通渠道,而非限制人工智能发展的协议。白宫9月25日公布的成果清单确认,双方将建立“美中超级智能对话”,并为人工智能事件建立双边沟通渠道,下次交流最迟于11月举行;但文件没有涉及模型研发节奏、芯片和算力限制等竞争性议题。特朗普在访问结束后称双方“取得了巨大进展”,白宫则强调美国将继续从实力地位推动对华关系。由此看,美方现阶段的基本思路是把危机沟通与技术竞争区分开来,即在共同风险上保留沟通工具,同时不因对话而放缓人工智能发展步伐或弱化竞争政策。
二
国会:对话边界、技术管控与安全规则各有侧重
围绕此次会晤及其人工智能安排,美国国会的讨论并未局限于新设沟通渠道本身,而是进一步延伸至中美人工智能对话应推进到什么程度、是否需要形成更具体的安全规则,以及如何与出口管制和美国国内监管相衔接。
共和党人更强调在保持必要风险沟通的同时维护美国的技术竞争优势。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会前明确表示,支持将中美人工智能讨论集中于安全事件沟通渠道,但反对通过更广泛的协议限制美国企业发展。与此同时,共和党内部并不完全排斥围绕人工智能风险建立一定规则。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约翰·图恩(John Thune)此前表示,如果能够形成合理且有助于保障世界安全的规则,值得考虑和讨论;参议员约翰·柯蒂斯(John Curtis)也认为,人工智能风险不能仅依靠美国国内政策解决。总体而言,相关表态更多体现出一种“有限风险沟通与持续技术竞争并行”的思路。
民主党人则更多主张将高层对话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安全规则,并与出口管制和国内监管结合起来。会晤前,17名民主党参议员致信特朗普,支持中美围绕前沿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测试和使用讨论护栏与全球标准,并提出探索更进一步的风险约束安排。这一立场也得到参议院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民主党方面的支持。该委员会民主党首席成员玛丽亚·坎特韦尔(Maria Cantwell)参与推动了上述倡议,主张通过中美合作降低前沿AI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会晤后,多名民主党参议员表示,对华外交和保持沟通仍有必要,但应形成更加具体的政策成果。例如,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针对特朗普政府延长暂停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关联企业规则”(Affiliates Rule)的决定提出批评,认为应避免通过放松相关限制使中国获得更多先进美国技术,并敦促国会推进更严格的出口管制立法。与此同时,众议院民主党人罗·卡纳(Ro Khanna)提出了更偏向制度化合作的思路。作为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首席民主党人,他认为中美之间不应仅停留在领导人层面的接触,而应进一步建立由政府、技术专家和人工智能企业参与的长期工作机制,并围绕AI安全、测试、透明度等问题形成更加系统的双边安排。会晤结束后,卡纳进一步提出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国际监督在内的中美人工智能安全合作方案。
三
专家与媒体:认可对话起点,更关注机制的可操作性与实际效用
美国智库总体将此次安排视为中美人工智能风险沟通的一个新起点,但对其实际效用持较为谨慎的判断。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斯科特·辛格(Scott Singer)认为这是“富有成效的第一步”,并指出2024年的对话未能延续,部分原因是前沿人工智能风险与其他议题相互交织。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的阿洛克·梅塔(Aalok Mehta)会后表示,若与完善的事件报告体系相配套,这一渠道有望成为有效工具。史汀生中心的孙韵认为,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对话才刚刚起步;布鲁金斯学会的乔纳森·钦(Jonathan Czin)则认为,与技术演进的速度相比,此次成果仍较为有限,双方都没有放缓技术发展的意向。
美国媒体则更多关注这一机制今后如何具体运行。Axios等媒体将这一渠道比作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红色电话”,同时指出,特朗普一再强调人工智能竞争的关键在于胜过中国,而此次安排意味着美方也承认双方需要管理共同风险;Axios等媒体还注意到,渠道的具体运作方式和触发条件仍不明确。美国前驻华大使尼古拉斯·伯恩斯(Nicholas Burns)在接受PBS采访时表示,中美在高层保有人工智能等技术议题的沟通渠道具有重要意义。美联社在会后报道中也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此次峰会虽无重大突破,但建立工作渠道有助于防止分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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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方表态看,外界对下一轮对话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件如何界定。美国Axios、《华盛顿邮报》等媒体注意到,成果文件没有说明何种事件需要通报、双方将交换何种信息。联合国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9月21日的专题简报以今年7月OpenAI智能体进入Hugging Face部分系统的事件为例指出,人工智能故障可能同时涉及开发者、受影响企业和不同国家。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专家建议,此类渠道应以文本沟通为主,区分常规与危机层级,并配备技术人员。

联合国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9月21日发布专题简报,分析OpenAI智能体影响Hugging Face系统的事件及其反映出的人工智能控制风险
图片来源:联合国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
二是议程范围如何确定。有报道称,此前双方在议程设置上存在差异:美方希望聚焦人工智能安全与技术风险,中方希望讨论更广泛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问题。“人工智能”与“超级智能”的表述差异,也与对话覆盖的风险范围相关。
三是企业如何参与。人工智能异常行为往往首先由开发和运行模型的企业发现。卡纳主张让两国主要模型企业参与技术层面讨论;美国行业媒体也提出,前沿实验室是否需要向这一渠道报告事件尚不明确。中国国内方面,《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已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报告制度,模型异常行为、智能体越权运行等新型事件如何与现有体系衔接,也可能成为相关讨论的议题。
四是对话与竞争如何并行。此次人工智能成果没有触及先进芯片、算力准入和出口管制等争议,而这些问题仍是美国国内政治讨论的重要部分。会后国会民主党人的声明以及沃伦关于出口管制的表态都显示,美国国内仍有人担心风险对话不足以替代更强的技术限制和国内安全规则。这些国内议程也可能影响美方在后续对话中的立场。
总体来看,各方普遍认为此次会晤为中美人工智能风险沟通提供了新的起点。11月对话能否在事件定义、联络部门、信息范围等方面形成具体安排,将是观察这一机制后续走向的重要窗口。
中心研究室:张璐瑶、黄思雅、袁露铭、杨舟、沈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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